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委員會:紀念321國際消除種族歧視日
【數位網路路報記者陳漢墀3/21台北報導】
省思與消除任何形式的歧視仇恨言論
每年的3月21日是「國際消除種族歧視日」,值此全球人口跨國移動日益頻繁,台灣也致力人權立國目標,並以多元族群平等,尊重多元文化的精神,熱情歡迎世界走進台灣之際,這個紀念日尤其值得台灣各界共同反省深思與致力落實。
「國際消除種族歧視日」的由來,始自南非實行不當種族隔離政策,1960年3月21日,發生警方開槍射殺和平示威,造成69位黑人不幸罹難的「沙佩維爾屠殺事件」。
這個不幸事件促使聯合國於1965年通過《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Racial Discrimination, ICERD)》,並於隔年11月通過大會決議,宣布每年3月21日為「國際消除種族歧視日」。
《ICERD》是目前聯合國九大核心人權公約當中,最早通過的人權公約,這也是聯合國在深切反省兩次世界大戰的慘痛教訓後,最早達成的共識,就是體認任何形式的種族歧視,都是造成人權侵害,引發社會矛盾甚至國際衝突,而成為危害世界和平的最危險因子。
近來社會對於印度新增成為移工來源國,引發相當多討論,其中不乏對於印度籍移工的誤解與歧視言論。
根據《ICERD》第7條規定,國家應採取有效措施,特別是在教學、教育、文化和新聞資訊等領域,致力打擊導致種族歧視的偏見,增進國家間及種族或民族團體間之諒解,容恕與睦誼,並宣揚普遍人權原則。
聯合國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第35號一般性建議,也要求國家依《ICERD》規定,適當注意所有形式的種族主義仇恨言論,採取有效措施予以打擊。
此外,今年4月22日起將進行的ICERD首次國家報告的國際審查,國家人權委員會撰提的獨立評估意見,具體建議政府應加速研析仇恨行為或言論的處罰態樣、判定標準及提供受害者救濟措施,以防治仇恨性言論的散布及種族對立。
國家人權委員會為積極消除歧視,建議政府增加相關的教育培訓,將多元文化融入生活環境,促進社會大眾認識及理解各族群文化,落實國際人權公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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