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衛生局長王漢志,酒後大鬧急診室遭彈劾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1/9台北報導】
王漢志於任職金門縣衛生局局長期間,於去(2019)年9月6日赴衛生福 利部金門醫院探望因高燒赴急診就醫之家屬,王漢志認為醫院照護流 程太慢,且不滿值班醫師對病情之解釋, 隨即對醫師與保全人員為肢體推拉,並語出不遜, 妨礙醫師執行醫療業務,致相關人等心生恐懼,言行失檢, 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 不得有驕恣貪惰,奢侈放蕩及冶遊、賭博、 吸食煙毒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嚴重損害機關信譽,監察院於今( 9)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張武修、林雅鋒所提彈劾案, 經審查委員全數通過,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監察委員張武修、林雅鋒認為,王漢志違失情節重大, 重創政府之形象與名譽,違法失職之事實如下:
一、王漢志於急診內科診間請求急診值班醫師陳醫師解釋病況, 陳醫師表示檢驗報告尚未回覆,且尚待其他醫師會診, 王漢志突然拍打陳醫師肩膀指責:「你講話的態度讓人不舒服!」 後來王漢志走出診間講電話後返回內科診間,王漢志說:「 我的親人在這裡,我就問你他現在狀況怎樣,你跟我解釋!」 陳醫師起身回答說:「我們到外面解釋」, 王漢志突然動手推陳醫師胸口,使陳醫師向後踉蹌。
二、王漢志暴力行為猶不止於此, 其同樣對前來關切保全人員有肢體推拉與言語恐嚇, 並將保全人員用強硬手段從急診室內科診間拖拉至病人留置觀察區, 且大聲喝斥:「幹」、「三小」及髒話三字經等語。
三、在錄影畫面中,王漢志與友人電話時不斷脫口咆哮髒話三字經, 更嫌急診室醫師太年輕,是「鳥醫師」。
四、王漢志除對陳醫師與保全人員言語與肢體暴力外, 亦對現場相關人等造成危害與驚嚇, 若設定急診室工作人員遭受壓力指數以1至10分為評比基準, 相關人等於監察院詢問時分別表示:陳醫師感覺到有6-7分; 保全人員感覺到10分且認為陳醫師可能有相同壓力指數;楊○○ 護理師亦感覺到約5分;傅○○護理師達8分。據上, 足證王漢志對金門醫院急診室工作人員均有不當行為。甚以, 本案發生迄今,王漢志並未對陳醫師以外相關人等表示道歉。
監察委員張武修、林雅鋒表示,王漢志係具有醫師身分之公務員, 明知良好的醫病關係建立在彼此信任與醫師專業上。 其理應熟稔醫院流程處置,從病人到院、檢傷分類、檢查、 診治到手術、住院、留院觀察需經一定標準程序, 卻發生言行失當行為,妨礙醫療業務執行,危及醫病安全, 並造成相關人等身心受創。查王漢志任職於金門縣衛生局局長期間, 肩負綜理局務及督導所屬人員之責,負責主管金門縣政府地方醫療事 務,依法可對轄內醫院督導,其身為縣級政府之主管且為醫師身分, 理應共同維護醫護人員工作安全,然竟不知嚴守醫院規定, 施加言語或肢體暴力於醫護人員身上,致相關人員等心生恐懼, 損及公務人員形象與聲譽,已明顯逾越醫院暴力零容忍之界線, 除違反醫療法第24條第2項之違法行為外,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 5條公務員應謹慎不得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事證明確, 違失情節重大,而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2款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 為,致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之應受懲戒事由,爰依憲法第97條第2 項及監察法第6條之規定提案彈劾,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依法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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