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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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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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3月7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
貳、富蘭克林華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第二次追加募集「 富蘭克林華美貨幣市場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富蘭克林華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追加募集「 富蘭克林華美貨幣市場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總面額新臺幣200億元,自105年3月4日申報生效。 該基金為開放式貨幣市場型基金, 第二次追加募集後合計最高發行總面額為新臺幣600億元, 保管機構由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該基金追募前, 應取得中央銀行同意函,始得辦理。
參、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受僱人員違反證券管理法令之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05年2月24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員黃○○。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56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2項第3款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前營業員黃○○ 有受理客戶對買賣有價證券之種類、數量、 價格及買進或賣出之全權委託情事,核已違反證券管理法令。
五、處分結果:
人員部分: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 命令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停止營業員黃○○4個月業務之執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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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3月7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
貳、富蘭克林華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第二次追加募集「
富蘭克林華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追加募集「
參、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受僱人員違反證券管理法令之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05年2月24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員黃○○。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56條、
四、違反事實理由: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前營業員黃○○
五、處分結果:
人員部分: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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