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鍚山等18人次,漏報財產共遭監察院罰433萬元(獨家)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10/20台北報導】

http://hanreporter.blogspot.com/2020/10/1016167.html


監察院廉政專刊167期10/16出刊,公佈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鍚山等18人次,漏報財產共遭監察院罰433萬元。

遭罰名單如下:林鍚山在2012,12,10申報財產時,遭查到借用別人名義存款10筆、股票3筆,投資1筆,罰鍰190萬元基隆市議員張芳麗罰37萬元。彰化縣議員陳蔣秀美罰16萬元。陳蔣秀美再罰15萬元澎湖縣議員呂黃春金罰款25萬元。台中果菜公司董事(現任總經理曾任彰化市農會秘書翁添滿罰23萬元國光電力董事陳容罰18萬元。水上鄉長劉敬祥罰罰16萬元。南投縣議員游宏達、台南肉品市場董事陳榮春各罰15萬元。

綠島鄉代陳德輝罰14萬元。新竹縣議員邱靖雅罰13萬元。

桃園市議員黃景熙、新北市議員王淑慧、屏東縣議員洪慈綪、北港代表許珍娜、林邊代表林素幸、高雄前體育發展局長程紹同妻子林敏蘭等人各罰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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