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膜外剖腹產加收費用違法! 衛福部應有作為讓女人安心生產

     【數位網路路報記者陳漢墀10/5台北報導  

 近年來出現不少對「腹膜外剖腹產」這項生產方式的討論,亦有醫療院所推行腹膜外剖腹產,向產婦加收20,000元不等之費用。近來頻繁映入大眾眼簾的「腹膜外剖腹產」對婦女的生育健康及權益有何影響,台灣女人連線與立法委員林淑芬於今日(10/5)召開記者會,並邀請台灣婦產科醫學會一同關心女性生育選擇的重要議題,並要求主管機關有積極的作為。

 

醫學會建議以安全性較高的腹膜內剖腹產為優先選擇

    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同時也是台灣周產期醫學會副理事長黃建霈表示,「腹膜外剖腹產」為剖腹產手術的一種方式,與目前的常規剖腹產(腹膜內剖腹產)的差異是剖腹時不切開腹膜進入腹腔。但因腹膜外剖腹產切口較低,進入時必須撥離膀胱,且位置周邊血管較多,因此可能會發生膀胱沾黏、大出血等不可逆的併發症,未來對泌尿系統或有骨盆腔醫療手術需求都會受到影響。對於網路盛傳腹膜外剖腹產比較不痛、免排氣即可進食、不會沾黏等優點,黃建霈認為常規的腹膜內剖腹產及現今醫療技術皆已有完善處置。

 

    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理事長陳思原亦表達,醫學會的立場是以產婦安全為最優先考量,近年與各大醫院婦產科醫師交流時發現,使用腹膜外剖腹產的併發症頻傳,不論是嬰兒受傷甚至死亡,或是產婦大出血的狀況皆有發生,因此基於目前腹膜內剖腹產安全性較高,站在產婦及胎兒安全的考量下,台灣婦產科醫學會建議在剖腹產術式上應以腹膜內剖腹產為優先選擇

 

加收腹膜外剖腹產費用於法無據已違法!

    立法委員林淑芬對於有醫療院所以「腹膜外剖腹產」名目加收20,000元不等之費用表示醫療法原本就有針對醫療院所的定價權進行規範。醫療法第21條規定,醫療院所如有必要加收費用,必須經過地方衛生局核准。若經地方衛生局廣邀專家評估收取該項費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後,醫療機構要收取費用當然可行。然經查察目前並未有縣市衛生局核可此項目之申請,是以醫療院所以腹膜外剖腹產為名目向產婦額外加收費用屬違法行為

 

女人生產應由國家負擔並提供友善生產環境

    台灣女人連理事長線黃淑英表示,事實上女性對於腹膜外剖腹產的態度是開放的,我們不反對更好的生產方式,但基於對產婦權益及安全的保障,不論使用哪一種剖腹生產方式,產婦生產都不應該被額外加收費用,即使因術式不同有不同計費,也應由國家負擔,而非向產婦收取費用。然就目前台灣的醫療看來,腹膜外剖腹產並非優先選項,向產婦額外收費更不合法亦不合理。國家也應針對「腹膜外剖腹產」進行相關調查研究,提供女性更完整的資訊,建立女性友善生產環境。

 

    林淑芬委員也認為,目前網路資訊都只看到腹膜外剖腹產的優點,風險資訊不足,因此強調主管機關應加強風險告知義務,對於頻傳的生產事故也應進行更多的研究及調查,不要讓產婦落入非預期的生產風險之中。

 

    對此,健保署醫務管理組副組長林右鈞表示,經專家會議共識及結論為,腹膜外剖腹產為剖腹產術式之一,成本與腹膜內剖腹產未有差異,健保對於剖腹產已有相關給付規定,故認為給付應為一致,且應依健保規定,若符合適應症不應再向產婦收費,若產婦為自願剖腹產,也僅需支付差額,不可額外收費。

 

    衛福部醫事司簡任技正呂念慈則回應,醫療機構向產婦額外收取「腹膜外剖腹產」費用已經違法,民眾如有發現相關情事歡迎向地方衛生局檢舉,同時也會請地方衛生局進行宣導,以落實充分告知之義務,讓民眾在選擇上更安全。針對生產事故調查部分,或可透過生產事故救濟調查機制,將此因素納入生產事故報告項目中,未來即可建立相關統計資料。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立委離婚,妻愛兩子

數學老師製作的謎語

立法院總務處長由周傑升任,引發一連串的人事異動(獨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