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在彰化和美前營建署長,葉世文漏報財產罰120萬(獨家)

       【 數位報記者陳漢墀/10/1台北報導

9/30監察院廉政專刊153期出版,揭露前營建署長葉世文漏報財產,罰120萬元確定,家屬已於5/9代為繳清結案。

監察院調查,葉世文原來是高階公務員,應依規定申報財產,他因操守不佳,經深入調查後發現,他在2012,12,5申報的財產中,借用陳麗玲的名義存款2筆,股票3筆,都未申報,故意隱慝財產不報,因此予以重罰。

事後葉某雖然向監察院申訴,理由卻不被採信,自2017,11,10迄今才確定。

據了解,葉世文1948年2月17日,生於彰化縣和美鎮,曾任營建署長與桃園副縣長。2016年因A7林口合宜宅收賄案判刑7年定讞,目前已在外役監服刑,但他另外還有八德合宜宅收賄案和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4月初最高法院更一審各判刑7年6個月和3年,並駁回葉世文與檢方的上訴。最高法院依據檢方聲請,5月13日裁定葉世文所犯3罪合併應執行14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

葉某逢甲大學統計學系畢業,曾獲選為逢甲大學傑出校友,最高學歷是台大管理學院在職專班高階公共管理組碩士(2006年),因逢甲同班同學廖了以榮升內政部長,他也水漲船高升任營建署長,臨退休前,也獲選為模範公務員,本來前途似錦,卻因一個貪字,現在仍身陷獄中,令人不勝唏噓。

他出事後,不但被取消模範公務員榮譽,獎金5萬元也被追回,中國[國民黨也將他開除黨籍,監察院接到法院判決書,也多次對他的財產一查再查,創下多次受罰的全國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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