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議長沈宗隆議員黃俊哲陳科名 違反陽光法遭罰款(獨家)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3/18台北報導】
3/14監察院廉政專刊199期出刊 ,揭露違反陽光法名單: 雲林議長沈宗隆罰120萬元, 新北議員黃俊哲罰36萬元,陳科名罰116萬元, 國民黨主委李晉穎罰24萬沒收百萬共損失124萬元 ,郭台銘創辦的鴻海也罰款百萬 . 詳細內容如下:
一漏報受罰部分:
雲林議長沈宗隆罰120萬元
申報 109 年 12 月 1 日之財產,就 應申報之財產項目,未 據實申報配偶保險 6 筆,本人及配偶債務各 1 筆。經核受處分人所 述申報不實之理由,不 足採信,應認定為故意 申報不實。
雲林議員邱世文罰14萬元
申報 109 年 11 月 27 日之財產, 就應申報之財產項目, 未據實申報本人土地 3 筆、建物 1 筆,配偶土 地 1 筆、建物 1 筆。
新北議員黃俊哲罰36萬元
但申報 109 年 11 月 1 日之財產,就 應申報之財產項目,未 據實申報本人事業投資 2 筆。經核受處分人所 述申報不實之理由,不 足採信,應認定為故意 申報不實。
新北議員陳科名罰116萬元
申報 106 年 11 月 1 日之財產,就 應申報之財產項目,未 據實申報本人借用他人 名義之事業投資 1 筆。 經核受處分人所述申報 不實之理由,不足採 信,應認定為故意隱匿 財產為不實申報
二政治獻金部分
李縉穎:國民黨新竹市黨部主委 前立委李嘉進之子
罰24萬元沒收一百萬元共損失124萬元
108 年 12 月 30 日以民眾黨參選新北第十選區立委時 收受 李恒隆以他人名義違法捐贈政 治獻金,未盡查證且未依限辦 理返還或繳庫,違反政治獻金 法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違法收 受之政治獻金予以沒入。
鴻海精密工業罰100萬元
108 年 10 月 5 日捐贈 時,屬主要成員為外國法人(占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權 30%以 上)之營利事業,違反政治獻 金法第 7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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