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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文化路一段(民權路~新站路),進行雨水下水道改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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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19 本工程於文化路一段 165 號對面工區( 交維設施架設後) 【新北市訊】水利 局 進行「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及民權路雨水下水道改善工程」, 預計施工期間為 1 月 19 日起至 105 年 3 月 18 日止。 工程使用文化路一段 ( 民權路 ~ 新站路 ) 間部分道路施工, 請大家可提前改道。 水利局說,本工程工期為 60 天,因文化路為板橋區主要幹道, 為避免影響交通故分為兩階段施工。第一階段為文化路一段  ( 新府路 ~ 新站路 ) , 使用區域為文化路一段 69 號、 99 號、 16 5 號對面及板橋捷運站 1A 出口外側一車道、施工 40 天; 第二階段為文化路一段  ( 民權路 ~ 新府路 ) ,使用區域為文化路一段 33 號、 49 號對面外 側車道及民權路 95 號對面中間一車道、施工 20 天; 完工後將於次日起開放全線通車。 行經工區時遵行相關指示行駛, 道路施工管制期間行經管制區域之車輛請減速慢行, 並遵照施工管制人員及安全設施指示行車,以維護交通安全, 另請駕駛人隨時收聽警察廣播電台以瞭解工區最新路況。

國際記者聯盟:香港2015年新聞自由倒退

(中央社香港30日綜合外電報導)國際 記者聯盟 (IFJ)今天公布報告指出,由於中國大陸擴大對香港媒體的影響力,使得新聞自我審查以及政府干預的情況增加,香港2015年新聞自由繼續倒退。    法新社報導,相較於中國大陸對於新聞報導的嚴格限制,香港向來對於相對自由的言論表達權利感到自豪。香港在1997年主權移交中國大陸。    根據國際 記者聯盟 發表的「中國新聞自由報告」(China Press Freedom Report):「中國、香港與澳門的新聞自由在2015年進一步惡化,中國共產黨使用各種方法,箝制媒體。」    這份報告發表時,正值專賣大陸禁書的香港銅鑼灣書店的老闆和員工等5人相繼失蹤事件。外界擔心他們可能是在大陸被拘禁。    報告說:「許多香港人發出怒吼,他們擔心個人安全以及言論自由受到侵害。」    報告指出,大陸未來仍將繼續運用各種資源,強化對香港的影響力。香港將分別在今年和明年舉行立法會及特首選舉。(譯者:中央社陳怡君)1050130

昌益文教基金會喬遷

法人登記資料 登記案號 105年 法登他 字         17號 類別 財團 案由 變更登記 主任 曾定東 登記號數 337 收件日期 105/01/26 登記日期 105/01/26 公告日期 105/01/27 登記簿 12冊 11頁 任期判定 1 屆期判定 7 法人代表 楊玉全 法人名稱 財團法人昌益文教基金會 設立登記日期 085/09/03 主事務所 新竹市公道五路二段417號12樓 目的 以舉辦教育、文化、公益性事業及活動為宗旨 捐助方法 由昌益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等捐助 許可機關日期 新竹市政府(八五)府教社字第五九三八0號八十五年八月廿一日 存立時期 永久 財產總額 10671085 結案原因 准許 結案日期 105/01/26 歸檔日期 發證日期 送達代收人姓名 送達代收人住址 郵遞區號 清算人 變更原因 註銷日期 撤銷日期 撤(註)銷機關文號 撤(註)銷原因 董監事姓名資料 董監事姓名資料 序號 職稱 姓名 1 董 事 謝素真 2 董 事 楊玉輝 3 董 事 郭金雄 4 董 事 蔡銘村 5 董 事 彭淇銘 6 董 事 周樑鐘 7 董 事 楊芯瑀 8 董 事 陳淑麗 9 董事長 楊玉全

廖姿婷利用蔡同榮、余天、游錫堃名義騙三千萬,判關7年半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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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104,上易,1274 【裁判日期】 1050113 【裁判案由】 詐欺等 【裁判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上易字第1274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廖姿婷 選任辯護人 張家豪律師 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 年 度易字第403 號,中華民國104 年5 月13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 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1 年度偵字第19613 號、101 年 度偵續一字第161 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關於廖姿婷被訴詐欺謝麗慧部分撤銷。 廖姿婷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其他上訴駁回。 上開撤銷改判部分與上訴駁回部分,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 事 實 一、廖姿婷係金月不動產有限公司(下稱金月公司)之董事長, 以不動產仲介之姿活躍於商界,交友廣闊,時常對外宣稱自 己與眾多政壇人士熟識。廖姿婷前(1)因侵占案件,於95年間 經本院以94年度上易字第1346號判處有期徒刑7 月確定,於 96年5 月29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2)因詐欺案件,於97年間 經本院以96年度上易字第1145號判處有期徒刑6 月確定,於 97年4 月15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3)因違反公司法案件,於 101 年間經臺灣台北地方法院以101 年度簡字第94號判處有 期徒刑3 月確定;(4)因違反商業會計法案件,經臺灣新北地 方法院以102 年度簡字第729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 月,減 為有期徒刑3 月確定;上開(1)至(3)罪經本院以101 年度聲減 字第68號裁定分別減為有期徒刑3 月15日、6 月、3 月,應 執行有期徒刑11月確定,嗣上開(1)至(4)經新北地院以102 年 度聲字第1388號裁定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 年1 月確定,且 因已執行1 年1 月而刑期折抵期滿。是上開(1)、(2)罪分別於 96年5 月29日、97年4 月15日執行完畢。詎不知悔改,明知 ...

妙天創辦的「釋迦牟尼佛救世基金會」

法人登記資料 登記案號 105年 法登他 字         28號 類別 財團 案由 變更登記 主任 陳美月 登記號數 1396 收件日期 105/01/22 登記日期 105/01/25 公告日期 105/01/28 登記簿 70冊 10頁 任期判定 1 屆期判定 2 法人代表 黃秋榮 法人名稱 財團法人釋迦牟尼佛救世基金會 設立登記日期 100/09/07 主事務所 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1段17號4樓 目的 為弘揚佛教釋迦牟尼佛不立文字,教外別傳,佛心印心,見性成佛之教義,以實現地球佛國世界和平為宗旨。 捐助方法 設立基金新台幣參仟萬元整,由黃明亮(妙天)捐助 許可機關日期 內政部中華民國100年8月23日台內民字第1000150772號函 存立時期 永久 財產總額 70097500 結案原因 准許 結案日期 105/01/26 歸檔日期 發證日期 送達代收人姓名 送達代收人住址 郵遞區號 清算人 變更原因 註銷日期 撤銷日期 撤(註)銷機關文號 撤(註)銷原因 董監事姓名資料 董監事姓名資料 序號 職稱 姓名 1 董 事 黃愛倫 2 董 事 徐世勳 3 董 事 蔡麗芳 4 董 事 徐欣瑩 5 董 事 楊松亮 6 董事長 黃秋榮 7 董 事 張燕蓉 8 監察人 莊素珍

台灣高爾夫國手培訓基金會

法人登記資料 登記案號 105年 法登他 字         26號 類別 財團 案由 變更登記 主任 林蕙鴻 登記號數 932 收件日期 105/01/21 登記日期 105/01/25 公告日期 105/01/25 登記簿 20冊 11頁 任期判定 1 屆期判定 7 法人代表 黃美蘭 法人名稱 財團法人台灣高爾夫國手培訓基金會 設立登記日期 主事務所 桃園市楊梅區楊昇路256號1樓 目的 以促進高爾夫運動發展及培訓國手為宗旨。 捐助方法 由創立捐助人許典雅、黃勝吉、翁國榮、許憲宗、許紹宗等共同捐助。 許可機關日期 教育部中華民國77年7月6日台(77)體字第30560號函 存立時期 永久 財產總額 2000000 結案原因 准許 結案日期 105/01/25 歸檔日期 發證日期 送達代收人姓名 送達代收人住址 郵遞區號 清算人 變更原因 註銷日期 撤銷日期 撤(註)銷機關文號 撤(註)銷原因 董監事姓名資料 董監事姓名資料 序號 職稱 姓名 1 董事長 黃美蘭 2 董 事 王震緯(原名王震華) 3 副董事長 呂西鈞 4 董 事 許典雅 5 副董事長 陳柏 6 董 事 郭台強 7 董 事 王麗足 8 董 事 許憲宗 9 董 事 劉烈榮 10 董 事 許紹宗 11 董 事 吳振 12 董 事 林祐褌 13 董 事 周旺村 14 董 事 徐楠坤 15 董 事 何 敏

新北市衛生局澄清無檢舉獎金,更正「自由」

2016-01-29 〔自由時報記者黃捷、陳慰慈、郭顏慧、何玉華/新北報導〕新北市三重及蘆洲地區去年11月底,出現一群穿著高校藍白直條紋制服的學生模樣年輕人,挑選雜貨店、檳榔攤,由其中一人去買菸,同夥在旁錄影,再拿影片檢舉賺獎金,至少有10多間商家被設計,店家氣罵:「真的很惡劣!」 無獎金供民眾舉發商家賣菸給未成年少年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29日板橋報導)據今日自由時報報導「穿學生制服買菸、釣店家拿檢舉獎金」, 衛生局健康管理科長林惠萍澄清說明, 新北市並無針對檢舉違規商家販賣菸品予未成年青少年設置檢舉獎金 ,且如接獲該類檢舉案件,會先給予商家陳述意見, 並加派人力加強稽查, 林惠萍表示不鼓勵用釣魚方式取得商家違規事實, 惟鼓勵未成年少年之家長勇於檢舉, 同時強調如遇穿著制服學生購買菸品時, 商家更應予以拒絕販售菸品,也呼籲商家要確認購買者年齡 , 不要販 菸給未滿 18 歲的 青少年 。 林惠萍科長重申依據菸害防制法第 13 條規定, 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 18 歲者,如有違反將處以新台幣 1 萬元 以上 5 萬元以下罰緩。

板橋愛心贈年菜 猴年亨通好頭彩

【板橋訊】近來寒流來襲又屆年關, 板橋區公所為關懷弱勢獨居長者除提供禦寒棉被、肉鬆等物資外, 亦於 1 月 28 日發送豐盛的年菜,長者對於營養、 清爽又豐富的菜色莫不笑開懷,感受被祝福的溫情 !!      此次年菜活動, 是由板橋區公所結合華山基金會板橋愛心天使站共同舉辦, 主要針對板橋區弱勢獨居老人提供 32 份年菜, 分別由華山基金會與板橋區公所社福志工親自發放至獨居長者家中, 長輩們看到豐盛的年菜都十分感動,不斷舉起大拇指稱讚, 因為大部分長者獨居且行動不便,常無法自行採買與料理, 面對滿漢全席的菜餚,直呼足以溫暖一整年, 更感謝志工熱心送達餐食亦協助擺放餐點服務,不斷的鞠躬道謝, 讓長輩感受到滿滿的人情味。     板橋區公所表示,本次關懷與致贈弱勢長者年菜活動, 感謝華山基金會板橋愛心天使站的協助,以及社福志工的辛勞, 讓弱勢長者在冷冽的寒冬中,除感受熱力十足之關懷, 另以熱騰騰的年菜溫暖他們的心,為迎接猴年帶來好頭彩。

陳尚志、苗博雅接任社民黨代理召集人、發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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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29日台北報導)由於范雲請辭社民黨召集人,社民黨於今(29) 日下午召開全委會,會中選出陳尚志擔任代理召集人, 任期至三月黨員大會。今日社民黨全委會亦決議, 由苗博雅擔任社民黨發言人,監督看守馬政府與新國會絕不鬆懈。   陳尚志是紐約雪城大學政治學博士、中正大學政治系副教授, 過去曾參與野百合學運、長期擔任林義雄先生秘書, 近年亦籌組高教工會,致力推動教育公共化、提高私校教師權益。 去年三月,陳尚志和范雲共同籌組社會民主黨。   另外,社民黨秘書長葉虹靈表示,和夥伴綠黨討論後, 預計年後將公布綠社盟2016選舉檢討報告。  

新北區長調動

【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29日新北報導 】市府今 (29) 日發布區長人事調整名單,在烏來區以外的 28 區當中,有 4 位新任區長及 3 位區長調整區域,其他 21 區則維持不變。人事調整案將在 2 月 2 日生效。  其中,原土城區長邱武全、瑞芳區長簡華祥退休。而新任區長部分,由民政局代理主任秘書陳健民出任三峽區長、新店戶政事務所主任陳國欽出任金山區長、板橋區公所主秘吳嘉榮出任石門區長、永和區副區長劉新民出任雙溪區長。  三位區長調整區域,包括三峽區長楊志宏轉任土城區長、雙溪區長陳奇正轉任瑞芳區長、石門區長劉淑芬轉任泰山區長。  詳細調整後區長名單如下:  板橋   林敬榜  中和   諶錫輝  新莊   李政勳  三重   劉來通  新店   林煌源  土城   楊志宏  永和   吳興邦  蘆洲   賴俊達  汐止   徐開宇  樹林   林耀長  淡水   巫宗仁  三峽   陳健民  林口   朱思戎  鶯歌   胡合鎔  五股   施得仰  泰山   劉淑芬  瑞芳   陳奇正  八里   莊茂坤  深坑   周晉平  三芝   林克文  萬里   謝文祥  金山   陳國欽  貢寮   陳文俊  石門   吳嘉榮  雙溪   劉新民  石碇   黃詩芳  坪林   呂學記  平溪   陳聖聰    

糊塗里長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29日板橋報導)昨日總統副總統當選人蔡英文、陳建仁在板橋謝票,記者在會場偶遇一名土城里長,問他:蔡陳在里內得幾票?竟然答不出來,真是糊塗。 蔡陳謝票會昨日下午在板橋江翠國小禮堂(四秀堂)舉行,大家一到校門口,就看到很多警察在維持秩序,到了四樓會場,還要接受總統級的維安檢查才放行,蔡英文、陳建仁率領十二名候選人,一齊到場,向擠得滿坑滿谷的支持者致謝,民進黨新北市總指揮游錫堃也報告此次豐碩的戰果,尤其是板橋,翻轉大贏,讓大家樂翻天。 會後聯誼時間,大家一邊享用精緻的小點心,一邊喝茶聊選舉,記者偶遇一名土城里長,他大概是太高興了,也忘了蔡英文、陳建仁在里內的得票數,好像一高興,什麼都忘光光,實在太好笑。

民進黨團69委員:NCC「中嘉轉售案」應重審,並做出不予通過之決議。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28日台北報導)民進黨團今天發出 共同聲明書 如下: 針對存有重大爭議之「中嘉轉售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貿然於 27 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第 682 次委員會議審議「荷蘭商 NHPEA Chrome Holding B.V. 申請多層次轉投資吉隆等 12 家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續行討論案」並做成決議乙案;陳其邁、蔡其昌、鄭麗君、林淑芬、葉宜津、 何欣純、高志鵬、吳秉叡、李俊俋、蘇震清、李昆澤、姚文智、劉建國、 段宜康、李應元、邱議瑩、蔡培慧、 Kolas Yotaka 、 林靜儀 、徐國勇、 周春米、鍾孔炤、林俊憲、莊瑞雄、黃偉哲、邱志偉、陳亭妃、尤美女、 陳素月、劉櫂豪、管碧玲、王定宇、趙天麟、許智傑、黃國書、羅致政、 張宏陸、蘇巧慧、呂孫綾、陳賴素美、顧立雄、張廖萬堅、柯建銘、蔡易餘、林岱樺 、吳玉琴、余宛如、吳思瑤、陳明文、王榮璋、吳焜裕、吳琪銘、楊   曜、洪宗熠、鄭運鵬、蕭美琴、鄭寶清、黃秀芳、劉世芳、陳歐珀、 賴瑞隆、江永昌、鍾佳濱、陳曼麗、陳   瑩、蘇嘉全、蘇治芬、趙正宇、 蔡適應等人發表共同聲明書,嚴正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本案應重新審議,並應做出不予通過之決議。 共同聲明如下:   對於 NCC 於上週五舉辦公聽會,在還沒有建立各方共識的情況下, NCC 卻火速隨即通過遠傳以認購公司債之規避「黨政軍條款」、遊走法律,入主中嘉案,馬政府無視新民意產生,在立法院尚未開議的時刻通過此案,明顯護航偷渡!聲明委員嚴正要求 NCC 重新審議本案,面對國會及人民監督,撤回通過的決議。    NCC 於上週五才舉辦本案的公聽會,而且大多數相關立法委員、專家學者皆未獲邀請,亦不知有此公聽會,因此公聽會的舉辦無法代表社會多元意見。而且就算如此,該場公聽會,反方亦多有強烈質疑,顯見本案正反意見尚無各方共識。依照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十條規定,遠傳集團係屬政府間接投資之公司,依法不得投資任何有線系統經營。雖然本案遠傳公司係以認購公司債方式,規避投資股權之規定,然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精神在於形式上不得有任何直接、間接持股,於實質上亦不得掌有或得干涉媒體之可能。因此遠傳公司透過公司債方式,而得實質掌控或干涉中嘉公司,完全違反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精神, NC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