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師大宣布四大措施 全面支持學生運動員兼顧課業與訓練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9/7台報導 

課程彈性調整以提升學生自主選擇 強化學習輔導以拓展多元出路


圖:運動與休閒學院院長相子元亦在致詞中則指出,學院近期面臨挑戰,但這正是轉化為成長動能的契機。------學校提供

成立專責中心以守護運動員身心健康 制定規範機制以完善心理健康支持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為協助運動競技系學生在課業學習與專業訓練間取得平衡,正式宣布四大支持措施,相關辦法均已於9月3日送學術及行政主管會議通過,或將提案至系務會議,從這學期起逐步落實。

校長勉勵學生:兼顧訓練與學習,珍惜臺師大資源

  9月1日新學期開學,運動競技系全體學生、教師與教練在公館校區齊聚「師生大集合」,校長吳正己親自出席並致詞,勉勵同學在新學期追求卓越,並感謝師長教練的辛勞。他致詞指出,競技系學生與一般同學最大的不同,在於具備專業運動術科專長,是校園中許多同學仰慕的對象。然而,這樣的榮耀背後,需要長時間嚴格訓練與遵守團隊紀律,付出的辛勞遠高於常人。他強調:「不論是否身懷運動專長,你們都是學校的一份子,都是努力追求人生目標的青年。」

  他提醒同學們,大學不只是比賽與訓練的舞台,更是拓展知識與開創未來的場所。除了代表隊的日常訓練,臺師大也提供廣泛的學習資源,包括跨領域課程、雙主修、輔系及國際交流計畫等。「希望同學善用這些資源,讓自己在運動場上奮戰的同時,也能在課業學習上不斷成長。」吳正己說。

  為協助運動員在學業、訓練與身心發展之間取得平衡,吳正己校長說明學校及系上將推動四大措施:

一、 競技系調整「運動專長術科」課程:自114學年度第1學期起,大四必修改為選修,提供學生更多自主選擇。大一至大三課程安排更具彈性,協助學生兼顧運動術科及課業學習需求,平衡代表隊訓練與課程學習。教務處最新統計顯示,本學期競技系大四學生中,約六成仍持續選修術科課程,另有四成選擇改修運動防護及教練科學講座等相關課程,展現學習路徑的多元化。

二、競技系訂定「學士班學習輔導措施」:由系主任(副主任)、學術與生涯導師組成輔導小組,協助學生解決修課、轉系、跨域學習、出國交流等問題。也將結合「校學士制度」及臺灣大學系統跨校選課等資源,讓學生得以依興趣規劃多元學習路徑,拓展未來出路。

三、成立「運動員傷害防護與心理健康中心」:成立專責中心,聘任運動心理諮商及運動防護專責人員,推動運動員與教練在運動傷害與心理健康方面的預防及教育,並提供運動傷害防護、心理健康輔導與轉介等相關服務。目前體育室有四位運動防護員,並將聘任運動心理諮商師,未來該中心將成為運動員的堅強後盾,全面守護運動員身心健康,推動教練與學生對運動心理議題的認識,打造具前瞻性的運動支持體系。

四、訂定《運動員心理健康安全管理規範》:建立運動員心理健康安全管理機制,提供運動員心理健康支持系統,強化心理健康關懷與人員專業支持,落實運動員身心健康情況之了解、輔導、轉介及追蹤等工作,協助同學在學習、訓練與生活之間取得平衡。

他同時感謝競技系師長與教練們的投入及奉獻,這是師大運動員能在國家與國際舞台上屢創佳績的關鍵。

院長:將挑戰轉化為進步的動力

  運動與休閒學院院長相子元亦在致詞中則指出,學院近期面臨挑戰,但這正是轉化為成長動能的契機。他說:「挫敗對運動員來說是家常便飯,對我們學院而言也是如此。重要的是如何化挑戰為學習與改善的動力。」

  相子元表示,臺師大作為一所綜合大學,與單科體育院校相比,擁有更多跨域與多元的學習管道。他鼓勵學生多加利用雙主修、跨領域課程與學程選修,例如運動傷害防護、肌力與體能訓練、運動科技、金牌書院等學分學程,甚至學校提供的國際化與英語學習資源,提升同學的國際移動力。他強調,「競技系學生不只是運動員,也是大學生,希望大家能兼顧兩個身分,為自己創造更多未來的可能性。」

系主任:建立更緊密的師生支持網絡

  運動競技系主任何仁育則說明,每學期師生大集合是系上傳統的重要活動,象徵新學期的開始。他感謝校長特別出席,展現對競技系學生的重視。他並宣布在校長支持下,今年系上新增副主任職務,由具多年訓練與行政經驗的梁嘉音老師擔任,期望加強課程規劃與學生學習輔導。

  何仁育表示,系上未來將定期與各代表隊對話,傾聽學生在課業、訓練與生活上的需求,並即時調整輔導措施。他鼓勵同學們積極表達想法,「唯有師生之間的互動越緊密,我們才能為大家提供更符合需求的支持。」

校長期許:奪牌過程中學到的,比奪牌本身更重要。

  最後,吳正己再次勉勵全體學生,無論是否奪得獎牌,學校更在乎的是同學們在過程中學到什麼。他強調:「大學是學習的場所,獎牌只是學習的一部分。當你們真正學到了,我們的教育就成功了,你們個人也就成功了。」

  此次不僅凝聚師生向心力,也揭示師大對運動員的全方位支持。吳正己也強調,這次女足事件雖讓師大經歷陣痛,但期許師大浴火重生,面對問題,惕勵自新;而事件造成的裂痕,也需要大家彼此尊重包容,理性平和的修補。 隨著新措施逐步落實,師大運動競技系師生將持續在賽場與學習中並行,為自我突破與學校榮耀再創高峰。


附件一: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室運動防護與心理健康中心設置要點

114年9月3日本校114學年度第二次學術及行政主管會議通過

 

一、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以下簡稱本校)體育室為維護本校各級代表隊運動員之身心健康,並提供運動防護及心理支持服務,特設立功能性編組「運動防護與心理健康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二、 本要點所稱運動員,係指(但不限於)本校甲、乙組代表隊之成員。

三、 本中心任務如下:

(一)推動運動員、教練與運動員輔助人員運動傷病與心理健康之預防及教育。

(二)執行運動傷病檢查與急救處理。

(三)規劃傷後復健與回場訓練。

(四)辦理運動防護教育與研究。

(五)提供運動心理諮詢及教育推廣活動。

(六)其他與運動防護及心理健康相關事項。

四、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本中心業務,由校長聘請助理教授以上教學人員兼任之;為辦理各項業務,得置運動防護員、運動心理諮商專業人員及行政人員若干人。

五、 本中心每學年應擬訂工作計畫及工作報告,提請體育室主任核定後,送本校體育 委員會審議。

 

六、  本要點經本校學術及行政主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二: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運動競技學系「運動專長術科」課程實施注意事項 (草案)

114年○○月○○日系務會議通過

一、目的:

運動競技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落實「運動專長術科」之課程,執行各運動專長術科課程綱要應授基本術科能力,以及兼顧修習學生之權益,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本校及本系應分工合作,提供修習「運動專長術科」課程之學生相關支援,包含修 業輔導、心理輔導、場地設備及其他相關配套措施。

三、課程實施及評量:

(各授課教師應依據各運動專長課程大綱正常教學,不得任意變更授課內容及評量方式。

(授課教師應依運動專長種類,妥善規劃授課時數,以每週 小時為原則,避免影響學生權益及學習動機。

(授課教師應建立合理及多元評量方式,以服膺修課期間因傷病或其他因素無法參與專長術科實體操作之學生

(評量範圍應以學生該學期修課期間之表現為基準,非修課期間不得納入評量範疇。(即寒暑假、晨間訓練不得納入)

(課程評量方式應以學校現有評分項目為基準,惟考量各運動項目之特殊性,各項的評分項目及百分比得依據授課教師課程設計需求訂定 之,建議評量百分比範圍如下:

1.    出席:10-20% (實際出席與否)

2.    課堂討論與參與程度:10-20% (出席可操作:視其參與程度評核:出席無法操作:予以課堂任務,協助訓練相關事宜)

3.    作業、報告、專題:10-30% (可視上課或學習心得、日誌、筆記、學習單、技術戰術分析報告.等,予以評核)

4.    期中考、期末考:10-25% (設計可客觀測驗術科表現或成績,如專項體能測驗、專項肌力測驗、專項動作水準分級評核、專項運動規則與裁判法筆試、術科學習要點測試)

5.    成果展覽:10-20% (安排或設計修課學生自我展演術科,或安排同儕間對抗賽、與他校學生對抗)

6.    其他:敘明評量內容,10-15% (如遇前項無法進行評分,可予以課程相關任務,協助教師與同學完成該學期之修習;評量範疇包括但不限於課堂期間,如課前或課後協助教師教學相關事宜、紀錄或分析專項術科表現數據….)

四、修習學生於授課期間如遇有傷病或其它因素無法參與實際操作,得提交報告書等相關資料至本系「學習輔導小組」審議。另得按審議結果啟動輔導措施,依照本系「學士班學習輔導辦法」辦理。

 五、授課教師如有違反本注意事項,視情節嚴重性送交相關委員會審議。

六、本注意事項如有未盡事宜,另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七、本注意事項經本系課程委會員審議,於系務會議核備後,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

附件三: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運動競技學系學士班學習輔導辦法 (草案)

114年○○月○○日系務會議通過

一、本系學士班主要教育目標為培養優秀運動選手、競技運動指導人才、運動科學研究人才及具有特殊專長體育教師。為完善現有課程架構限制及改善學生學習困難,以提升學生學習效能與動機,特訂定此學習輔導辦法。

二、輔導事項:

()修讀學分學程、輔系、雙主修以及校學士學位諮詢。

()赴外交換、短期研習諮詢。

()修業期間因傷病或其他因素無法參與「運動專長術科」實體操作之輔導。

()學習適應不良之轉介輔導。

三、本輔導方式:

()成立學習輔導小組,成員包含系主任(副系主任)學術生涯導師及相關專業教師。主要任務輔導符合需要輔導事項者。

()每學期間由學術導師、授課教師主動發現或學生申請所需輔導事項,隨即啟動輔導事宜。

()第二項第一點事項之輔導,依照本校相關修讀辦法辦理,並於每學期大一「大學入門」課程及各年級班會,由授課教師及學術導師說明修讀學程學分、輔系、雙主修與校學士學位修讀進路。針對有需求學生,由學術導師予以晤談、輔導並追蹤。若遇「運動專長術科」課程限制,依據「運動專長術科」課程實施注意事項辦理,必要時附上學生選課暨學習輔導紀錄表,提學習輔導小組商討輔導事宜。

()第二項第二點之輔導,依照本校赴外交換及短期研習辦法辦理。由學術導師與該生晤談及輔導,確認赴外就讀的學分抵免可能性,以及返國後課程的銜接性,避免回國後課業斷層或影響畢業年限。若遇「運動專長術科」課程限制,同第三項第三點辦理之。

()第二項第三點之輔導,依據「運動專長術科」課程實施注意事項辦理,必要時附上學生選課暨學習輔導紀錄表,提學習輔導小組商討輔導事宜。

()第二項第四點之輔導,依照本校「學生學習輔導實施要點」辦理,並結合本校學習輔導資源,檢附學生選課暨學習輔導紀錄表,經學術導師與該生晤談後,由本系及教學發展中心配合導師勾選之學習輔導事項進行安排,並由學術導師後續輔導。亦可協同教學發展中心得針對學生學習需求媒合課業輔導員、品學兼優同儕進行輔導或轉介至其他單位,如特殊教育中心、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學生輔導中心)、國際事務處等。

三、上列各項輔導措施實施過程及結果皆須予以紀錄,必要時得協同學生家長共同輔導之。

四、本措施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五、本措施經系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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