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社:兩岸重大協議 立法強制公投
(本報訊)澄社昨(23)日在台北校友會館召開記者會說,,馬英九總統繼拋出與中國簽署「和平協議」的主張之後,日前更大動作召開記者會宣示「倘未來要推動『兩岸和平協議』,一定會先交付人民公投,公投未過,就不會推動簽署『兩岸和平協議』」。此項政治宣示之內容,與澄社甫於今年五月所提出「澄社版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的訴求相合致。然而,令人遺憾的是,在本社社長於10月21日星期五公開發表的澄社評論中,正式要求「立法院應在本會期通過『兩岸重大協議應強制公投』之法律案,完成法制化」後,雖然民進黨蔡英文主席已表示認同,並邀請馬總統就修法展開協商,惟總統府卻隨即代表馬英九總統表示反對立場,拒絕承諾將「兩岸重大協議應強制公投」法制化。
對於馬總統就攸關我國未來前途發展與人民福祉之大事,竟以如此「輕率反覆」的態度應對,我們必須表達最為嚴正的譴責,並公開呼籲馬總統應正式就其先前所為「以公投決定是否簽署和平協議」的「政治宣示」,僅僅是「隨口說說的戲言」、是「存心欺騙的謊言」、是「思慮不同的失言」、還是「認真負責的莊嚴承諾」?提出明確的回答!如果是「認真負責的莊嚴承諾」,我們也要求馬總統清楚地解釋,對於「兩岸重大協議應強制公投」正當性如此高的訴求,其為何不願意承諾將此原則法制化?一向強調法治重要性的馬總統,為何面對這個大是大非的問題,竟抗拒將如此重要的原則以法律明定?為何竟然回到過去封建保守的人治時代,要求人民相信政治人物的「空口白話」?
我們必須指出,對於我國「是否有必要」以及「應在何條件下」與中國簽署所謂的「和平協議」,社會容有各種看法;但是,對於此種影響深遠的兩岸協議必須由全體國民透過公民投票作最終的決定,落實國民主權原則,可謂業已成為社會普遍的共識,連長期以來「反公投」色彩鮮明的國民黨,也在近日正視並接受以公投決定兩岸重大協議的必要性與正當性。問題是,對於如此重要的原則,絕對不應該僅僅是奠基在任何政治人物的「口頭承諾」,而是應該予以明文法制化。只有法制化,人民才不必擔心這只是政治人物再一次的謊言。也只有法制化,才是法治國家所應遵循的正軌。
我們更要呼籲,即使執政黨「不願面對」、「拒絕承認」補正公投法的必要性,至少也不應該突然再改口否認其近來已自承之「由公民投票決定是否簽署政治性協議」此一重要原則,否則不啻係近乎無恥地表露「一切只是選舉考量的政治操作,完全沒有任何真心誠意」。面對影響國家前途發展既遠且深之根本原則,國會多數黨即使不願意進行公投法的全面補正,至少應將「兩岸重大協議應強制公投」予以立法明文化。至於是透過修正「公民投票法」還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均只是純粹立法技術的末節問題,根本不難解決!以「目前公投法無修正必要」、
「在具有普遍適用性的公投法中針對兩岸協議明定此原則,將破壞法律體系的完整性」云云,均不過屬於推三阻四的藉口,除了顯露毫無誠意之外,根本不值一駁!
基於以上的說明,澄社茲提出以下具體的主張與訴求:
1.馬總統應公開鄭重說明,所謂「以公投決定是否簽署和平協議」之宣示,係「認真的莊嚴承諾」,還是只是「選舉考量的政治操作」?如係前者,為何不願承諾予以法制化落實?如係後者,是否應立即向國人道歉?
2.立法院在本會期,即使無法針對公投法進行全盤補正,至少應完成「兩岸重大協議強制公投」原則的相關法律修正,建立穩定且可信賴的法律機制。
3.所有參與2012國會大選的立法委員參選人,應具體表態是否承諾在新的國會中,修正相關法律,建立「兩岸重大協議強制公投」的法律機制,以作為選民投票的依據。
對於馬總統就攸關我國未來前途發展與人民福祉之大事,竟以如此「輕率反覆」的態度應對,我們必須表達最為嚴正的譴責,並公開呼籲馬總統應正式就其先前所為「以公投決定是否簽署和平協議」的「政治宣示」,僅僅是「隨口說說的戲言」、是「存心欺騙的謊言」、是「思慮不同的失言」、還是「認真負責的莊嚴承諾」?提出明確的回答!如果是「認真負責的莊嚴承諾」,我們也要求馬總統清楚地解釋,對於「兩岸重大協議應強制公投」正當性如此高的訴求,其為何不願意承諾將此原則法制化?一向強調法治重要性的馬總統,為何面對這個大是大非的問題,竟抗拒將如此重要的原則以法律明定?為何竟然回到過去封建保守的人治時代,要求人民相信政治人物的「空口白話」?
我們必須指出,對於我國「是否有必要」以及「應在何條件下」與中國簽署所謂的「和平協議」,社會容有各種看法;但是,對於此種影響深遠的兩岸協議必須由全體國民透過公民投票作最終的決定,落實國民主權原則,可謂業已成為社會普遍的共識,連長期以來「反公投」色彩鮮明的國民黨,也在近日正視並接受以公投決定兩岸重大協議的必要性與正當性。問題是,對於如此重要的原則,絕對不應該僅僅是奠基在任何政治人物的「口頭承諾」,而是應該予以明文法制化。只有法制化,人民才不必擔心這只是政治人物再一次的謊言。也只有法制化,才是法治國家所應遵循的正軌。
我們更要呼籲,即使執政黨「不願面對」、「拒絕承認」補正公投法的必要性,至少也不應該突然再改口否認其近來已自承之「由公民投票決定是否簽署政治性協議」此一重要原則,否則不啻係近乎無恥地表露「一切只是選舉考量的政治操作,完全沒有任何真心誠意」。面對影響國家前途發展既遠且深之根本原則,國會多數黨即使不願意進行公投法的全面補正,至少應將「兩岸重大協議應強制公投」予以立法明文化。至於是透過修正「公民投票法」還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均只是純粹立法技術的末節問題,根本不難解決!以「目前公投法無修正必要」、
「在具有普遍適用性的公投法中針對兩岸協議明定此原則,將破壞法律體系的完整性」云云,均不過屬於推三阻四的藉口,除了顯露毫無誠意之外,根本不值一駁!
基於以上的說明,澄社茲提出以下具體的主張與訴求:
1.馬總統應公開鄭重說明,所謂「以公投決定是否簽署和平協議」之宣示,係「認真的莊嚴承諾」,還是只是「選舉考量的政治操作」?如係前者,為何不願承諾予以法制化落實?如係後者,是否應立即向國人道歉?
2.立法院在本會期,即使無法針對公投法進行全盤補正,至少應完成「兩岸重大協議強制公投」原則的相關法律修正,建立穩定且可信賴的法律機制。
3.所有參與2012國會大選的立法委員參選人,應具體表態是否承諾在新的國會中,修正相關法律,建立「兩岸重大協議強制公投」的法律機制,以作為選民投票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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