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扁要求道歉,北院公開澄清
【 數位報記者陳漢墀/10/13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昨(12)日發佈新聞說,關於前總統陳水扁先生於108年10月11日在臉書社群媒體「勇哥物語」貼文誤認本院104年度訴字第21號貪污案件判決提及陳水扁先生曾使用台北監獄圖書館管理室等情,要求本院道歉,並經媒體轉載一事,本院回應如下:
本院於宣判日就判決內容所發布之新聞,關於被告蘇清俊協助被告王令麟在獄中享有待遇部分之事實僅有:「利用職權參與王令麟訂購報紙之程序、特別接見之申請、配業公文審核流程等事務及指示教誨師帶王令麟參觀教區以探詢有無配業之意願、容許王令麟於作業期間得批閱東森集團公文及東森電視台買賣文件等,將祖興華交付之王令麟累進處遇成績總表私下拿給胡曉菁查看,並為王令麟傳遞接見名單及假釋審查訊息以滿足王令麟在獄中之需求」;被告祖興華協助部分則為「協助王令僑(即王令麟胞弟)更換教區、將未核准送出之王令麟累進處遇成績總表攜出、協助胡曉菁送入未經核准管制使用之電動剃頭刀入監、為王令麟傳遞訊息,轉交物品予胡曉菁」等,此有本院發布於司法院最新動態之新聞稿可參。
陳水扁先生誤認本院判決提及其曾使用台北監獄圖書館管理室而要求本院道歉乙節,應有誤會,本院特此澄清。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943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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