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第20屆理事會理事派任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1/8台北報導】
一、中央銀行法第5條規定:「本行設理事會,置理事11人至15人,由行政院報請總統派充之,並指定其中5人至7人為常務理事,組織常務理事會。 前項理事,除本行總裁、財政部長及經濟部長為當然理事,並為常務理事外,應有實際經營農業、工商業及銀行業者至少各1人。除當然理事外,理事任期為5年,期滿得續派連任。」
二、中央銀行第19屆理事會理事任期自104年1月27日起至109年1月26日止屆滿。本屆理事會對本行貨幣、信用、外匯政策之審議及業務計畫之核定等,貢獻良多,使本行順利達成中央銀行法定經營目標,績效顯著,令人敬佩。
三、總統108年12月27日華總一禮字第10800138400號令發布:特派嚴宗大、陳南光、雷仲達為中央銀行第20屆理事會理事並為常務理事;陳吉仲、陳昭義、洪福聲、李怡庭、林金龍、陳思寬、黃朝熙、張建一、陳旭昇為中央銀行第20屆理事會理事。任期均自109年1月27日至114年1月26日止。
四、檢附中央銀行第20屆理事會理事簡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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