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更正鏡週刊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8/10台北報導】
有關鏡週刊111年8月10日報導與事實有間
監察院聲明如下
本院依憲法及監察法等有關規定辦理調查案件,
一、 本院僅調取公務電子郵件與「檢舉來源」往來之「收發紀錄」
二、 本院調查作為並非依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之通訊監察,
三、 被調查機關之主管機關教育部亦認同本院對公務電郵之見解,
四、 依憲法及監察法等規定,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8/10台北報導】
有關鏡週刊111年8月10日報導與事實有間
監察院聲明如下
本院依憲法及監察法等有關規定辦理調查案件,
一、 本院僅調取公務電子郵件與「檢舉來源」往來之「收發紀錄」
二、 本院調查作為並非依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之通訊監察,
三、 被調查機關之主管機關教育部亦認同本院對公務電郵之見解,
四、 依憲法及監察法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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