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長、議員財產上網揭露!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1/25台北報導

絕地方黑金派系!


全台22地方縣市44位議長、副議長,共有380位直轄市議員、532位縣市議員,每年都須依法申報財產,看似將財產攤在陽光下接受檢驗,但實際上民眾要進行查閱時,卻是困難重重!地方議會職掌1.2兆全台縣市政府預算,在民主政治中扮演如此重要的角色,但是長期以來,相較中央選舉或直轄市首長,民眾對地方政治的關注度卻不高。上次九合一地方選舉後,更有媒體揭露加上主持議會、角色關鍵的議長們,更有6成以上曾經涉案,其中又以涉賄選案者最多,其次為貪污、詐領公款。 


加上近年來不斷發生議員挪用助理費繳房貸、薪資以少報多等詐領情事,早已證明不是新鮮事,甚至去年更接連發生2起,直轄市議長、副議長因涉詐領助理費被檢調約談的事件,對比黑金政治及地方派系勢力盤根錯節,證明陽光法案實在有必要進行重新檢討,而補正財產申報,更是斷絕地方黑金派系的重中之重!


陽光法案不陽光!市長、議長財產申報同市不同調! 

公督盟仔細追查發現,根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規定部會首長、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需定期申報財產並上網公告,但卻獨漏地方議會的議長、副議長、議員,這項漏未規定,導致同市不同調的詭異情況!


條文要求市長、副市長的財產申報須依法上網公開,但議長、副議長、議員的財產卻只能限定地點查閱;另外,也造成同屬民意代表的立法委員與地方議員,出現標準不一致的狀況,因此公督盟認為立法院應該盡速啟動財產申報的修法,讓標準齊一,補正制度上的漏洞!

法規名稱: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修正條文

第六條 受理申報機關(構)於收受申報二個月內,應將申報資料審核,彙整列冊,供人查閱。

總統、副總統及縣(市)級以上公職候選人之申報機關(構)應於收受申報十日內,予以審核彙整 列冊,供人查閱。

 

總統、副總統、行政、 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政務人員、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直轄市議員、縣 (市)議員等人員之申報資料,除應依前項辦理外,應定期刊登政府公報並上網公告。 

 

如為前項公職之選舉候選人,其申報機關(構)應於收受申報十日內,由各級選舉委員會上網公告。申報資料之審核及查閱辦法,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監察院定之。

財產申報「防」查 堪比國防機密!民眾只能死背硬記?

現行地方議會議長、副議長、議員的財產申報不用公開上網,若是有心監督的民眾,礙於現行規定還必須親自跑一趟監察院,而且查閱辦法不只限制只能現場翻閱,更規定不准抄錄、影印,攜出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第16條,這項不合理的規定,不光只是現任民代適用,連同今年即將進行九合一選舉的議員候選人也是如此!


選舉申報既已規定要申報財產供大眾檢視,卻不公開上網,而查閱辦法更將財產申報資料視為國防機密一般,只准現場翻閱,申報資料只准死背、硬記,更是擺明著要刁難民眾! 


法規名稱: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第16條

查閱資料應於受理申報機關(構)指定之場所為之,並僅得閱覽。其應遵守事項如下:

一、不得將資料攜出場外。

二、不得抄錄、攝影、影印。

三、對於查閱之資料不得填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

四、裝訂之資料不得拆散。

五、不得有其他影響資料完整或場所秩序之行為。

查閱人如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而涉及刑事責任者,受理申報機關(構)應依法函請該管檢察機關偵辦。


記者會訴求:

  1. 要求立法院將《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六條修正案,列為第五會期優先法案,明訂直轄市、縣市議員(含候選人)財產申報資料應上網公開,並於年底九合一地方選舉全面適用。

  2. 要求監察院、法務部在選舉前,修正《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第十六條,移除不得抄錄、攝影、影印等不合理規定。

  3. 再未修法前,公督盟要求現任議長、副議長、議員應自律公布財產申報資料,以昭公信。


時間:2022年1月25日(二)09:3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2會議室

09:30~09:35 開場介紹與會來賓、呼口號

09:35~09:45發表記者會訴求

09:45~09:55媒體提問Q&A

出席來賓:

曾建元(公督盟理事長)

王婉諭(立法委員)

邱臣遠(立法委員)

劉世芳(立法委員)

張宏林(公督盟執行長)

田君陽(公督盟副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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