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院公告:安定力量組黨,完成法人登記(獨家)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1/2台北報導】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27日發文
發文字號:108士院彩登字第1080325000號
主旨:公告孫繼正等聲請辦理安定力量政黨設立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08年12月26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聲請人完成法人登記程序並繳驗財產已移轉法人所有之證明文件後,發給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10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2032號(案號為108年度法登政字第5號)。
貳、登記事項:
一、法人名稱及類別:安定力量。
二、主事務所: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2段475號。
三、目的:以成為台灣和平務實的安定力量為宗旨。
四、設立許可機關及日期:內政部中華民國106年3月3日台內民字第1060017210號函。
五、存立時期:永久。
六、財產總額:新臺幣296,095元整。
七、代表法人之負責人:孫繼正。
八、捐助方法:黨費、政治獻金、政黨補助金。
九、負責人姓名及住所如下:
主席 孫繼正
中央委員 朱竹元
中央委員 洪正一
中央委員 楊金章
中央委員 毛嘉慶
中央委員 丁正璽
中央委員 羅伯罕
中央委員 魏秋茹
中央委員 劉倫瑋
評議委員 李克芬
評議委員 方志蘭
評議委員 曾碧真
十、政黨黨章、圖記及全體委員印鑑。
登記處主任 陳美月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27日發文
發文字號:108士院彩登字第1080325000號
主旨:公告孫繼正等聲請辦理安定力量政黨設立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08年12月26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聲請人完成法人登記程序並繳驗財產已移轉法人所有之證明文件後,發給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10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2032號(案號為108年度法登政字第5號)。
貳、登記事項:
一、法人名稱及類別:安定力量。
二、主事務所: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2段475號。
三、目的:以成為台灣和平務實的安定力量為宗旨。
四、設立許可機關及日期:內政部中華民國106年3月3日台內民字第1060017210號函。
五、存立時期:永久。
六、財產總額:新臺幣296,095元整。
七、代表法人之負責人:孫繼正。
八、捐助方法:黨費、政治獻金、政黨補助金。
九、負責人姓名及住所如下:
主席 孫繼正
中央委員 朱竹元
中央委員 洪正一
中央委員 楊金章
中央委員 毛嘉慶
中央委員 丁正璽
中央委員 羅伯罕
中央委員 魏秋茹
中央委員 劉倫瑋
評議委員 李克芬
評議委員 方志蘭
評議委員 曾碧真
十、政黨黨章、圖記及全體委員印鑑。
登記處主任 陳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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