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院長韓市長林立委曾違規 監察院陽光三法大宣導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1/16台北   

地方民選公職人員甫於1111225日宣示就職,監察院考量立法院長游錫堃前高雄韓市長國瑜現任立委林為洲皆曾被罰而近年修正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下稱財申法),對議員、鄉(鎮、市)民代表造成不小影響,第一階段訂於11212月間,赴全國22個議會宣導,第二階段訂於1123月至6月間,前往34個偏遠交通不便之鄉(鎮、市)民代表會進行法令及實務案例宣導。

 

利衝法規定,議員本人及關係人(如:體育會、基金會、社區發展協會、宮廟、公司行號等)之補助、交易均有限制規定,必須機關事前在網站上公告詳細資訊,關係人才能申請或投標,且申請或投標時須依法填寫身分關係揭露表。惟監察院於調查實務上,發現仍有不少議員對於上述規定未正確理解,以致民意代表之關係人遭監察院裁罰案件數有逐年增加之趨勢。

 

此外,財申法在1116月修正,增訂縣()議員應辦理變動申報,且直轄市議員及縣()議員之財產申報表應刊登公報等規定,均與議員密切相關;另實務上,議員因疏於注意,導致財產申報不實情形遭到監察院裁罰,亦常發生。

 

為減少地方民意代表或關係人違法情形,監察院已啟動利衝法、財申法宣導活動,目前已前往屏東縣議會、桃園市議會及臺北市議會宣導,普獲好評,將於2月底前完成全國各議會之法令宣導;另訂於1123月至6月間,前往34個地處偏遠或交通不便之鄉(鎮、市)民代表會進行法令宣導。

 

監察院112年利衝法及財申法宣導日程表公布於監察院「陽光法令主題網」首頁/行事曆,邀請議員、鄉(鎮市)民代表一起正確認識利衝法、財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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