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楊梅體育園區太離譜,鄭文燦執政遭到糾正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2/13台北報導】
桃園市政府開發楊梅體育園區,總經費由28.82億元暴增至47 .88億元,預定完工期限由109年延至111年, 預定完工範圍由全區減半為第1期開發區, 嚴重影響政府資源運用及計畫推動成效,監察委員章仁香、仉桂美、 陳慶財、方萬富提案糾正桃園市政府
針對「據審計部函報,
監委表示,桃園市政府為解決楊梅地區長期休閒運動場館不足等問題 ,於100年12月決議籌劃興建楊梅體育園區,預定開發面積10 .83公頃,預估總經費28.82億元,預計執行期程7年,於1 09年完成,規模龐巨,為市府重大公共建設, 屬具延續性之中程資本支出計畫。然而, 該府未依規定辦理可行性評估等先期作業, 亦未擬訂中長程公共建設計畫據以實施, 致預算編列與執行情形嚴重脫節,103至105年預算執行率分別 為0.1%、0.11%、1.92%,均未達2%,106年度雖 因完成部分土地協議價購作業,預算執行率提升至24.99%, 惟尚未執行預算數仍逾10億元,執行效率明顯偏低。
監委進一步指明,土地徵收條例於101年1月4日修正, 被徵收土地應按市價補償其地價,並自101年9月1日施行。 然桃園市政府未依上開規定確實查估土地徵收所需費用, 致楊梅體育園區因用地取得預算編列不足,改採分期徵收開發, 復因辦理公聽會作業程序疏漏,以及監督控管機制未臻落實, 耽延徵收計畫期程,致無法按原訂時間、規模取得園區開發用地, 大幅增加土地取得成本及政府財政負擔,加上基本規劃作業逾6年始 定案,嚴重影響開發作業推動,致總經費由28.82億元暴增至4 7.88億元,預定完工期限由109年延至111年, 且完工範圍由全區(10.83公頃)減半為第1期開發區(4. 57公頃),至於第2期開發區部分(6.26公頃), 目前尚無具體辦理期程,已嚴重影響政府資源運用及計畫推動成效, 核有違失。
監委最後指出,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5年6月28日環署綜字第 1050045926號函示:「 為避免開發單位以切割方式規避環境影響評估(簡稱環評),…… 爰各項開發行為應否實施環評, 應以開發單位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提計畫內容, 依申請時之認定標準及本署依環評法第5條第1項第11款公告規定 予以認定,故應確實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之時間點, 以全區擴大之面積判認……。」查桃園市政府自103年度起編列楊 梅體育園區相關預算, 整體規劃之開發規模已達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標準, 卻遲未擬具環境影響說明書,陳報環保主管機關審查。 之後又以分期開發切割,未覈實全區開發面積, 逕認本案主要設施工程得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直至建築師規劃之開發量體及規模已達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之標準, 始於108年10月函送環境影響說明書進行審查, 惟已耽延政府重大公共建設推動時程, 核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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