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特展爭議 政府無法可管?」, 文化部也有說明

   【數位網路路報記者陳漢墀8/1台北報導


、時間:民國11381日(四)14:00-15:30

二、地點:臺大校友會館3B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1號)

三、出席代表(按姓名筆畫順序):


石隆盛(藝科智庫執行長)

何孟娟(視覺藝術聯盟 理事長/藝術家)

胡永芬(獨立策展人)

耿桂英(耿畫廊負責人)

陳菁螢(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畫廊協會 理事長)

蕭文杰(文資學者)

社團法人臺灣文化法學會理事長 廖凰玎律師聲明

 

 

國家級藝文館舍傳出展品真偽爭議,卻無相關單位、法規可負責?近來,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展出的「倜儻筆墨:大師與大師的內心世界」(展期202476日至84日),諸多展品遭美術界專家業者質疑真偽,引發譁然。館方雖已自730日起暫停展場開放,然其引發的爭議及調查結果遲未公開,藝術界人士憂慮,政府對此事件的漠視與縱容,將對臺灣藝術產業造成難以抹滅的傷害,進而影響臺灣的國際形象。

 

由社團法人台灣視覺藝術協會(視覺藝術聯盟)、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畫廊協會舉辦「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特展爭議  政府無法可管?」記者會,於81日假臺大校友會館舉辦,會中邀請各方代表提出建言。與會者呼籲政府,應正視此事對國家形象造成的重大傷害,強烈要求館方應提出調查結果和補救機制,以昭公信;此外,政府應建立爭議藝術品預警及通報系統,正視其為重大經濟犯罪,避免國立館舍和公辦場館淪為偽作市場的洗白管道,讓臺灣因此變成山寨藝術品流通的天堂,貽笑國際。

 

視盟理事長何孟娟認為此事造成的負面效應令人憂慮,特別是臺灣進入美術館時代,場地出租應有相對應的機制,以及嚴謹專業的展覽規劃和審鑑制度,成立顧問諮詢會議,否則,對視覺藝術工作者和國家形象均有重大影響。

 

畫廊協會理事長陳菁螢指出,2021年,畫廊協會協助文化部完成制定《藝術品鑑定鑑價作業準則》,作為產業執行藝術品鑑定鑑價作業之準據,然卻苦於缺乏更具進展性的作業流程,她在會中提出三大亟需:一、建置《材料物質比對資料庫》與《人才資料庫》;二、建構鑑定與鑑價專業人員之職能標準;三、文化部應定期舉行工作會議,政府對民間從事藝術品鑑定鑑價事務,應負監管之責。

 

從事畫廊業35年的耿畫廊負責人耿桂英表示,臺灣的法律漏洞助長偽作橫行,也讓檢舉違法情事變得「無法可循」,這將使得台灣變成山寨版藝術品的天堂,讓發展已步上軌道的臺灣藝術產業倒退成第三世界。

 

文資學者蕭文杰,針對特展中展出的5件與國立歷史博物館藏品雷同的常玉畫作作為比對,並質疑主辦單位檢具的鑑定報告書疑點重重,除此,展出「價值不菲」的眾大師畫作,展場竟然沒有作品安全防護與人員看管,更是匪夷所思。

 

藝科智庫執行長石隆盛直陳,臺灣沒有專法、也無專責機構單位可處理偽作,20年來面對層出不窮的爭議事件,只在原地踏地,且罰則輕微,毫無遏止作用,法律漏洞讓臺灣變成犯罪中心。反觀美國國稅局和FBI均設有藝術品犯罪應對小組,韓國亦設有藝術品鑑定委員會和〈藝術品流通法〉等,他們與民間專業機構及研究中心合作,將藝術品視為重大經濟犯罪之一。

 

獨立策展人胡永芬舉證指出,這樣連結學術、宗教團體的團伙結構,曾策辦過瓷器、書畫與油畫等展覽,令人擔憂是否已擾動藝術市場?在這次事件中,國立館舍、宗教團體都被利用成為偽作市場公然洗白的管道,有合謀國際詐欺行為之嫌,政府卻無法可管,變成國際藝術產業的法外之地,對臺灣將是巨大的挫傷。


文化部說明如下:


一,查博物館辦理展覽,〈博物館法施行細則〉第 9 條業明定:本法所定博物館辦理之展覽或教育推廣等相關解說資料應符合事實;如係基於研究、展示或教育推廣等業務需要而將典藏品替代製作為展覽品或教育用品,應有明確且足以辨識之標示。


二,有關流通偽贗品部分,因涉及以詐術獲取利益之行為,建議宜依循現行相關法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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