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處前處長趙代川強搜民宅,遭監委高鳳仙、楊美鈴提案彈劾


數位網路記者陳漢墀台北報導/2017,1,5


「媒體報導,魏姓男子之女上網指控,父親透過網站購買販售白色恐怖時期機密文件,遭憲兵登門搜索、偵訊,事後又發給15千元獎金要求簽切結書遭拒等情,事件曝光後引發各界爭議。究軍方機密文件為何外流且公然於網站販售?軍方檔案管理是否涉有疏失?魏男持有機密文件是否與白色恐怖有關?憲兵隊辦案程序有無瑕疵?魏男人權有無受到不當侵犯?均有深入調查之必要」乙案,監委高鳳仙、楊美鈴提案彈劾國防部政治作戰局保防安全處前處長趙代川,監察院於本(5)日通過彈劾案。
監委高鳳仙、楊美鈴表示,趙代川所涉違失如下

一、趙代川於2016年219日召開專案會議,明知魏姓民眾在奇摩網站上拍賣之3份文件均為政治作戰局於5060年產製,雖列為密或機密,其中1件已註明銷毀,3份文件如未於2003年101日至2005年101日間重新核定即視為解除機密,且3份文件已在網站公開販售超過100日,趙代川卻未依該會議之建議或結論,先查明文件是否解除機密、銷毀,並釐清要行政調查或刑事偵查,臺北憲兵隊如啟動偵查應報請檢察署立案指揮偵辦,且未先簽呈局長核定成立專案,即貿然於會後決定,當日指示總隊與臺北憲兵隊向魏姓民眾洽談購買或歸還文件,總隊採取誘騙手段,向魏姓民眾謊稱欲購買普洱茶而約其於下午6半在捷運站出口碰面,與臺北憲兵隊派員計11名兵力到場(總隊7名、憲兵隊4),所用方法逾越所欲達成目的之必要限度,未兼顧國家安全與人民權益之保障,核有明確違失。

二、趙代川明知安全處於2016年219日自臺北憲兵隊取得3份文件,無公文函請不能辦理鑑密,卻未儘速請該隊補發公文,致使該處遲至本案經媒體報導曝光後始於當年38日完成鑑密;其在臺北憲兵隊以妨害秘密等罪偵辦魏姓民眾時,明知上開文件尚未完成鑑密程序,卻於2016年224日指示下屬向臺北憲兵隊長探詢案件後續偵辦方向,有無可能不移送,干擾刑案偵辦程序;趙代川明知魏姓民眾係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3份文件係刑案扣押之物,卻在完成鑑密、查明文件所有權歸屬前指示下屬,於2016年31日請魏姓民眾收下「盡力於有關軍事工作,成績優異」之15,000元獎勵金,及簽署「自願協助調查、接受訪談、無償歸還三份國軍文件」之切結書,遭魏姓民眾拒絕,不僅造成魏姓民眾既被當成犯罪嫌疑人又被當成軍事工作有功人士之困擾,而且引發民眾質疑該獎勵金實為「封口費」,嚴重損害軍譽,核有嚴重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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