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煥智到北高行 向NCC、中選會提出假處分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11/1台北 

要求命令三立T台邀請所有候選人參與辯論 保護公平接近使用媒體權利


        圖:蘇煥智(右2)到法院 向NCC、中選會提出假處分---候選人提供

台北市長候選人蘇煥智於今(一日)日下午前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向NCC、中選會提出假處分,要求向NCC、中選會命令三立與TVBS兩家電視台於十一月五日準備舉辦的台北市長候選人辯論會,應邀請所有臺北市長候選人參加電視辯論會,並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在電視台拒絕改善時,應命令電視辯論會停止播送。

蘇煥智表示,今年的台北市長選舉媒體報導極度偏向三位特定候選人,其他候選人即便與三位特定候選人同台也會刻意被忽略,媒體的行為讓臺北市民一直誤以為臺北市長候選人只有三位,造成市民錯誤的印象,形成人造的三腳督。這次三立與TVBS準備在111月5日共同舉辦臺北市長候選人電視辯論會,更公然僅邀請蔣萬安、陳時中與黃珊珊三位特定候選人參與辯論會,排除其他九位候選人,刻意打壓其他候選人的曝光機會,除加深臺北市民誤以為市長候選人只有三位的印象之外,也讓市民無法得知其他候選人政見主張與基本資料,嚴重傷害市民知的權利。蘇煥智進一步表示,以上的狀況這兩個月來經過多次陳情與抗議均未改善,所以今天前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保護候選人公平接近使用媒體權利。

針對三立與TVBS僅邀請特定候選人參與辯論,蘇煥智首先引用大法官解釋第364號解釋,指出大法官揭示新聞媒體不僅是追求營利的私人企業,其更負有維護公益的責任,大法官更以公職候選人的政見辯論為例,指出媒體對此負有相當程度的義務。蘇煥智更引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9條規定指出,媒體對於選舉的報導、邀請候選人參加節目等節,應秉持公正、公平的處理,不得為差別待遇,且此條定有罰則,故屬於禁止規定,而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3項規定,節目的內容不得違反強制禁止規定,否則得令其禁止播出。蘇煥智強調,以上的法規都明確指出媒體邀請候選人參與節目,不得為差別待遇,應公平的使各候選人有參與辯論的機會。

最後蘇煥智表示,由於三立、TVBS舉辦的電視辯論會,即將在11月5日舉行,此案具有急迫性;而其他候選人被排除不但會造成有不可回復的損害,也會損及選舉公平性與報導公平。蘇煥智本日除提出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之外,並將向三立、TVBS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以捍衛候選人公平的媒體接觸權與民眾知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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