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撐港決心不變,港人來臺定居政策遭卡關,絕非事實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3/15台北報 

盼各界真實理解政府兼顧國安的政策美意

                  

有關本(15)日相關媒體報導「港人來臺定居遭卡,悔信撐香港」,並非事實,大陸委員會特別澄清說明如次:

一、   修法是國安所必須之作為,絕無針對性:109817日修正發布的「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主要增列原為中國大陸人民以及現(曾)任職中國大陸黨政軍之港澳居民,申請來臺居留、定居時須經跨部會之聯合審查,目的是防範中共利用轉換港澳居民身分來臺,對我社會進行滲透、統戰、騷擾,甚或從事間諜行為等,確有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如經審查無國安疑慮且符合規定,仍會予以許可。且近2年港人許可來臺定居人數均呈正成長,109年定居許可1,576人,1101,685人,較前一年度成長6.9%,絕無坊間所言一刀切,一概不予許可的情事。

二、   居留及定居擁有不同的申請條件,政府皆依法審理,沒有設定隱形配額:居留及定居擁有不同的申請條件,部分居留事由(如就學期間、宗教弘法等)無法申請定居,且核准居留後須實際居滿一定期間且符合法定條件,始可申請定居,因此定居的核准數要看港人的申請狀況,無法一概而論,但政府並沒有設定隱形配額。

三、   投資移民要求公司至少營運3年,並聘僱2名員工,是為回歸投資本質:以投資事由申請定居遭到拒絕者來說,多數是沒有營運事實、同一地址設立上百家公司、由移民公司協助提交假性商業契約及單據、設立紙上公司輪流投資、所繳單據為購買日常用品等疑涉「假投資真移民」情況。為解決投資移民在取得國人身分後就取消投資,所衍生「假投資真移民」的弊端,所以才會希望回歸政策初衷,要求必須連續營運滿3年,且要聘僱2名臺籍員工等一定條件,目的是為落實以投資移民促進國內經濟發展之本質,並非增加門檻。

四、   港生工作5年後薪資須達「基本工資2倍」的定居條件,可加計兼職所得、加班費、年終獎金等:這個門檻規範目的是希望能確保申請人及衍生人口(如隨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臺生活無虞,且不是每月薪資都必須達到50,500元,而是還可以加計兼職所得、加班費、年終獎金或其餘獎金等,只要年薪達606,000元即可申請定居。

五、   「撐港」絕非口號,政府持續就港澳相關法規範進行盤點與研修期在既有基礎上精進相關作為,給予港人最實際的支持與協助,如:

(一)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已於11077日修正公布,包括世界頂尖大學畢業來臺工作者無須具2年工作經驗、租稅優惠適用年限由3年延長至5年等,港人均可準用相關規定。

(二) 已研提「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修正草案」,開放不具居留身分之港澳高中生來臺升學,預計今年或可順利招生。

(三) 擬具「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列尋職及在臺修讀碩博士就學期間得折抵居留期間等規定,法制程序已在進行中,希能儘速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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