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中文系徵聘教師8/15截止
【數位網路路報記者陳漢墀8/9台北報導】
一、聘用單位:文學院中國文學系
二、職稱:專任教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
三、名額:2至3名,國籍不限
四、應徵時間:即日起至民國113年8月15日止
五、預定起聘時間:民國114年8月1日起聘
六、資格:
(一)學經歷:
1、博士學位(國、內外中國文學或相關系所畢業,並取得正式博士學位證書)。
2、曾任專任教授(或研究員)二年(含)以上,始得申請教授。
曾任專任副教授(或副研究員)二年(含)以上,始得申請副教授。
3、申請人如其最高學歷為本校授予,須於博士畢業後在其他單位從事與教學、研究相關之工作2年(含)以上,始得申請助理教授。惟具有特殊專長或優異表現且經本系教師甄選委員會認定者,不在此限。
4、上述特殊專長或優異表現認定標準為:(1)以期刊論文為代表作者,代表作與參考作中應有一級期刊論文3篇(含)以上,且至少1篇與學位論文內容不重複。(2)以專書或博士論文為代表作者,參考作中至少1篇一級期刊,且與代表作內容不重複。
(二)專長領域:研究專業領域屬下列其中一項者:
1、聲韻學、訓詁學、語言學、文字學
2、古典文學(古文、文學批評優先)
3、經學、學術思想(先秦兩漢優先)
4、近現代文學
七、工作項目:教學、研究、服務
教授科目:1.國文課程
2.國際學生學士班課程
3.專業課程
4.其他本系須開設之課程。
以上由本系課程委員會排定
八、地點: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臺灣大學中國文學系)
九、應檢具資料:(各項資料請分別檢附,單面列印,切勿裝訂成冊。未依規定檢附者,恕不受理。如需退件,請於接獲通知函後依規定期限內至系取回)。
(一)個人學經歷表2份。
(二)送審著作目錄2份。
(三)歷年著作目錄2份(第一至三項表格請至本系網頁http://www.cl.ntu.edu.tw/home.jsp下載)。
(四)博士學位證書影本及博士班歷年成績單各2份。
(五)曾任職於大專院校或研究機關者,請附教師證書及近五年聘書影本(若於同一單位任職多年者,請檢附該單位服務證明即可)。
(六)5年內代表作(含專書或A級期刊論文[THCI Core,TSSCI或國科會人文及社會科學學術期刊評比一級期刊;A&HCI或不在以上所列標準者由本系新聘教師甄選委員會認定]2至3篇)一式7份。
1.民國109年8月[含]以後已出版者。
2.中文著作,請附500字以內提要;
外文著作,請附5,000字左右之中文概述及500字以內之中文提要。
(七)7年內參考作(1至3種)一式7份(民國107年8月[含]以後已出版者)。
(八)歷年重要著作(至多3種)1份(除代表作及參考作之外,即:其他參考資料)(僅提供紙本或抽印本即可,電子檔略附)。
(九)「教學規畫」含1.大學國文[一學期]、2.本系必修[一學年]、3.群組必修或領域專長課程[一學期或一學年]、4.國際學生學士班必修課程[一學期或一學年]共4門課程各1份,合計4份,每份均以不超過4張A4為限(教學規畫表請由本系網頁http://www.cl.ntu.edu.tw/home.jsp下載)。
(十)「研究計畫」1份,格式不限,以不超過4張A4為限。
(十一)請提供隨身碟1個,內附:個人學經歷表(Word檔含照片)、送審著作目錄(Word檔)、歷年著作目錄(Word檔)、「教學規畫」(PDF檔)、研究計畫(PDF檔);代表作及參考作之個別著作電子檔(PDF檔)。
十、郵寄地點收件人:民國113年8月15日(週四)以前(限以紙本郵寄、郵戳為憑),以掛號寄至(106)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臺大中文系主任辦公室(封面務請註明應徵者姓名及應徵中文系專任教師字樣)。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應徵注意事項:
1. (1)申請人若曾以相同期刊論文當代表作送審,須至少新增一篇期刊論文;(2)若以相同學位論文或專書當代表作送審,則必須修改並附修改對照表,並新增一篇期刊論文。(3)若送審著作全部與前次應徵相同,僅只代表作與參考作互換,則不予受理。
2.申請人之資格,由本系新聘教師甄選委員會認定;申請人之專業領域屬本系急需者優先考慮。
3.初審通過者,本系將另行通知來系訪談(旅費自理),若未克參加,視同放棄應徵。惟因特殊原因無法親自出席者,經本系同意,得以視訊方式進行訪談。
十二、聯絡人:唐凰禎助教
電話:(02)33664001、傳真:(02)23635647、Email:rabby@n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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