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衛護理師包山包海,又「危」又「勞」衛福部遭糾正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7//6台北報導】
衛生所搞什麼?
從禮堂管到天堂
可嘆被排除認列危勞職務
監察院日前通過對衛福部之糾正案 。監察委員尹祚芊、張武修及王幼玲指出,國內衛生所有370家, 遍布各鄉鎮,為最基層之醫療、衛生及保健單位, 長期以來執行第一線的公共衛生及預防保健工作。然隨著社會變遷, 衛生所職掌業務益趨繁雜,包山包海,除傳統的傳染病防治、 婦幼衛生、預防接種外,新增之癌症篩檢、公費流感疫苗接種、 社區精神疾病患者之關懷訪視,都使得有限的護理人力及時間,永遠 有做不完的工作,導致衛生所護理師需利用許多個人例假日及休息之 時間處理公務,付出犧牲家庭生活與健康之代價。
近70%衛生所人力服務人口數是美國的2~10倍
衛福部於89年頒布衛生所員額設置參考基準,建議衛生所設置護理 師1名,護士5人,且人口數較多之地區則有增置之規定, 但各縣市衛生局並未足額聘用人員,且未符合員額基準之衛生所達6 8%,另有94家(25%)衛生所護理師及助產士之編制少於基本 員額之6人,員額不足致使每位公衛護理師照顧人口數不斷增加,1 07年底有92家衛生所護理師平均服務人數超過10,000人以 上,有12家衛生所服務人數超過20,000人以上(見表一), 均集中於都會地區,甚有衛生所公衛護理師平均服務人數達48, 702人,遠高於美國公共衛生護理協會建議之5,000人將近1 0倍之多,衛福部恣令衛生所人力嚴重不足問題懸而未決,淪為「 血汗衛生所」,核有未當。
表一 每名公衛護理師平均服務人數超過20,000人以上之衛生所
單位:人
衛生所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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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服務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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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所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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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服務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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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三民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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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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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安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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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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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彰化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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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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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板橋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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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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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鳳山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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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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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彰化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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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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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鳳山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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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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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楠梓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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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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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三民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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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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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中和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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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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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金城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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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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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鼓山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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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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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衛護理師業務包山包海從「禮堂管到天堂」
三位監委指出,衛生所的核心業務,工作項目日趨精細, 服務對象逐漸擴大、個案管理工作負荷與日俱增,服務範圍從「 禮堂」到「天堂」(見圖一),上班時間辦理國健署、 疾管署及心口司職掌之事項及規劃之業務,已耗費相當工時, 又為配合民眾作息時間,更經常於夜間或例假日工作,甚至於回家後 拜現代科技仍需機動配合執行臨時任務。除此之外,醫政、藥政、 食安、營業衛生及菸害防治稽查、甚至各地監理所應執行的75歲以 上高齡長者駕駛認知功能檢測及行政相驗事務等非護理核心之公衛任 務不斷增加,且範圍廣泛,甚至違規將護理專業人員運用人事、會計 及採購業務,不僅排擠衛生所辦理核心業務之人力及時間,更難以凸 顯組織成員之價值與成就,顯有未當。
只顧〝目標數〞達成與否,忽略地方〝衛生需求〞
監委表示,衛福部及縣市衛生局依「 地方衛生機關業務考評作業計畫」(如附件),項目超過百項, 且內容繁雜,甚至根本不可能達成之指標,引導衛生所之主要工作內 容,已難反映工作人員之努力程度及工作績效,且透過不合理之〝目 標數〞,作為不合理工作量之考核機制, 將社區預防保健責任全數轉嫁由衛生所公衛護理師承擔, 造成衛生所人員疲於奔命,致力於「達標」,當然無暇顧及「品質」 之提升,致衛生所根本無法按各地不同的健康需求提供照護, 顯有未洽。
公衛護理師工作既危又勞,主管官署卻疏於建立保障機制, 更被排除於「危勞職務」適用範圍外
三位監委又提醒,衛生所公衛護理師之工作既「勞」且「危」,過去 即有被精障病人持刀追殺之案例,近期亦發生高雄市苓雅區衛生所1 名公共衛生護理師於訪視居家精障病人時遭刺殺差點喪命之意外。除 此之外,據調查,公衛護理師進行家訪時,多數都曾遭受言語辱罵、 威脅、性騷擾或肢體暴力。而辦理結核病、愛滋病防治、 社區精神疾病關懷、高風險家訪時,更時有受暴力威脅情事; 進行各類疫苗注射尤其施打大量流感疫苗、抽血等,亦有被針扎之風 險,且許多突發狀況需24小時隨傳隨到, 發生交通事故亦不在少數,惟衛福部卻疏於建立制度化之保障機制, 處理公衛護理師可能遭遇之風險,僅告知公衛護理師們須由個人辨識 風險並自行承擔風險。甚者,衛生所公衛護理師於105年3月30 日以前,得報經銓敘部認列為「具有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職務者」 (即危勞職務),退休條件得由銓敘部酌予減低為自願及屆齡退休年 齡分別不得少於50歲及55歲。嗣銓敘部以醫護人員無事權統一之 專責機關, 亦未有統一認定其危勞降齡範圍之相關規範而進行檢討之時,「衛福 部卻函復稱該部難以統籌認定全國醫護危勞職務, 或反對為醫護危勞職務認定標準之主責機關」, 嗣銓敘部全面排除衛生所護理師認列危勞職務之適用範圍後,衛福部 更於107年7月18日召開會議訂定全國醫護人員危勞職務範圍之 認定原則,全盤接受銓敘部之作法,而未能本於主管機關職責, 依衛生所公共衛生護理師之危勞程度進行專業判斷,顯有違失。
監察院調查意見如下:
一、衛生所之定位及任務,隨著社會變遷而更迭, 衛福部已賦予其成為全能之基層醫療、衛生及保健單位, 惟其職掌事項益趨繁雜,但服務人力未適度配合調整而顯捉襟見肘, 無法發揮專業職能,致各項工作顧此失彼,未能兼顧服務之質與量, 已難展現提升國民健康之功能。衛福部為中央衛生主管機關, 允應盤點國內法規、政策與衛生所之人力及服務量能, 並針對衛生所之職掌工作項目進行檢討,依其人力情形進行調整, 俾衛生所之職掌事項與人力配置得以符合衛生所之定位及達成其提升 國民健康之任務。
二、衛生所掌理之核心業務,仍屬衛生所組織規程參考基準之範圍, 然工作項目日趨精細,服務對象逐漸擴大、 個案管理工作負荷與日俱增、服務量能目標設定高標, 因此衛生所護理人員於上班時間辦理國健署、 疾管署及心口司職掌之事項及規劃之業務,已耗費相當工時, 又為配合民眾作息時間,更經常於夜間或例假日工作, 甚至於回家後仍需機動配合執行臨時任務。 衛生所人員工作負荷沈重,主要原因係衛福部各司、 署各自交下業務由衛生所執行,衛生所增加業務同時人力卻未增加, 原辦理之工作內容亦繼續辦理,導致業務不斷增加、有增無減, 人力更加嚴重不足,在工時甚長情形下,工作條件不佳, 職業安全及服務品質恐受影響,衛福部允應整合所屬司、 署交下需由衛生所執行之核心業務,或調整執行方式, 以保障衛生所人員之工作權益。
三、衛生所長期以來透過家戶訪視, 辦理傳染病防治及婦幼衛生工作,奠定國內公共衛生之良好基礎。 衛福部允宜責成各縣市衛生局, 因地制宜使衛生所發展已具利基之服務項目, 以與醫療院所之目標及任務有所區隔,亦能發展自身特色及專長, 俾衛生所明確承擔社區衛生護理責任。
四、衛福部允應督促各縣市衛生局整合社區醫療及護理量能, 與現行醫療及衛生體系連結提供照護服務,並有效整合校護、 職業衛生護理師之服務量能,透過公私協力,提升社區服務量能, 建立有效率之公衛照護體系。
五、衛福部建置之資訊系統,使用介面或資料查詢、 整合功能並不友善,且因各縣市衛生局、 所對於資訊系統受限於權限,無法取得介接系統之全部資訊, 衛生所人員常需耗費大量人力輸入資料,耗時耗力, 且登錄資料後未能取得回饋資料,僅能查詢片段訊息。 衛福部允應妥善運用科技工具,協助資訊整合, 俾衛生所人員得以快速查詢或取得健康管理所需之完善資訊內容, 提升工作效率。
六、銓敘部以彙整各主管機關意見後, 全面排除衛生所護理人員認列危勞職務之適用範圍, 惟與多數縣市衛生局仍建議衛生所護理人員應認列危勞職務之適用範 圍之意見明顯相悖, 且該部未能掌握衛生所護理人員工作內容危勞之現況, 決策之立論基礎已屬粗率,應予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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