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黑箱!國民黨抵制揭露助理聘用與利益迴避、遊說資料!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3/31台北報 導】
公督盟針對國民黨團發起對於公督盟立委評鑑的抵制深表遺憾。國民黨美其名為抵制,其實本質上是利用「反監督」行為,來規避民間團體的監督。就立委評鑑而言,所有的委員都被動的被評鑑,就算立委不繳交資料,也有100分的基本表現指標是透過立法院公開資料而來,公督盟也同樣認為若要爭取優秀立委,前提也要是願意自我揭露利益迴避、助理聘用的的立委!
公督盟的立委評鑑不只是為了選出優秀及待觀察立委,最主要的目的其實是將立委們的政治足跡清楚的讓全民看見,以作為下次投票時的參考與指南,其中「立法委員利益衝突迴避資訊揭露表」更是針對立法委員兼任營利、非營利職務、公費助理聘用狀況(三等親、非公費助理人數…等)、遊說案件登記以及出國考察費之使用狀況,進行公開調查。
公督盟再次強調國民黨團以拒絕配合公督盟評鑑的方式,錯失了讓民眾可以得知這些重要資訊的機會,雖然公督盟仍然期望委員可以透過自己的管道向人民主動界揭露相關利益衝突迴避資訊,但遺憾至今未收到國民黨團正面回應!
去年立法院官方更願意跟進推出「立法院立法委員之利益衝突資訊揭露表」、「立法院黨團辦公室成員(公費助理)之利益衝突資訊揭露表」官方版本,只可惜同樣遇到實質阻力,至今未能正式推行!公督盟請問國民黨團是否敢公開支持此議題的推動?
第四會期評鑑受到國民黨團決議抵制公督盟立委評鑑影響,導致第四會期無國民黨籍的委員繳交資訊揭露表。因此第四會期總計僅有62位委員繳交資訊揭露表,公督盟期待委員可以向人民主動於自己的管道揭發相關利益衝突迴避資訊。特別感謝民眾黨、時代力量,全數願意繳交資訊揭露表。
公督盟評鑑不具強制性,但第十屆第一會期至第三會期,都能維持有八十位左右委員願意主動參與評鑑,揭露公費助理聘用及兼職狀況等資訊,也樂於將所舉辦記者會、公聽會、座談會、協調會等資料彙整交公督盟對外公開,但遺憾國民黨團以抵制之名,綁架認真問政、願意透明自律的黨籍委員,妄想藉由抵制評鑑,來掩蓋失職事實!
公督盟認為民主政治就是責任政治,民意代表接受監督天經地義,如認為評鑑不公,應該清楚說明那裡有問題,我們肯定虛心受教,而不是含混模糊扣帽公民團體為側翼,操作意識形態。長期客觀呈現每一位委員的問政資訊,是公督盟15年來的堅持,公督盟的評鑑曾為大考的命題,亦曾協助檢調釐清選舉惡意中傷的不實言論,每次公布評鑑結果更是同步將2000項數據公開上網,從評鑑辦法、評鑑委員到評鑑數據,公正公信絕對經的起檢驗。
立法委員利益衝突迴避資訊揭露表(公督盟版本) |
(一)本會期辦公室是否有接受遊說案件,並回傳遊說案件紀錄表至立法院遊說登記辦公室。 |
(二)110/1/1~110/12/31曾使用立法委員國會外交事務經費進行出國考察。 |
(三)本人現擔任營利事業(含已民營化事業機構)之決策參與者(如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等)。 |
(四)現有關係人擔任營利事業(含已民營化事業機構)之決策參與者(如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等)。 |
(五)本人現執行專門職業(如:律師、會計師、醫師、教師等領有專門證照者)之職務。 |
(六)本人現為專門職業機構(如: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醫院、診所等)之負責人。 |
(七)本人現擔任非營利組織(如職業團體、社會團體、基金會、工會、學校、研究機構、醫院等)之職位。 |
(八)本人辦公室主任姓名,公費助理人數,服務處之公費助理人數。 |
(九)本人目前所聘任的公費助理中,有多少位為三等親之內的親屬。 |
(十)本人所聘助理勞動條件皆符合勞動基準法標準(含私人聘用之助理,例如: 依規定給付延長工時工資並加給工資、延長工作時間符合法令規定、勞工每七日工作中,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等)。 |
(十一)本人所聘之助理(含私人聘用之助理)平均每週工時為多少小時,每月平均經常性薪資為何。 |
(十二)本人非公費助理人數,專職、兼職人數。 |
立法院立法委員之利益衝突資訊揭露表(官方版草稿) |
(一)本人目前聘任之公費助理,有無本人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或二親等以內親屬。 |
(二)本人有無擔任營利事業之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相類似職務。 |
(三)本人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或二親等以內親屬有無擔任營利事業之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相類似職務。 |
(四)本人有無擔任非營利法人之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相類似職務。 |
(五)本人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或二親等以內親屬有無擔任非營利法人之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相類似職務。 |
(六)本人有無擔任非法人團體之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相類似職務。 |
(七)本人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或二親等以內親屬有無擔任非法人團體之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相類似職務。 |
(八)本人或關係人有無與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 |
(九)本人或關係人與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依政府採購法以公告程序或同法第一百零五條辦理之採購。 2.依法令規定經由公平競爭方式,以公告程序辦理之採購、標售、標租 或招標設定用益物權。 3.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之補助;或對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或禁止其補助反不利於公共利益且經補助法令主管機關核定同意之補助。 4.交易標的為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所提供,並以公定價格交易。 5.公營事業機構執行國家建設、公共政策或為公益用途申請承租、承購、委託經營、改良利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 6.一定金額以下之補助及交易。 |
立法院黨團辦公室成員(公費助理)之利益衝突資訊揭露表(官方版草稿) |
(一)黨團辦公室公費助理有無與受其黨團立法委員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 |
(二)黨團辦公室公費助理與受其黨團立法委員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依政府採購法以公告程序或同法第一百零五條辦理之採購。 2.依法令規定經由公平競爭方式,以公告程序辦理之採購、標售、標租 或招標設定用益物權。 3.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之補助;或對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或禁止其補助反不利於公共利益且經補助法令主管機關核定同意之補助。 4.交易標的為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所提供,並以公定價格交易。 5.公營事業機構執行國家建設、公共政策或為公益用途申請承租、承購、委託經營、改良利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 6.一定金額以下之補助及交易。 |
時間:2022年3月31日(四)09:30-10:0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3會議室 09:30~09:35 開場介紹與會來賓 09:35~09:45 呼口號、發表記者會訴求 09:45~10:00 媒體提問Q&A |
出席來賓: 楊聰榮(法案小組評委) 張宏林(公督盟執行長) 田君陽(公督盟副執行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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