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長法官議員漏報財產 遭監察院重罰
【數位網路路報記者陳漢墀3/12台北報導】
監察院第236期廉政專刊今日出刊,專刊內揭露六名申報人漏報財產遭到處分:苗栗縣長鍾東錦罰56萬元,台中市議員冉齡軒罰54萬元,台北地院法官賴錦華罰17萬元.
茲誌罰款名單如下:
一.苗栗縣長鍾東錦罰56萬元
2018,11,1擔任苗栗縣副議長時申報財產,漏報存款股票及投資5筆
二.台中市議員冉齡軒罰54萬元
2020,12,30申報財產,漏報本人及配偶存款,保險及本人債務等
三.台北地院法官兼庭長賴錦華罰17萬元.
2021,11,20申報財產,漏報配偶債務3筆
四.高雄市議員邱于軒罰66萬元
2021,11,1申報財產,漏報投資6筆
五.桃園市劉曾玉春議員罰22萬元
2021,11,1申報財產,漏報配偶債權4筆
六台灣港務公司董事曾俊鵬罰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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