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 面對兒童性侵害--直視真相、不再沉默、終結傷害
【 數位報記者陳漢墀/9/23台北報導】
政府應全面調查我國各級學校與機構內兒童性犯罪及處理狀況
面對兒童性侵害---政府應全面調查及檢視我國各級學校與兒少機 構內兒童性犯罪及處理狀況
根據教育部之統計資料,93年《性別平等教育法》通過後, 校園性平事件通報件數從該年度359件,每年呈倍數成長,106 年台灣校園性平事件通報件數高達6,910件。而107年, 教師對學生之疑似性侵害之通報數量為83件; 疑似性騷擾之通報數量為588件;因調查屬實被解聘、 不續聘之教師有80位,被考績懲處的教師有73位。
今年3月,台南某國小學生出面指控被張姓教師在校園內性侵, 經本會三個多月的訪查,訪查到18個受害人。 並發現張師在擔任二所學校教師時, 均不斷利用職務及權力性侵學生,期間已逾20年, 且前所校長知情卻未處理,反而協助張師調校,繼續侵害學生。 這個嚴重的師對生性侵害案件, 不僅不是今年唯一校園師對生性侵害事件,從長遠的時間序來看, 它也只是本會多年來處理校園性侵害的其一事件。
這些校園中接二連三的性犯罪事件,最令人難受與驚懼的, 除了受害者之眾, 還有行為人持續不間斷的對不同受害者出手的犯行, 且從未因性侵害、 性騷擾防治相關法規之修訂或校園性侵事件之新聞不斷被揭露而收斂 其行為。
面對問題,才能終結傷害。故本會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提案要求國家應全面調查學校及機構內兒童受性侵問題。目前已經有 51位社會各界賢達及數十個民間團體連署支持(附件一), 其中還包含立法委員李麗芬、吳思瑤、陳曼麗、洪慈庸、張廖萬堅, 及許多多年來關注台灣性平教育及兒童性侵害之重要人士。
為什麼要國家應該進行全面性學校及機構內兒童性侵害之調查?
直視真相---校園性侵害防治不能只是表面工夫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已分別於民國85年、94年訂定, 明訂性侵害、性騷擾防治之各種防治工作,然而, 校園及機構內兒童性侵害之情形並未因而減少。
顯然,面對兒童性侵害,「防治」工作不能只是紙上談兵、 表面工夫, 必須要徹查學校及機構內之兒童性侵事件及他們如何處理, 必須要讓受害者及其家屬願意出面揭露, 才能真正阻止對兒童性侵害繼續發生。
不再沉默---讓受害者發聲,讓體制停止沉默
學校及機構內之兒童性侵害事件,常因為場域之封閉性、 受害者與加害者之年齡差距、權力失衡等因素,以致常常被隱蔽, 難以發現,受害者也難以求助、發聲。 故當國家以守護兒童之名進行全國性調查,並透過制度提供受害人、 家屬及證人被保護之管道及後續支援系統,使他們能安心行使權利、 控訴施暴者、或提供資訊,將有助於揭發隱蔽,讓體制停止沉默。
從監察院歷年之校園性侵害調查報告可知, 學校及機構常常隱匿未通報、包庇犯罪行為人,擴大傷害。 故國家應全面性調查相關組織如何處理兒童性侵害事件, 使加害者不再能躲在機構裡橫行、繼續傷害兒童。
終結傷害---不再恐懼
國家應對兒童性犯罪進行調查及研究, 並公告調查及研究結果讓國人知悉要怎麼預防校園性犯罪,例如, 如何預防兒童性誘騙?如何有效辨識兒童性犯罪? 如何提供兒童及擔負保護兒童責任之人充分且專業之教育, 使其得判斷危險的角落與警訊?學校與機構應該如何處理? 這些重大議題,方足以使我們有能力面對兒童性侵害, 而台灣政府責無旁貸。
他山之石---澳洲皇家調查委員會之調查報告讓澳洲政府承認兒童 性侵害是「國家悲劇」
澳洲於1989至2016年已進行超過80份兒童性侵的相關調查 。但因兒童性侵事件仍不斷在不同場域發生, 其國內多年來不斷呼籲要進行全國性調查,澳洲政府終於2012年 依照皇家調查法組成《機構對兒童性侵害事件回應皇家調查委員會》 ,調查兒童相關組織〈如,學校、宗教機構、育幼院、青年感化院、 運動俱樂部等〉如何處理兒童性侵事件, 並委任六位不同領域的專家擔任調查委員。歷經五年的調查,於20 17年12月發表最終調查報告,其中包含各類數據及分析,並提出 409項建議,讓所有不同類型兒童機構可以更有效預防、辨認、 處理及舉報兒童性侵害。 當時澳洲總理表示皇家調查委員會的調查報告揭露了兒童性侵害是「 國家悲劇」,報告的數字讓大眾深刻認知兒童性侵害的廣泛存在, 而現存的體制明顯不足以預防及發現這些對兒童的傷害。 澳洲政府更於2018年10月12日向受害者及相關家庭發表全國 性道歉。
兒童性侵事件並非個別機構之單一事件, 且也不只發生在過去的悲劇。如果只調查個案、懲處個案加害人, 顯然無法真正解決結構性問題,無法根絕兒童性侵害事件的發生, 更遑論積極預防兒童性侵害之發生。
澳洲經驗向我國展示一個全國性的兒童性侵害調查報告, 不僅能指出體制問題之所在,更重要的是,透過資訊的揭露, 讓政府「有感」,透過責任的承擔,才能讓政府「有為」, 一個對兒童受害有感、勇於承擔的政府, 才能擔負守護兒童安全的重責。
國家應承擔責任---邀請大家參與本連署附議
2014年台灣公布施行《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 宣告以國際兒權保障規範為標竿, 全方位構築守護兒童身心健康發展的環境。然而, 多年來面對學校及機構內兒童性侵害事件一再發生, 卻無法提出終結傷害之解決方案。保護兒童是國家責任, 政府應即刻建立國家層級之《機構對兒童性侵害調查委員會》 ,對學校及相關機構進行通盤的調查及檢視,不要再漠視兒童安全, 否則就是背棄兒童權利公約。
本會已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議,並通過檢核,開始進行附議。 依平台提案規則,需要60日內完成5000個人附議之門檻, 行政院方會回應我們的提案。
保護兒童刻不容緩,請大家踴躍參與連署、 期能在最短時間內要求行政院回應我們的要求, 儘速組成專案調查委員會進行兒童性侵害之全面性調查。
連署團體:中華民國各級學校家長協會、中華民國學習障礙協會、 台北市學習障礙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少年權益及福利促進聯 盟、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台灣伴侶協會推動聯盟、永社、 青平台基金會、現代婦女基金會、勵馨基金會
連署個人:李麗芬 立法委員、吳思瑤 立法委員、陳曼麗 立法委員、洪慈庸 立法委員、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王曉丹 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呂明蓁 臺南大學教育學系助理教授、金仕起 政治大學歷史系副教授、林佳和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林佳範 台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及活動領導學系副教授、姚孟昌 輔仁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柯格鐘 臺灣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胡博硯 東吳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徐偉群 中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涂予尹 淡江大學公共行政系助理教授、陳利銘 中山大學教育所暨師培中心副教授、曾光宗 中原大學建築系教授、游美惠 高雄師範大學性別教育研究所教授、葉德蘭 臺灣大學外國語文學系暨研究所教授/ 臺灣大學人口與性別中心主任、楊佳羚 高雄師範大學性別教育研究所副教授、劉定基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謝小芩 清華大學教授兼學務長、釋昭慧 玄奘大學宗教與文化學系系主任兼系主任、紀惠容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陳啟利 台灣少年權益及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吳福濱 全國家長教育志工聯盟理事長、謝國清 台灣全家家長教育聯盟理事長、葉大華 台灣少年權益及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 李黛宜 中華民國學習障礙協會理事長、郭馨美 台北市學習障礙協會理事長、賴靜嫻 寶島新聲董事長、郭復齊 公民教師、陳潔晧 《蝴蝶朵朵》作者、徐思寧 《蝴蝶朵朵》繪者、平路 作家、李屏瑤 作家、林蔚昀 作家、番紅花 作家、楊力州 電影導演、朱詩倩 電影導演、花栢容 作家/編劇、廖浩翔 教育部課審委員學生代表、吳律德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青少年諮詢會顧問、詹益宏 醫師、王怡今 律師、吳君婷 律師、邱顯智 律師、郭怡青 律師、張祐齊 律師、許秀雯 律師、連郁婷 律師/新竹市議員
連署個人:李麗芬 立法委員、吳思瑤 立法委員、陳曼麗 立法委員、洪慈庸 立法委員、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王曉丹 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呂明蓁 臺南大學教育學系助理教授、金仕起 政治大學歷史系副教授、林佳和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林佳範 台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及活動領導學系副教授、姚孟昌 輔仁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柯格鐘 臺灣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胡博硯 東吳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徐偉群 中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涂予尹 淡江大學公共行政系助理教授、陳利銘 中山大學教育所暨師培中心副教授、曾光宗 中原大學建築系教授、游美惠 高雄師範大學性別教育研究所教授、葉德蘭 臺灣大學外國語文學系暨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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