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FAS危及國人健康 監委申請自動調查

             【數位網路路報記者陳漢墀8/18台北報導  監察委員指出,具嘹解,台灣採樣送驗品項多數檢出PFAS,除食品包材外,市面上部分化粧品也含有PFAS,恐致國人罹癌風險及影響生育,將進一步調查,主管機關疏漏之處,以求改善

 監察委員田秋堇、蔡崇義昨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據報載,「看守台灣協會」公布全球性環保組織IPEN(國際污染物消除網絡)針對食品包材PFAS(全氟/多氟烷基物質)含量之跨國調查,我國採樣送驗品項多數檢出PFAS,除食品包材外,市面上部分化粧品也含有PFAS,恐致國人罹癌風險及影響生育。我國自99年起參據「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斯德哥爾摩公約」,已陸續公告數種PFAS化合物為毒性化學物質,卻仍有上開含有PFAS之食品包材、化粧品流於市面,危及國人健康,究相關主管機關針對PFAS之管理機制是否完善?有無怠失?監察委員田秋堇、蔡崇義認有進一步瞭解之必要,已申請自動調查。

監委表示,PFAS是數萬種人工合成物質之總稱,暴露過量會干擾人體內分泌系統運作,影響甲狀腺代謝及免疫系統,亦會影響胎兒及嬰幼兒的生長發育,且目前國際癌症研究署(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 IARC)已將PFAS中之全氟辛酸(PFOA)分類為Group 1「人類致癌物」,全氟辛烷磺酸(PFOS)分類為Group 2B「人類可能致癌物」。國內外早有PFAS的檢驗方法,我國亦曾研究PFAS從紙製食品包材移轉到食品攝入的風險,歐美也已有國家或州政府禁止PFAS在食品包材上使用,所需基礎研究、參考資料應已完備或接近完備,國內相關管制法規訂定應與時俱進;此外,全球各地雨水皆有檢測到PFAS的存在,PFAS對飲用水源的污染亟須正視,已有多國對飲用水之PFAS濃度訂定相關管制標準,我國自不應例外。

經審計部查核,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研提PFAS管理行動計畫(草案)尚處跨部會協商階段,亟待加速推動;國內針對PFAS家族部分物質進行淨水場水質抽驗,檢驗結果有超逾國際管制標準情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評估部分國人已暴露於PFAS危害中,惟國內尚乏相關管理標準。究相關主管機關對PFAS之研析、管制有無怠忽行使職權情事?現行食品包材、化粧品及飲用水等相關管理規範有無闕漏不足之處?事涉國人健康與環境維護,均有待查明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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