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與尼加拉瓜斷交 大使入籍尼國館產變共產 外交部遭糾正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11/1台北報導】
監委調查:前駐尼國大使吳進木於臺尼斷交時,獲授尼國國籍,有負國人對其國家忠誠意識的期待,監察院要求外交部儘速研提改進相關法制及大使考核制度,並糾正外交部維護館產不力
外交部前駐尼加拉瓜共和國大使吳進木於110年11月17日離任,尼國隨即於110年12月9日宣布與我國斷交,12月10日立即公布授予吳員國籍,為釐清當時我國駐尼國大使館對本起斷交事件之相關情資掌握,有無未盡職責,暨吳前大使是否早已知悉臺尼關係即將生變,而趕在事發前奉准退休以規避斷交責任等疑義,監察委員王美玉、林郁容、林文程立案調查後,已於111年10月3日經監察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通過全案調查報告,除促請外交部參考相關立法例,研酌是否適度限制卸任之高階外交人員,於一定期限內不得入籍他國,或研提其他改善方案,從法制上根本解決相關問題外,另並要求檢討現行之卸任駐外人員的出境管制機制,及針對我駐尼館之館產緊急處理措施不當,提出糾正。
調查委員王美玉、林郁容、林文程指出:本件臺尼斷交事件,原因錯綜複雜,除了尼國內部政治問題外,更涉及美、歐等民主陣營與中、俄極權國家間的國際政治角力,駐尼國大使吳進木於退職生效(110年11月17日)後不久(110年12月9日),即發生臺尼斷交情事,但吳前大使實際上早在斷交前1年數度請辭、斷交前5個月再度請辭始獲總統於110年9月28日令准辭職在案,因此有關外界對吳前大使早已知悉臺尼關係即將生變,卻隱匿不報而提早退休等質疑,查無實證。
調查委員王美玉、林郁容、林文程指出:前駐尼國大使吳進木在接任者李岳融大使多次表達希望當面請益之誠摯期盼下,卻以慣例為由拒不見面;並認為總統賀電之有無,將直接影響臺尼邦交存續之情況下,面對尼國選後外交部遲遲未發來總統賀電此一情勢發展,卻不曾電報上級詳予分析利害,以防政策誤判;且於國籍事件疑遭尼國據以轉移對臺尼斷交事件之輿論焦點時,未能婉拒尼國國籍,以正視聽,均有負國家及國人對其「國家忠誠意識」之期待。由於受限於現行法制之不足,未能對其進一步究責,誠屬遺憾;外交部宜儘速完成相關法制增補,並強化大使之考核機制,以完備制度。
至於吳進木前大使於退職後取得尼國國籍一事,調查委員王美玉、林郁容、林文程表示:雖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訂有公務人員不得有雙重國籍之限制,然而吳前大使當時已不具公務員身分,自非該法規範之對象,以致相關情節經媒體揭露後,民情沸騰,外交部卻束手無策,凸顯現行法制之不足,未能完善「涉外國家機密維護」之機制。由於事涉「居住遷徙自由」與「國家機密維護」此一重大公益的價值權衡,外交部應汲取本案經驗及參考相關立法例之作法,從法制面向根本解決,杜絕類此爭議再度發生。
調查委員王美玉、林郁容、林文程進一步指出:吳進木前大使於110年11月17日退職生效後,為辦理國家機密退離職人員,其出境應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相關規定進行管制,管制期限至113年11月16日止。然而吳前大使退職後,即滯留尼國未歸,尼國與我國斷交,及宣布授予其國籍後,面對國內輿論質疑之聲浪,更不曾出面對外說明,遑論如何落實國家機密管制規定;外交部就卸任駐外人員之出境管制機制,顯有疏漏。外交部在本案調查過程中,已著手研擬外交部職員退休(職)注意事項,規範駐外人員退休(職)前先行調部或返國;為確保上述改善作為周妥有效,外交部應確實完成相關法制作業,以落實國家機密保護機制更臻健全。
調查委員王美玉、林郁容、林文程強調:尼國與我國斷交後,限期我駐尼館人員兩週內全數撤離,我駐尼館人員雖緊急尋得尼國首都馬納瓜天主教教會同意,循雙橡園處理模式完成買賣交易,卻因該交易對象反觸怒奧德嘉政府,造成館舍連同其他高價館產被尼國沒收之情況,相關應變作為,確有未周及疏失之處,因此對外交部提出糾正。外交部允應參考歷年來類案之經驗,研提通案性之改善方案,以提升我國各外館隨時因應可能變局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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