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監院各6人退休,兩院人事大不同(獨家)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7/4台北報

附上:立法院甄選職員公告   

公務員今年輪到1957(民國46)年屬雞者,滿65歲屆齡退休。

本次退休生效日6/30,與往年7/16不同,因為行政院長蘇貞昌講過:凡是6/30前退休的公務員,將來退休基數加2%,所以大家就提早幾天退了

監察院也有6人退休,該院有相當的動作,請看這則報導:


茲誌立法院調動名單如下()內是原職,相關人員應於今(7/4)就任新職:

一、靜江:主計處長(主計副處長)二、楊育純:法制局長  輔大畢業 海洋大學法律碩士(司法法制委員會主)三、張智為:司法法制委員會主(司法法制委員會專門委員)、四黃瑞月:內政委員會專門委員(人事處副處長)、五陳淑玫:人事處副處長(交通委員會秘書)六蘇顯星:公報處副處長(法制局研究員兼組長)七、黃淑敏:交通委員會秘書(社福衛環委員會秘書)八、黃彩鳳:社福衛環委員會秘書(交通委員會編審)九、呂文玲:法制局研究員兼組長(法制局研究員)十、李郁強:法制局研究員(法制局副研究員)十一、林桂美:交通委員會編審(外交國防委員會編審)十二、張美慧:外交國防委員會編審(社福衛環委員會編審)

十三、李志遠:社福衛環委員會編審(總務處科長)十四、吳欣宜:法制局副研究員(法制局助理研究員)十五、陳維富:總務處科長(總務處科員)十六喻:財政委員會科長(內委員會專員)十七、謝禎鴻:內委員會專員(委員會專員)十八、傅勤文:預算中心助理研究員(人事處專員)十九、張竣傑:總務處專員(總務處科員)二十、沈克彬:委員會專員(委員會科員)二十一、湯家瑀:郵政博物館專員(郵政博物館科員)二十二、林聖心:公報處編輯(公報數速記員)二十三、鄧瑋宜:委員會科員(內委員會辦事員)

立法院甄選職員公告                                                                        公告日期1110701-1110704

編號

職稱

職系

職等

名額

辦公

地點

資格條件

報名規定

1

科長

綜合行政

薦任第九職 等

1

 

臺北市

 

1.具有碩士以上學位。

2.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高考之特考及格。

3.現任合格實授薦任第九職等以上職務。

4.6年年終考績均考列甲等。

5.通過全民英檢或相當之英語測驗者尤佳。

6.具原住民身分者得優先考量。

7.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事項。

8.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1.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1741730分止,受理時間為每日8:3017:30,不含例假日,信封請務必註明「應徵○○(職稱)」字樣,將下列證件親自或委託他人送交「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號立法院人事處人力科」;採郵寄者,郵件收件截止時間:111741730分前送達本院(郵寄者係以信件實際送達本院日期為憑,非以郵戳為憑)。凡逾期送達、自傳欄空白、未貼照片或影像檔、證件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恕不予受理報名,亦不另行通知)。

1)公務人員履歷表1份。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1份。

3)學歷證書影本1份。

4)現職派令影本1份。

5)現任職務審定函影本1份(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應另檢附曾經審定符合本職缺職系任用資格之銓敘部審定函)。

6)最近六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各1份。

7)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影本(無則免附)。

(上開證明文件資料請以A4格式單面影印、勿用見出紙及訂書機裝訂,並以長尾夾依序夾整齊)

2.投件後請將上開報名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併同應徵人員簡歷表(word)以電子郵件寄送至ly20787@ly.gov.tw。空白簡歷表及填寫範例請至(立法院全球資訊網https://www.ly.gov.tw/Home/Index.aspx首頁/關於立法院/各單位/人事處/業務成果/立法院甄選職員公告)下載。

3.初審及甄試時間地點:依資格條件及上述規範先行書面初審,初審合格者名單及甄試時間地點將於76日以後在本院全球資訊網公告(不另行電話通知),網址:立法院全球資訊網https://www.ly.gov.tw/Home/Index.aspx首頁/關於立法院/各單位/人事處/業務成果/立法院職員甄選甄試時間地點公告。初審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

4.檢送之個人履歷資料僅作為本次公開甄選作業使用,本院將妥為保管,並於甄選結果確定後予以銷毀,恕不退還。

5.本次徵才本院得視情形從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候補名額不得逾職缺數二倍,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6.應試者請於應試當日在本院中山南路1號大門口會客  室辦理會客證,俾利進入本院。

7.聯絡人:陳卉庭23585128、李伶23585333

 

2

助理

研究員

法制

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 等

1

臺北市

1.具有法律學系碩士以上學位。

2. 公務人員高考及格。

3. 現任合格實授薦任第八職等以上職務,並具法制職系或調任法制職系資格者。

4.通過全民英檢或相當之英語測驗者尤佳。

5.具原住民身分者得優先考量。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事項。

7.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3

專員

人事行政

薦任第七職 等至第九職 等

1

 

臺北市

 

1.具有碩士以上學位。

2.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高考之特考及格。

3.現職銓敘薦任第九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4.3年年終考績考列21乙以上。

5.有國會服務資歷者優先。

6.通過全民英檢或相當之英語測驗者尤佳。

7.具原住民身分者得優先考量。

8.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事項。

9.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4

科員

(A)

 

綜合行政

薦任第六職 等至第七職 等

1

 

臺北市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2.公務人員高考及格。

3.現職銓敘薦任第七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4.3年年終考績均考列甲等。

5.通過全民英檢或相當之英語測驗者尤佳。

6.具原住民身分者得優先考量。

7.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事項。

8.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5

科員

(B)

 

圖書史料檔案

薦任第六職 等至第七職 等

1

 

臺中市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2.公務人員高考及格。

3.現職銓敘薦任第七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4.通過全民英檢或相當之英語測驗者尤佳。

5.具原住民身分者得優先考量。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事項。

7.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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