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鍚堃、韓國瑜、辜家飯店,中華統一促進黨等違陽光法遭罰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3/16台北報 

圖左:立法院長游鍚堃(取自立法院)

監察院廉政專刊183期今天出刊,一批人與公司違反陽光法遭罰,比較著名包括、立法院長游鍚堃罰66萬元、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鍚山罰340萬元、前高雄市長韓國瑜罰6萬元,沒收2萬元,共損失8萬元,辜家所開的飯店:雲朗觀光公司罰75萬元、中華統一促進黨132萬元,沒收274萬290元等等。

公告違反政治獻金者如下:

一、游鍚堃罰66萬元:他在2008年間,對不同擬參選人捐贈政治獻金總額超過30萬元,違反獻金法18條3項1款遭罰,罰款已於2021,9,30繳納結案。

二、韓國瑜罰6萬元,沒收2萬元:他在2008年間,收受未具選舉權的施建裕的獻金,未依限返還或繳庫,違反獻金法。

三!辜家飯店雲朗觀光公司罰75萬元:在2008年間捐贈時,主要成員為外圃法人之營利事業主要成員為外圃法人之營利事業

四、中華統一促進黨重罰132萬元,沒收274萬290元::該黨在2006~2008年間收受累虧未依規定彌補之華廈大地旅行社捐贈的非金錢政治獻金,未據實登載於會計報告書中,違反獻金法。

其他受罰者:儲存易企業罰5萬元、有萬科技50萬元、韻智公司罰5萬元、亙貴興業罰90萬元、建廷、國高公司各罰100萬元、新北市李文彬罰20萬元、華夏大地旅行社罰242萬5171元。陳佑真、吳伯超各罰5萬元

漏報財產處分:

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鍚山罰340萬元。

新竹市議員李妍慧罰300萬元。

馬祖北竿鄉代會副主席陳蕊金罰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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