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議長沈宗隆議員黃俊哲陳科名 違反陽光法遭罰款(獨家)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3/18台北

 3/14監察院廉政專刊199期出刊 ,揭露違反陽光法名單: 雲林議長沈宗隆罰120萬元, 新北議員黃俊哲罰36萬元,陳科名罰116萬元, 國民黨主委李晉穎罰24萬沒收百萬共損失124萬元 ,郭台銘創辦的鴻海也罰款百萬  . 詳細內容如下:

一漏報受罰部分:

雲林議長沈宗隆罰120萬元

申報 109 年 12 月 1 日之財產,就 應申報之財產項目,未 據實申報配偶保險 6 筆,本人及配偶債務各 1 筆。經核受處分人所 述申報不實之理由,不 足採信,應認定為故意 申報不實。

雲林議員邱世文罰14萬元

申報 109 年 11 月 27 日之財產, 就應申報之財產項目, 未據實申報本人土地 3 筆、建物 1 筆,配偶土 地 1 筆、建物 1 筆。

新北議員黃俊哲罰36萬元

但申報 109 年 11 月 1 日之財產,就 應申報之財產項目,未 據實申報本人事業投資 2 筆。經核受處分人所 述申報不實之理由,不 足採信,應認定為故意 申報不實。 

 新北議員陳科名罰116萬元

申報 106 年 11 月 1 日之財產,就 應申報之財產項目,未 據實申報本人借用他人 名義之事業投資 1 筆。 經核受處分人所述申報 不實之理由,不足採 信,應認定為故意隱匿 財產為不實申報

二政治獻金部分

李縉穎:國民黨新竹市黨部主委 前立委李嘉進之子 

罰24萬元沒收一百萬元共損失124萬元

 108 年 12 月 30 日以民眾黨參選新北第十選區立委時 收受 李恒隆以他人名義違法捐贈政 治獻金,未盡查證且未依限辦 理返還或繳庫,違反政治獻金 法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違法收 受之政治獻金予以沒入。

鴻海精密工業罰100萬元

 108 年 10 月 5 日捐贈 時,屬主要成員為外國法人(占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權 30%以 上)之營利事業,違反政治獻 金法第 7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立委離婚,妻愛兩子

數學老師製作的謎語

立法院總務處長由周傑升任,引發一連串的人事異動(獨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