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年的司法救濟DNA冤案呂金鎧,高本院114年度再字第6號判決無罪!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9/25台報導 


                     圖:呂金鎧義務辯護團成員羅秉成律師,於記者會上發言------主辦單位提供

呂金鎧於1993年捲入新北市一起性侵、殺人案件,呂金鎧於第六次警詢時,受警方刑求,因而自白,檢察官於1994年起訴呂金鎧與同案被告陳o卿共同犯案,一審法院援引當年HLA-DQα-DNA鑑定報告,認定二人均涉案,判決有罪,處死刑,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判決,呂金鎧持續上訴。2006年來到更六審審理,歷經最高法院六次撤銷有罪判決,臺灣高等法院仍維持呂金鎧有罪之認定,應執行20年有期徒刑。呂金鎧於宣判當日,念及父母高齡,盼早日回家,因而捨棄上訴,有罪確定。

但同案被告陳o卿仍處死刑,陳o卿部分再經最高法院發回,更七審法院囑託刑事警察局依最新之方法就證物進行DNA鑑定,經以當時最新之DNA-STR鑑定,鑑定結果排除呂金鎧,推翻原先HLA-DQα-DNA之鑑定結果,可證明呂金鎧確實未涉案。然而,呂金鎧已遭判有罪確定,在監執行。

2009年、2012年、2013年,呂金鎧以該DNA-STR鑑定聲請再審,均遭法院駁回。2021年,檢察總長曾為呂金鎧提起非常上訴,但最高法院駁回。也曾提出憲法救濟,但並未被憲法法庭受理。2022年,監察院提出調查報告指出本案疑點,並發現有利呂金鎧之新事證。2023年,呂金鎧與義務律師團提出第四次再審聲請,並於今年經法院裁定開始再審,在有罪確定19年、捲入冤案32年後,呂金鎧再度回到法庭上,爭取屬於自己的無罪。

感謝合議庭廖建瑜法官、林孟皇法官、林呈樵法官於本次審理還給呂金鎧清白,在此也呼籲檢察官不要上訴,讓呂金鎧的平反之戰得以告終。宣判結束後,呂金鎧偕同其胞姊呂秋容,與到場的義務律師、志工和聲援夥伴們一同至法院門口召開記者會,針對這個等待長達三十二年的無罪宣判簡短發言。

以下摘要發言內容,以及平冤協會對本案無罪宣判之聲明:

羅秉成律師:他贏不了這場戰爭,因為他的人生已經失去大半,但他也並不能輸,一定要為他的清白奮戰到底

首先,本案義務辯護律師團羅秉成律師表示,這件長達三十二年的案子有兩位被害人,第一位是當年不幸喪命的女大學生,羅律師當場請在場所有人為女大生默哀。致哀完畢後,羅律師接著說道,本案的第二位被害人正是如今站在法庭門口前的金鎧。因為屈打成招的虛偽自白、早年不精確的DNA鑑定技術,金鎧被捲入冤案的風暴中,四度遭判處死刑,再被判無期徒刑,最後改判20年有期徒刑。漫長的訟累和刑期,讓金鎧選擇放棄上訴,本想著早日服刑完早日回家陪伴雙親,媽媽卻在他仍在監時便過世,爸爸也在他出監後的第三天過世,造成他這輩子最大的遺憾。在承受這些痛苦的情形下,金鎧又持續為清白奮鬥了13年,才終於迎來無罪判決,這期間的痛苦與煎熬,唯有他自己才能體會。

回首這些年走過的平反路,羅律師表示律師團幾乎用盡所有救濟途徑──向監察院陳情、向總長請求非常上訴、聲請釋憲,總是差一步。直到第四次再審聲請,才終於開啟再審,更難能可貴的是,檢察官沒有抗告,於今日宣判無罪。除了感謝檢院雙方讓案子水落石出之外,羅律師也特別提及金鎧的志氣──因為金鎧沒有放棄,才會有那麼多義務律師,以及今天也來到現場聲援的其他被冤者們相挺到底。而這也印證了,冤案平反不能只靠機運,而是需要眾多人的努力,以及司法系統面對錯誤、解決錯誤、除掉錯誤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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