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國家語言發展法」,台灣社忠告蘇貞昌

(台北訊)行政院客委會在行政院會中建議催生「國家語言發展法」,遭蘇貞昌院長「反對以公權力、壓力來推動語言」予以否決。蘇貞昌院長此一裁示,違反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二○○一年所公佈「文化多樣性公約」的語言乃是基本人權原則;悖逆台灣文化重建的大政方向。台灣社呼籲蘇院長緊急自我調整,以免觸犯陳水扁競選總統時所公開承諾的重要政見。
蘇貞昌院長在否決制訂「國家語言發展法」的建議時,表示「反對以公權力、壓力來推動語言,主張以自然、鼓勵的方式做為推動語言的誘因」。當前台灣華語獨霸的狀態,乃是當年國民黨以強大的政治鎮制力量,壓迫、摧殘台灣本土母語,並繼續以已然成型的無形公權力抑制台灣母語的生存與發展。蘇院長忽視此一無形的華語語言公權力對台灣母語的殖民壓迫,顯然在語言思惟上已發生嚴重的偏頗。
台灣母語乃是台灣文化發展的基座。由於蘇院長出任閣揆以來,明顯走向「文化中間路線」,導致台灣文化重建的希望黯淡,綠色選民亦因無法獲致台灣文化發展的滋潤而趨於萎縮。台灣社必須在此鄭重明告:漠視台灣歷史、文學、語言、藝術的大規模強化,政治表層不利於選舉,深層文化部份則不利於台灣本土文化的復興與新生。
世界先進國家以政治公權力保護該國弱勢母語已是世界公定政策。英國蘇格蘭.威爾斯國小教師教學,必定使用蘇格蘭.威爾斯當地母語授課,公權力直接支撐地方母語的生存與發展。紐西蘭少數民族的毛利人,幼稚園三、四、五歲幼兒必定教授毛利語,政府甚至以公權力編列大筆預算支持使用毛利語的各類社區活動。先進國家採取符合語言人性、人權的公權力作為,請問教育部在蘇院長未明確表態支持之下,「台灣母語日」的推廣一年只敢編列六百萬元的區區之數,請問是何
蘇貞昌院長履任至今,教育文化政策採行「中間路線」,疏忽台灣母體文化的復興與發展。台灣社容忍至今發出第一次的勸告,但願未來能有令人欣喜的轉變,我們為此富賦予高度的關注並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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