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監察委員陳師孟請辭生效,院長張博雅贈二等服務獎章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1/31台北報導】
監察院監察委員陳師孟請辭,並自本(109)年2月1日生效。陳師孟委員服務公職 計20餘年,張博雅院長今(31)日代表監察院,頒發二等服務獎章,並致贈紀念銅盤留念,感謝 陳師孟委員於監察院2年期間之服務,場面溫馨。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2項規定,監察委員係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監察院監察委員陳師孟經總統提名,並經立法院同意後,自107年1月29日起任監察院第5屆監察委員。陳師孟委員提出請辭,業經總統109年1月21日華總一禮字第10900007720號令:「監察院監察委員陳師孟業已請辭,予以免職。此令自中華民國109年2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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