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預算延宕是審查失靈?還是護航?
【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4/16台北攝影報導】
少了聽證調查權, 立委還能出真相嗎?
少了聽證調查權, 立委還能出真相嗎?
公督盟今天(16)在台大校友會館舉辦「 第九屆國會改革總盤點系列座談會」,會中邀請各黨立委、學者、 律師評論本屆國會改革的成果, 並探討國家預算延宕已成常態的原因, 以及立法院需要聽證調查權嗎?上半場由公督盟理事長黃秀端主持, 邀請民進黨立委鄭寶清、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國民黨立委曾銘宗, 告訴大家國家預算無法如期通過的原因; 下半場由公督盟理事曾建元主持,邀請時代力量黃國昌立委,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法家法律事務所鄭文龍律師, 共同討論聽證調查權的重要性。
國家預算延宕是審查失靈?還是護航?
2018年12月,美國總統川普因為美墨築牆法案與國會鬧翻, 臨時預算支出無法過關,創下美國政府史上停擺最久紀錄, 關門長達35天,發不出員工薪水,部分公共設施停止, 不少被迫休假的員工苦無薪水,生活陷入困頓。 但是公督盟理事長黃秀端指出「在台灣, 國會不能如期通過預算幾成常態」, 為何政府卻不會落入關門的下場?
對此,公督盟特別邀請民進黨立委鄭寶清、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告訴大家國家預算無法如期通過的原因。原來, 根據我國《預算法》第五十四條規定, 雖然預算同樣要經由國會同意,但若預算延宕不過, 除了新增項目外,依然可沿用上個年度的預算規劃執行。 因此即使預算沒在年底審過,政府和國營事業也不會受影響, 政府照樣可以正常運作。換言之,這項規定變相為行政權開了後門, 政府「沒過也能先用錢」。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發現這種「 政府錢花完了,立法院才在審查預算」之作法, 根本失去審預算的意義, 更甚者立法院預算審查對行政機構的監督力道變得薄弱, 失去分權的意義。
另外,我國《預算法》第五十一條規定, 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 然而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認為立委審預算的期限過短, 難以於規定時間審核完畢,建議應修改法規, 以符合立法院實際運作情形。 民進黨立委鄭寶清則認為立法院對附屬機關的預算不重視, 但這些零零總總的預算加起來逼近五兆,是國家總預算的兩倍之多, 必須被重視。最後更信心喊話,改革不是一時可以完成的, 需要慢慢推進,但是沒有推就沒有進, 希望立法委員們都能夠支持國會改革。
少了聽證調查權, 立委還能出真相嗎?
國會是否需要聽證調查權? 以美國為例,美國國會進行調查時, 只能請行政部門或相關單位提供文件,並請相關人員到場提供證言, 如果相關人員無故不到國會作證或提供證物, 或提供虛假不實的證言與證物,國會就能以藐視國會或偽證等事由, 移請法院審判。美國早期的水門事件, 國會傳喚尼克森總統到國會作證,現在眾所矚目的川普「通俄門」 事件,美國國會多次傳喚川普的前律師柯恩出席聽證會接受詢問。 相同的事件轉換到台灣,少了聽證調查權,立委還能查出真相嗎? 由於我國立法院只有調閱權,無聽證權,如果官員裝傻隱瞞, 立委也只能徒呼負負,束手無策。
公督盟理事曾建元表示:「聽證會具有強制力,並對決策有約束力。 」許多民主國家如德國、法國、日本、美國都有國會調查權, 就是希望賦予國會更有效監督制衡行政部門的權力, 所以被調查的對象類似「證人」的角色, 而政府官員有義務對國會調查的事項提供充分、正確的答覆, 如果說謊做偽證,就必須負起法律責任。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認為臺灣國會沒有聽證調查權是件很荒謬的事情 ,行政官員面對國會調查時撒謊會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傷害, 因此必須負擔起責任,不能信口雌黃。他也強調:「 透明跟陽光是很好的防腐劑。」肯定了國會的透明改革。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則指出,約八成的法案提案來自行政機構, 若國會沒有聽證調查權,將難以審查法案。 因此國會必須先進行改革,妥善設立聽證調查的相關法案, 才能夠賦予國會行使自己的職權。法家法律事務所律師鄭文龍相信: 「只要每個人有新的觀念,就可以幫助國家制度改進。」 並以美國聽證調查權的演進,來說明台灣國會要正常運作, 至少立法權要建立好,才能實踐立法政策形成、 權力分立的核心及弊案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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