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中文系徵聘教師8/15截止

       【數位網路路報記者陳漢墀8/9台北報導

一、聘用單位:文學院中國文學系

二、職稱:專任教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

三、名額:23,國籍不限

四、應徵時間:即日起至民國113815

五、預定起聘時間:民國11481起聘

六、資格:

  ()學經歷:

1博士學位(國、內外中國文學或相關系所畢業,並取得正式博士學位證書

 2、曾任專任教授(或研究員)二年(含)以上,始得申請教授。

    曾任專任副教授(或副研究員)二年(含)以上,始得申請副教授。

3、申請人如其最高學歷為本校授予,須於博士畢業後在其他單位從事與教學、研究相關之工作2年(含)以上,始得申請助理教授。惟具有特殊專長或優異表現且經本系教師甄選委員會認定者,不在此限。

4、上述特殊專長或優異表現認定標準為:(1)以期刊論文為代表作者,代表作與參考作中應有一級期刊論文3篇(含)以上,且至少1篇與學位論文內容不重複。(2)以專書或博士論文為代表作者,參考作中至少1篇一級期刊,且與代表作內容不重複。

()專長領域:研究專業領域屬下列其中一項者:

                    1聲韻學、訓詁學、語言學、文字學

2、古典文學(古文、文學批評優先)

3、經學、學術思想(先秦兩漢優先)

4、近現代文學

七、工作項目:教學、研究、服務

教授科目:1.國文課程

2.國際學生學士班課程

3.專業課程

4.其他本系須開設之課程。

以上由本系課程委員會排定

八、地點: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臺灣大學中國文學系)

九、應檢具資料:(各項資料請分別檢附,單面列印,切勿裝訂成冊。未依規定檢附者,恕不受理。如需退件,請於接獲通知函後依規定期限內至系取回

 ()個人學經歷表2份。

()送審著作目錄2份。

()歷年著作目錄2(第一至三項表格請至本系網頁http://www.cl.ntu.edu.tw/home.jsp下載)

()博士學位證書影本及博士班歷年成績單各2份。

()曾任職於大專院校或研究機關者,請附教師證書及近五年聘書影本(若於同一單位任職多年者,請檢附該單位服務證明即可)

()5年內代表作(含專書或A級期刊論文THCI CoreTSSCI或國科會人文及社會科學學術期刊評比一級期刊;A&HCI或不在以上所列標準者由本系新聘教師甄選委員會認定]23一式7份。

  1.民國1098以後已出版者。

2.中文著作,請附500以內提要;

外文著作,請附5,000字左右之中文概述及500字以內之中文提要。

()7年內參考作13一式7(民國1078以後已出版者)。

 ()歷年重要著作(至多31除代表作及參考作之外,即:其他參考資料僅提供紙本或抽印本即可,電子檔略附)。

教學規畫1.大學國文[一學期]2.本系必修[一學年]、3.群組必修或領域專長課程[一學期或一學年]4.國際學生學士班必修課程[一學期或一學年]共4門課程各1,合計4每份均以不超過4A4為限教學規畫表請由本系網頁http://www.cl.ntu.edu.tw/home.jsp下載)。

()「研究計畫」1份,格式不限,以不超過4A4為限

 ()請提供隨身碟1個,內附個人學經歷表(Word檔含照片、送審著作目錄(Word、歷年著作目錄(Word)、教學規畫PDF)、研究計畫PDF代表作及參考作之個別著作電子檔PDF

十、郵寄地點收件人:民國113815週四以前限以紙本郵寄郵戳為憑),以掛號寄至(106)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臺大中文系主任辦公室封面務請註明應徵者姓名及應徵中文系專任教師字樣。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應徵注意事項:

1. (1)請人若曾以相同期刊論文當代表作送審,須至少新增一篇期刊論文;(2)若以相同學位論文或專書當代表作送審,則必須修改並附修改對照表,並新增一篇期刊論文。(3)若送審著作全部與前次應徵相同,僅只代表作與參考作互換,則不予受理。

2.申請人之資格,由本系新聘教師甄選委員會認定;申請人之專業領域屬本系急需者優先考慮。

3.初審通過者,本系將另行通知來系訪談(旅費自理),若未克參加,視同放棄應徵。惟因特殊原因無法親自出席者,經本系同意,得以視訊方式進行訪談。

十二、聯絡人:唐凰禎助教

    電話:(0233664001、傳真:(02)23635647Emailrabby@n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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