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紀元的感恩與期許,以及案情說明

陳紀元在2006,1,25被台北地檢署,以接受經濟部委辦多項計劃,涉嫌詐欺,被提起公訴,並求刑四年。消息傳開後,識者都非常詫異,覺得非常不可思議,也為他抱不平。
他在 1952,6,23生於台南,原任行政院公平會主委、中華民國城鄉發展協會理事長。台大商學系畢業,淡大管科所博士。曾是工商、經濟兩報的專欄作家,元大企管顧問公司首席顧問,也是淡大建教中心行銷學教授,台北中央獅子會理事,對國家社會貢獻卓著。他是否像檢方起訴書中所說的,我們來聽一聽他的說辭,以求新聞的平衡。以下是他的告白:

感恩與期�
感謝全國的好朋友,您們的珠淚滴,您們的勉勵疼惜,永遠記在心內,特別感恩。

期許經濟部多學習,起碼要知道開發票須繳營業稅,否則如何主掌經濟大旗。

期許經濟部有擔當,以法辦企業掩飾自己的蠻橫無理,薪水還領得安心嗎?

由媒體告知的起訴理由為「詐欺」及「登載不實」等,其根源仍基於合約為「實報實銷」。問題是「實銷」了嗎?經濟部連企業納稅的基本義務都不懂,而且還東扣西不付,又不給利潤,這種不給利潤,又短付的合約,也奢言為「實報實銷」?何況該合約內容無半句「實報實銷」的文字與規定。

該合約規定有總價與付款進度,屬「總價承攬」己甚明顯,何來「詐欺」及「登載不實」。如果還要說是「實報實銷」,為何第一年執行結果通過驗收,經濟部依合約總價撥款結案,審計部也未對經濟部提出異議。到第三年經濟部才主張「實報實銷」,並發函承認少付5%營業稅。原來官可以這樣做,令人不齒。

真相還原

87年9月底,元大開始執行經濟部的攤販、市場五年計畫等。合約一始,經濟部即不付5%營業稅至89年12月底,元大不斷反映其之不合理,且將造成廠商之發票「好似溢開」及元大帳務「無法登載」的問題,但經濟部?冷嘲熱諷元大不懂會計,且多次退回款項申領。很不幸的,「溢開詐欺」及「登載不實」?成為檢調單位追訴我及元大同仁之罪名。

經濟部對元大款項申領的做法是:其必須先看到廠商開予元大之發票100元,才同意元大開立95元(95%,即不付5%營業稅)發票向經濟部領95元。也就是經濟部明知只付95元,?要元大提100元之廠商發票為憑。元大再多有錢,最多也只能付95元予廠商。因此,問題就產生了:
1. 廠商開100元發票予元大,元大只付95元予廠商,好似廠商「溢開」發票?
2. 廠商開100元發票予元大,元大只付95元予廠商,元大帳務如何登載?

本人於89年11月交卸元大職務,經濟部於90年12月18日函元大承認短付5%營業稅,應予補足;然不但迄今未補,還將元大移送檢調單位,並主張「實報實銷」,以法辦企業來掩飾自己的蠻橫無理。我國的經濟部竟是這種德性?

短付欺人 賭場抽頭

由於經濟部必須先看到廠商開予元大之發票100元,才同意元大開立95元(95%)發票向經濟部領95元。也就是經濟部明知只付95元,?要元大提100元之廠商發票為憑,該5元之差距,並非來自廠商「溢開」,而是經濟部短付。經濟部短付是因,造成廠商「好似溢開」的果;不是因廠商「溢開」,而使經濟部「多」付。所以,事實是經濟部「短付欺人」,不是元大「溢開詐欺」。經濟部從未「多」付過,元大又「詐欺」了經濟部什麼?

經濟部當時不付營業稅的理由很簡單:經濟部對此種輔導案件從未付過營業稅。夠霸道吧!元大是營利事業,開發票就要繳營業稅,主管我國經濟發展的官員竟然不理、不付。

一方面民不與官鬥,二方面是「總價承攬」,營業稅還是要繳,元大只好吞下5%的短付。

又元大縱然將95元全數支付予廠商,元大所能登載的仍是廠商原開立之100元,相對於實付95元自是不實。雖開立折讓單5元就可解決,然此?使經濟部成為「賭場抽頭」,元大及廠商「做白工」,更不合情理法。因當元大呈報折讓5元予經濟部,依經濟部只支付95%的方式,原經濟部支付予元大之95元,將減為90.25元(95元之95%)。如此循環下去,最終經濟部不須付一毛錢,廠商及元大也無任何收入。造成元大開折讓單與否之無所適從的原因,完全是經濟部的作業方式所造成,元大自始即告知經濟部短付5%,會產生「登載不實」之必然問題,惟被冷嘲熱諷不懂會計。至今「懂會計」的經濟部也沒教元大如何列帳,只是發函承認少付5%,應予補足。拍拍屁股走人,至今仍未付,真有派頭,官架十足,元大不但被調查得哭不出來,還被起訴。

蠻橫無理 罄竹難書

經濟部從未「多」付過,元大實不知「詐欺」了經濟部什麼?經濟部少付的費用還不只5%營業稅,欺人太甚,蠻橫無理至極,視協助其推動政務的元大如芻狗。

如果說是「實報實銷」,經濟部不付5%營業稅,致元大一簽約就須面對約2,500萬元之虧損(87年6月至89年12月)。另有更蠻橫無理的,如:
1. 不付合約空窗期費用: 90至92年之攤販、市場之三年合約之空窗期更各高達10.63個月。即元大每執行3.38個月,經濟部只付其中之2.38個月之人事與管理費用,元大須自付1個月。經濟部不付之金額約為4,800萬元。元大焉能不準備。
2. 不准列人員遣散等費用:計畫結束勢必裁員,或以離退職方式平和處理,其所需的費用與風險甚難估算。88年所估之離退職準備金約需1,870萬元。
3. 短付差旅費用:經濟部約只付75%,元大須吸收約25%,經濟部短付金額就有330萬元(87年6月至89年12月)。

元大之所以忍受冷嘲熱諷,忍受蠻橫無理,忍受東扣西扣,完全基於協助攤商、攤販、形象商圈等「賺食人」的使命感。官虎說人民不懂會計,人民只好遵從官虎的要求,自行吸收調整,使照顧「賺食人」的使命得以落實,元大得以不倒閉。單單上開費用就有9,500萬元,元大以苟延殘喘之氣,將該些計畫推動得有聲有色,至今大家尚津津樂道。經濟部啊,經濟部,難道要看協助推動政務的憨芻狗斷氣,才順心否?

謝謝大家關心

經濟部要主張「實報實銷」,並說元大浮報、詐欺,總得要有些天良。但
1. 經濟部有支付元大一分五厘的利潤嗎?
2. 經濟部必須先看到廠商開予元大之發票100元,才同意元大開立95元發票請款,不是嗎?100>95,元大浮報了嗎?是經濟部壓榨了元大,還是元大欺詐了經濟部?
3. 元大可以不繳營業稅嗎?元大可以要員工出差自付旅費嗎?不準備離退職金等等嗎?

元大這隻經濟部的憨芻狗,現在仍在喘氣,不過已支離破碎。其實,元大要怪自己,與經濟部做生意,連「好漢打脫牙和血吞 留取丹心照汗青」是神話,都看不透,枉為國內知名企管顧問公司。謝謝大家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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