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人壽投資不動產問題 近3年遭罰2570萬
【 數位報記者陳漢墀/10/24台北報導】
遠雄人壽因辦理不動產投資開發及銷售作業共5大缺失,開罰新台幣850萬元並糾正16項項糾正。
保險局統計,遠雄人壽近3年因投資不動產缺失遭罰金額,已合計達新台項幣2570萬元。
違反事實理由:
(一)不動產投資開發及銷售作業:該公司對於自行發包工程未建立廠商遴選、比價資訊等內控制度、未建立不動產投資合作興建開發檔案管理作業、就不動產投資開發重大資訊未建立完整提報董事會之內控機制、所提供不動產購買戶付款成數調整方案,未建立客戶信用風險評估機制、未訂定不動產公開標售仲介人績效考核標準及利益衝突防範機制,以及對於不動產鑑價報告假設條件與實際租金行情有顯著差距,該公司卻未檢核出該等差異情事。
(二)利害關係人交易:該公司與利害關係人共同委託第三人辦理廣告行銷及實品屋施作交易金額超逾500萬元,未提報董事會重度決議、未由法令遵循主管切實覆核單位營業活動之法令遵循執行情形並出具意見書,以及辦理利害關係人交易限額控管作業,有職權分工未符內部牽制原則等情事。
(三)內部稽核單位查核作業:該公司內部稽核單位就未符合即時利用標準之不動產案件,以及經本會核准展延即時利用期限案件,僅檢視業務單位是否按期申報展延即時利用期限,未檢視該等不動產實際銷售是否符合所訂銷售計畫時程情形。
(四)防制洗錢作業:該公司出售不動產,未辨識交易對象具控制權之最終自然人;出售合建餘屋於完成交易後始執行姓名檢核;以及未將不動產出售及抵押貸款還款之繳款人納入姓名及名稱檢核作業。
(五)另查該公司針對利害關係人資料建檔不完整、未將不動產完整開發計畫等提報董事會報告、未就不動產投資依區域評估分析風險並訂定風險集中限額、稽核部門未落實追蹤不動產即時利用情形等缺失,核有違反法令或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五、裁罰結果:核處罰鍰新臺幣850萬元,並予以16項糾正。
保險局統計,近3年來遠雄人壽合計罰鍰金額,2017年總共開罰金額為420萬元,其中有180萬元為不動產投資相關作業缺失、240萬元為一般保險作業缺失;2018年總共開罰金額為1800萬元,其中有1440萬元為不動產投資相關作業缺失,其餘360萬元為一般保險作業缺失;2019年至今因不動產投資相關缺失遭開罰金額為950萬元。
官員表示,2018年4月遠雄人壽最大罰鍰1440萬元,主要是2016年、2017年辦理不動產交易專案檢查時發現,當時勒令遠雄人壽前董事長趙藤雄與遠雄人壽總經理趙信清2人解除職務,5年內不得回鍋金融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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