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侯漢廷:台北市清潔隊請假規定,不合理並損害勞工權益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2/4台北報導】
漢廷近期接獲基層清潔隊員陳情,因為請假事宜權益受損,調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職工工作規則」(下稱職工規則)檢視, 發現內容多處牴觸勞工請假規則及性平法, 導致基層清潔隊員權益受損。
職工規則第一條開宗明義即將環保局職工定義為勞資關係, 適用勞基法等相關法規, 然而職工規則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病假每年准給二十八日, 現行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第一項卻規定:「未住院者, 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住院者兩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職工規則所訂之病假二十八日顯有牴觸。
另外.同條亦規定女性職工生理假每月得請一天, 請假日數併入病假計算,超過者以事假抵銷, 然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四條規定:「 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 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顯然職工規則之規定與性平法有所牴觸。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一條規定,性別工作平等法為法律位階, 勞工請假規則為中央所制定, 本市職工規則僅為地方政府所制定之法規命令, 無論在位階或適用順序上均劣於兩法規, 職工規則與之牴觸之內容應為無效。
此外由於環保局職工為民事勞動契約, 卻有與公務員相同之考核制度, 對於考績結果難以適用公務員保障法相關規定, 本席建議職工規則應在考核部分增加救濟規定, 在懲戒部分本市職工規則也未賦予當事人相關救濟途徑, 相較鄰近的新北市在「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清潔隊員工作規則」 第八十條卻訂有申訴救濟之途徑, 漢廷要求環保局應即修正職工規則,以保障基層清潔隊員工作權益!
漢廷近期接獲基層清潔隊員陳情,因為請假事宜權益受損,調閱「
職工規則第一條開宗明義即將環保局職工定義為勞資關係,
另外.同條亦規定女性職工生理假每月得請一天,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一條規定,性別工作平等法為法律位階,
此外由於環保局職工為民事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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