光群雷射郭維武,罰1萬

(本報訊)証期局今日以光群雷射公司董事長郭維武違反公司法,罰鍰1萬元。

証期局查出,光群雷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民國96年(2007年)第1次無擔保公司債,償債資金來源,並未向金管會更正,已違反公司法第248條第4項規定,因此對公司負責人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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