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扁札記》遭北監審查後退回(舊聞新刊)
陳前總統辦公室聲明稿
陳前總統辦公室2011/07/05
1.陳前總統原擬於今日(7/5)投稿於蓬萊島雜誌及台灣時報之「阿扁札記」文章,疑遭北監刁難,以該文內容涉及政治、無助教化及社會公益為由,審查後退回,北監的作法已顯然違憲違法,不啻是「戕害言論自由、侵犯基本人權、惡行思想審查、大開民主倒車」,本辦公室表達最嚴正的抗議及譴責。
2.蓋國民之言論自由係受憲法核心保障之基本權,尤其「政治性言論」係屬「高價值言論」,其受憲法保障之程度更遠甚其他類型之言論。參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審理基本權利案件之違憲審查標準,凡涉及言論自由之畛域,政府除非具有相當急迫及非常重要之利益,不得立法禁止或者限制,即是對言論自由給予之最高密度保障。現行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81條第3項規定「受刑人撰寫之文稿,如題意正確且無礙監獄紀律及信譽者,得准許投寄報章雜誌。」何謂題意正確?何謂監獄紀律及信譽?母法監獄行刑法第66條亦僅明定「發受書信有妨害監獄紀律之虞,令其刪除」,故上開施行細則(機關發布之命令)之規定顯然逾越母法(法律)之「法律明確性授權」而應為無效,縱令母法之「妨害監獄紀律」之限制,亦應採取最嚴格解釋,恪遵合憲性原則,除非係煽動犯上、暴動、影響囚情之言論,而其他焉有禁止之法理?
3.據了解,陳前總統本次文章題目為「喜見D四手牽手」,內容闡述樂見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與3位前行政院謝長廷、蘇貞昌、游錫堃共同攜手合作拚2012大選,難道喜見綠營團結就是所謂「題意不正確」?莫非攜手合作拼2012是「妨害監獄紀律及信譽」?台灣又回到警總查禁、政治一言堂之戒嚴時代嗎?另者,陳前總統每週固定投稿蓬萊島雜誌【阿扁札記】自2009年12月迄今已有相當長一段時間,時值總統大選約半年前之政治敏感時刻,投稿突遭禁止,北監是否濫用行政裁量、違法違憲侵害陳前總統之言論自由,令人不禁高度懷疑背後之政治動機。我們認為言論自由之保障應不分身分,即使是受刑人亦不例外,今日受到較高矚目之陳前總統身陷黑牢尚且遭受言論自由被外力恣意侵害,我們更加憂心其他繫獄之國民,他們的基本人權豈不形同刀俎上魚肉、任由宰割?
4. 綜上,法務部等主管官署尚欠台灣人民一個清楚交代,本辦公室沉痛籲請民進黨中央黨部、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以及社會各界嚴肅看待北監此一違憲違法、踐踏人權、斲傷言論自由之惡行劣跡,莫讓獄中人權成為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陽光所照不到的幽暗森林。
陳前總統辦公室2011/07/05
1.陳前總統原擬於今日(7/5)投稿於蓬萊島雜誌及台灣時報之「阿扁札記」文章,疑遭北監刁難,以該文內容涉及政治、無助教化及社會公益為由,審查後退回,北監的作法已顯然違憲違法,不啻是「戕害言論自由、侵犯基本人權、惡行思想審查、大開民主倒車」,本辦公室表達最嚴正的抗議及譴責。
2.蓋國民之言論自由係受憲法核心保障之基本權,尤其「政治性言論」係屬「高價值言論」,其受憲法保障之程度更遠甚其他類型之言論。參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審理基本權利案件之違憲審查標準,凡涉及言論自由之畛域,政府除非具有相當急迫及非常重要之利益,不得立法禁止或者限制,即是對言論自由給予之最高密度保障。現行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81條第3項規定「受刑人撰寫之文稿,如題意正確且無礙監獄紀律及信譽者,得准許投寄報章雜誌。」何謂題意正確?何謂監獄紀律及信譽?母法監獄行刑法第66條亦僅明定「發受書信有妨害監獄紀律之虞,令其刪除」,故上開施行細則(機關發布之命令)之規定顯然逾越母法(法律)之「法律明確性授權」而應為無效,縱令母法之「妨害監獄紀律」之限制,亦應採取最嚴格解釋,恪遵合憲性原則,除非係煽動犯上、暴動、影響囚情之言論,而其他焉有禁止之法理?
3.據了解,陳前總統本次文章題目為「喜見D四手牽手」,內容闡述樂見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與3位前行政院謝長廷、蘇貞昌、游錫堃共同攜手合作拚2012大選,難道喜見綠營團結就是所謂「題意不正確」?莫非攜手合作拼2012是「妨害監獄紀律及信譽」?台灣又回到警總查禁、政治一言堂之戒嚴時代嗎?另者,陳前總統每週固定投稿蓬萊島雜誌【阿扁札記】自2009年12月迄今已有相當長一段時間,時值總統大選約半年前之政治敏感時刻,投稿突遭禁止,北監是否濫用行政裁量、違法違憲侵害陳前總統之言論自由,令人不禁高度懷疑背後之政治動機。我們認為言論自由之保障應不分身分,即使是受刑人亦不例外,今日受到較高矚目之陳前總統身陷黑牢尚且遭受言論自由被外力恣意侵害,我們更加憂心其他繫獄之國民,他們的基本人權豈不形同刀俎上魚肉、任由宰割?
4. 綜上,法務部等主管官署尚欠台灣人民一個清楚交代,本辦公室沉痛籲請民進黨中央黨部、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以及社會各界嚴肅看待北監此一違憲違法、踐踏人權、斲傷言論自由之惡行劣跡,莫讓獄中人權成為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陽光所照不到的幽暗森林。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