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票證違規罰24萬元,業務員停業3個月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2/1台北報導】
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受僱人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0年1月27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票證券)及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56條及第178條之1第1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
(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9年7月16至17日對國
(二)上開缺失顯示國票證券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核已違反證
五、處分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處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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