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監院各6人退休,兩院人事大不同(獨家)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7/4台北報導】
附上:立法院甄選職員公告
公務員今年輪到1957(民國46)年屬雞者,滿65歲屆齡退休。
本次退休生效日6/30,與往年7/16不同,因為行政院長蘇貞昌講過:凡是6/30前退休的公務員,將來退休基數加2%,所以大家就提早幾天退了。
監察院也有6人退休,該院有相當的動作,請看這則報導:
茲誌立法院調動名單如下()內是原職,相關人員應於今(7/4)就任新職:
一、許靜江:升主計處長(主計副處長)二、楊育純:法制局長 輔大畢業 海洋大學法律碩士(司法法制委員會主秘)三、張智為:司法法制委員會主秘(司法法制委員會專門委員)、四黃瑞月:升內政委員會專門委員(人事處副處長)、五陳淑玫:人事處副處長(交通委員會秘書)六蘇顯星:升公報處副處長(法制局研究員兼組長)七、黃淑敏:交通委員會秘書(社福衛環委員會秘書)八、黃彩鳳:升社福衛環委員會秘書(交通委員會編審)九、呂文玲:法制局研究員兼組長(法制局研究員)十、李郁強:升法制局研究員(法制局副研究員)十一、林桂美:交通委員會編審(外交國防委員會編審)十二、張美慧:外交國防委員會編審(社福衛環委員會編審)
十三、李志遠:升社福衛環委員會編審(總務處科長)十四、吳欣宜:升法制局副研究員(法制局助理研究員)十五、陳維富:升總務處科長(總務處科員)十六喻珊:升財政委員會科長(內政委員會專員)十七、謝禎鴻:內政委員會專員(財政委員會專員)十八、傅勤文:升預算中心助理研究員(人事處專員)十九、張竣傑:升總務處專員(總務處科員)二十、沈克彬:升財政委員會專員(財政委員會科員)二十一、湯家瑀:升郵政博物館專員(郵政博物館科員)二十二、林聖心:升公報處編輯(公報數速記員)二十三、鄧瑋宜:升內政委員會科員(內政委員會辦事員)
立法院甄選職員公告
公告日期1110701-1110704
編號 |
職稱 |
職系 |
職等 |
名額 |
辦公 地點 |
資格條件 |
報名規定 |
1 |
科長 |
綜合行政 |
薦任第九職 等 |
1 |
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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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碩士以上學位。 2.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高考之特考及格。 3.現任合格實授薦任第九職等以上職務。 4.近6年年終考績均考列甲等。 5.通過全民英檢或相當之英語測驗者尤佳。 6.具原住民身分者得優先考量。 7.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事項。 8.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
1.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1年7月4日17時30分止,受理時間為每日8:30至17:30,不含例假日,信封請務必註明「應徵○○(職稱)」字樣,將下列證件親自或委託他人送交「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號立法院人事處人力科」;採郵寄者,郵件收件截止時間:111年7月4日17時30分前送達本院(郵寄者係以信件實際送達本院日期為憑,非以郵戳為憑)。凡逾期送達、自傳欄空白、未貼照片或影像檔、證件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恕不予受理報名,亦不另行通知)。 (1)公務人員履歷表1份。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1份。 (3)學歷證書影本1份。 (4)現職派令影本1份。 (5)現任職務審定函影本1份(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應另檢附曾經審定符合本職缺職系任用資格之銓敘部審定函)。 (6)最近六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各1份。 (7)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影本(無則免附)。 (上開證明文件資料請以A4格式單面影印、勿用見出紙及訂書機裝訂,並以長尾夾依序夾整齊) 2.投件後請將上開報名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併同應徵人員簡歷表(word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ly20787@ly.gov.tw。空白簡歷表及填寫範例請至(立法院全球資訊網https://www.ly.gov.tw/Home/Index.aspx首頁/關於立法院/各單位/人事處/業務成果/立法院甄選職員公告)下載。 3.初審及甄試時間地點:依資格條件及上述規範先行書面初審,初審合格者名單及甄試時間地點將於7月6日以後在本院全球資訊網公告(不另行電話通知),網址:立法院全球資訊網https://www.ly.gov.tw/Home/Index.aspx首頁/關於立法院/各單位/人事處/業務成果/立法院職員甄選甄試時間地點公告。初審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 4.檢送之個人履歷資料僅作為本次公開甄選作業使用,本院將妥為保管,並於甄選結果確定後予以銷毀,恕不退還。 5.本次徵才本院得視情形從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候補名額不得逾職缺數二倍,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6.應試者請於應試當日在本院中山南路1號大門口會客
室辦理會客證,俾利進入本院。 7.聯絡人:陳卉庭23585128、李伶2358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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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助理 研究員 |
法制 |
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
等 |
1 |
臺北市 |
1.具有法律學系碩士以上學位。 2. 公務人員高考及格。 3. 現任合格實授薦任第八職等以上職務,並具法制職系或調任法制職系資格者。 4.通過全民英檢或相當之英語測驗者尤佳。 5.具原住民身分者得優先考量。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事項。 7.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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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專員 |
人事行政 |
薦任第七職 等至第九職 等 |
1 |
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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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碩士以上學位。 2.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高考之特考及格。 3.現職銓敘薦任第九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4.近3年年終考績考列2甲1乙以上。 5.有國會服務資歷者優先。 6.通過全民英檢或相當之英語測驗者尤佳。 7.具原住民身分者得優先考量。 8.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事項。 9.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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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科員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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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行政 |
薦任第六職
等至第七職 等 |
1 |
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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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2.公務人員高考及格。 3.現職銓敘薦任第七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4.近3年年終考績均考列甲等。 5.通過全民英檢或相當之英語測驗者尤佳。 6.具原住民身分者得優先考量。 7.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事項。 8.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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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科員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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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史料檔案 |
薦任第六職
等至第七職 等 |
1 |
臺中市
|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2.公務人員高考及格。 3.現職銓敘薦任第七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4.通過全民英檢或相當之英語測驗者尤佳。 5.具原住民身分者得優先考量。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事項。 7.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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