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7/21台北報導】
高雄市楠梓特殊學校高職部陳姓導師被家長指控,從一年級時經常對某位曾被他稱為「班上最聰明的學生」施暴。該生曾問家長:「我們是在當兵嗎?老師打我,小朋友就怕,就跑了;我沒有不乖,每次都打我。」家長陪同到校時,也多次目睹陳老師以拳頭對該生揍胸、打頭。家長反應:「孩子心臟不好、不要打。」陳老師卻回:「你太寵了啦!」家長有人質壓力,擔心跟學校投訴之後,孩子會被打得更慘,想轉學也不知道有哪個學校願意收,只好一再隱忍,頂多拜託陳老師:「不要太過分!如果受不了會帶去驗傷。」委屈求全一年多,卻毫無作用。
去年12月初,陳老師又對該生拳打腳踢,甚至呼巴掌,導致學生的眼鏡掉落,又趁學生彎腰撿眼鏡時打後頸,導致學生直接撲倒,下巴撞到地板,之後又以腳用力踩住學生的手,不讓他撿眼鏡…。最後,陳老師要求這位頸部、下巴、胸部、手部和小腿都已經受傷的特教生,在教室外罰站兩個多小時、不准上課。該生放學回家後,不斷哀號、全身疼痛,且一直昏睡不醒,家長很擔心,只好帶去就醫(附件一),醫師檢視傷勢後,馬上通報兒虐。之後,該生陸續出現情緒低落焦慮、害怕去學校、常做惡夢和撞頭自傷行為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癥狀(附件二)。
不是「私了」就是「查無違法」
學校向來習慣以「私了」方式處理申訴。校長安撫家長說:「老師五十幾歲了,不要讓他沒工作,給個機會,學校會讓老師請假半年,之後當行政,學生畢業前不會被他教到。」以此說服家長不要追究。
由於本案係由醫院主動發現疑似兒虐事件,依法通報社政單位,因此逼得學校啟動校事會議調查處理。學校在今年2月表示「查無陳老師有違反教師法情況、應予結案」,經教育局退回,要求重新調查;然而查到5月,學校依舊認定「查無違法」,再次被教育局退回,要求重新調查中。
兒虐成立,暴力老師會被解聘嗎?
日前,高雄市社會局以醫院開立的診斷證明「後頸和胸部疼痛、左前脛鈍挫傷」和心理衡鑑報告「對學校老師的不當管教事件,量表顯示呈現較明顯的創傷後壓力症狀傾向」,認定行為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對陳老師開出兒虐罰單。因此,學校必須召開教評會審議陳老師是否適任。
是查不到,還是不想查?
查無違法?!醫院通報兒虐,社會局開罰兒虐,然而學校卻兩度查無違法?!難道學校真是查不到?恐怕是不想要查到吧!這種寧可學生受拳打腳踢,也要維護教師工作的態度,孰可忍,孰不可忍!
人本基金會訴求:
一、依據《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1款「行為違反相關法規,經學校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有解聘及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之必要」規定,學校應立即解聘兒虐老師!
二、據悉,陳老師是慣犯,多年前曾因體罰被記過在案。請問:學校有專人輔導嗎?有評估輔導成效嗎?到底是什麼樣的校園文化,可以容許暴力老師長期施虐?校長督導無方已有錯在先,特教生受害後竟還唬弄家長,一味保障老師的飯碗,意圖吃案,明顯為不適任校長,應予懲處。
三、由於教評會經常師師相護、有權無責,教育部應立即檢討不適任教師退場機制,並比照教師法「狼師條款」方式盡速修法:對於經社政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規定開罰之教師,免經教評會審議,直接解聘,以保障學生權益。
四、暴力和虐待都不是特教專業呈現,隱忍無法解決孩子受虐問題,如果你的孩子曾被陳老師不當對待,歡迎來信kaoh@hef.org.tw或來電(07)7260833。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