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師權勢性侵,應擴大調查、終結傷害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7/7台北報導】
追訴期太短告不成 狼師性侵學生後逍遙法外爽領退休金
范雲:未成年性侵被害人追訴期應自成年起算
立委范雲今(7)日和人本教育基金會共同主辦「師對生性侵,應擴大調查、終結傷害」記者會。人本教育基金會接獲民眾A女(下稱受害人)投訴,二十多年前於台南某國小長期受到導師侵害,後由人本陪伴向該校申請調查,學校性平會最終認定性侵害成立,卻因為刑法追訴期20年已過,無法追訴狼師刑事責任。范雲表示學生年幼往往難以求助,成年時決心提告卻告不成,應修法將未成年性侵被害人追訴期改成自成年起算;另對未成年者利用權勢性侵,應加重其刑;同時主管機關發現有師對生性侵案時,應主動擴大調查,才能避免更多學童受害。
本案狼師於民國64年至93年任教於台中、台南多所國小,退休時才50歲,侵害學生方式包括:午休時間下令同學都臉朝下趴著睡,再以健康教育為由摸女學生的胸部,甚至整個伸到衣服裡摸;午休時要女學生鑽進辦公桌底下,摸生殖器到射精為止;在家幫學生補習時,會摸女學生的身體到自己射精,有時候還會有另一位女同學在場觀看等樣態。
如此惡行重大的狼師,在受害人成年出面指控後,雖被學校性平會認定「性侵害成立,決議終身解聘」,但實際上狼師早已退休,解聘處分無實質影響,仍繼續每月領退休金;加上已過刑事追訴期,也無法以司法制裁,狼師逍遙法外。
立委范雲說明,在校園受到教師性侵害的學童,當時年紀尚輕,可能不知自己遭受侵害,或是迫於權勢與加害人有巨大的權力不對等,難以求助。使得狼師得以相同手法持續犯案,侵害不同學童,甚至調任不同學校繼續惡行。因此范雲提出三個法制面改善意見。
立委范雲表示,第一,受害學童成年後有勇氣說出當年受害事實時,經常早已超過現行刑法追訴期。范雲認為,基於性暴力犯罪難以言說的特性,應修正刑法將未成年性侵被害人追訴期自成年起算,將可保障受害人為自己爭取正義之機會,回應被害人的需求,不會像這個案例一樣,眾多被害人持續承受痛苦,加害人不痛不癢過生活。
勵馨基金會長期服務性侵害受害者,台北分所陳玉楨主任也說明,許多童年遭受性侵害的倖存者,都是成年多年後得到協助,才有勇氣說出早年的受創事件,但揭露時往往早已超過刑法追訴期。而超過追訴期無法為自己爭取正義,也成了他們在創傷復原歷程中的另一種失落。
第二,立委范雲指出,校園狼師惡行若當下沒有被揭發,就易持續犯案,累積眾多受害者,因此發現校園師對生性侵案時,主管機關應針對該狼師過往任教過的學校及學生擴大調查,才能協助同樣難以求助的受害者,終結傷害。目前未有擴大調查相關規範,范雲分析,可研議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中納入學校及教育主管機關擴大調查的行政責任。
第三,范雲進一步分析,所有師對生的性侵猥褻案,除了符合刑法221條的「強制性交罪」外,也有可能是符合刑法228條的「權勢性交罪」。但目前針對強制性交罪在刑法222條設有「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的加重刑度條款;但228條的權勢性交罪卻沒有。實務上,成年人對未滿十四歲男女性交,例如本案的老師對國小學生性侵案,就算是沒有使用強暴、脅迫、恐嚇等強制方法;但學生迫於權勢,根本無法有自主空間,已經形同強制性交。范雲強調,狼師利用權勢或機會性侵學生的惡行,以及對學生所造成的傷害,都不亞於強制性交。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徐偉群副教授說明,審視法院利用權勢性交或猥褻罪的判決,可以發現被害人其實都是不得不屈服,實際上都是「違反意願」的。目前刑法228條不承認違反被害人意願,繼續維持了譴責被害人的邏輯,是對被害人的一種屈辱,一種二次傷害。事實上,刑法228條還成為利用權勢者的一種特權,同樣是使人違反意願,利用權勢者要承擔的罪責卻比一般人輕,這顯然是不合理的。
立委范雲說明,過去已於109年底針對權勢性交猥褻相關罪責提出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的修法草案;接下來將再針對刑法228條權勢性交猥褻罪提出修法版本,應針對受害者為未滿十四歲之加害者加重其刑,分別拉齊至與強制性交加重其刑相同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及與強制猥褻加重其刑相同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委范雲最後謝謝人本基金會對眾多校園受害學童長期的陪伴,她心疼出席控訴倖存者的遭遇,和與會者一起呼籲本案狼師曾任職的台中市、台南市教育局應擴大調查,包括轉學生、畢業生以及補習班等。范雲也承諾一定會儘快推動未成年性侵被害人追訴期、權勢性交未滿十四歲者加重其刑的修法,以及將師對生性侵案擴大調查納入法規;改善制度,避免更多傷害。
時間:2022/07/07(四)上午10:30
地點:立法院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人員】
馮喬蘭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
張 萍 人本教育基金會校安中心主任
徐偉群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
陳玉楨 勵馨基金會台北分事務所主任
陸玉佳 勵馨台北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督導
范 雲 立法委員
賴品妤 立法委員
A小姐 倖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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