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英:育嬰留職停薪,申請比例很低

96年度457位產婦不到一半提申請,男性只有8位!

(本報訊)「性平工作平等法」(原兩性工作平等)實施已經超過六年,其中規定子女三歲以下勞工可申請兩年育嬰留職停薪,唯不僅一般企業員工申請困難,即使是市府員工生產之後申請的比例也未過半。台北市議員李文英表示,市府員工約13990位,96年度請產假的女員工一共是457位,但申請育嬰假的女性人數只有219位,比例只有47.9%,而男員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人數則更少,一整年只有8位。

李文英指出,根據人事處所提供的資料,96年度在各局處當中,以教育局(暨所屬,不含學校教職員)的產婦最多,共143位;其次是衛生局的83位;第三名則是社會局的30位。但是除了社會局有超過七成的產婦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外,其餘局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比例偏低,李文英質問市長,既然法律允許勞工在家照顧子女,何以大部分的女員工生產之後還要回到工作崗位?他們是不敢申請?不願意申請?還是根本沒有人可以接替他們的工作?

李文英抨擊,郝市長身兼「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委員會」主委,卻毫無性別意識,非但其所任命的32位一級局處首長(不含區公所)只有5位女性,即使女委會決議出的「台北市政府各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許多局處連甩都不甩。李文英舉例,女委會整理了115項需要各局處協助建檔的性別統計指標,結果有9項指標無法提供,其中有8項是勞工局所負責(包含「因離婚而失去工作」與「爲照顧子女而離職」等重要指標);此外,計畫中明訂各局處需指派主秘級以上人員參與「性別主流化進階課程」,卻有11個市府單位無法做到。李文英要求郝市長應該力挺郝主委,讓性別主流化概念融入施政當中;對於不配合計畫進行的局處也應做出懲處,以確立女委會的決議必須貫徹。

李文英表示,台灣的女性勞參率在亞洲四小龍之中已是敬陪末座,而台北市的女性勞參率在台灣各縣市之中又排名在第十三名,以首都得天獨厚的條件卻有這樣的劣績令人詫異。她認為是職場勞動條件對女性依舊不友善,因此市府必須帶頭做起。她呼籲,為了讓為人父母之市府員工願意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市府應補助留職停薪津貼,並建立替代性人力資源庫。她也主張不管男員工或女員工,單一性別皆應申請一定天數以上之育嬰假,以落實「夫妻與政府共同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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