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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者的早餐很重要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7//30台北報導】 年僅33歲的第二型糖尿病患者,為實現顧家、進修的夢想辭退空姐工作,即使固定回診、規律服藥… 生活、家庭、工作仍因難以緩解的疲勞全亂了套,經過醫師檢查後原來問題出在這… Ø 中華民國糖尿病衛教學會進行之「2020糖尿病患者疲勞大調查」結果顯示,高達9成糖友恐患糖尿病疲勞症候群,且超過8成糖友因疲勞而影響工作、運動或社交狀況,恐致身心惡性循環,加深糖尿病管理難度。 Ø 有疲勞的糖友早餐踩雷機率高,且高達9成習慣購買現成早餐,外食比例高、飲食管理不易,營養師建議對抗糖尿病疲勞症候群,可從早餐開始搭配使用糖尿病專用營養品,幫助飲食控制。 Ø 杜思德理事長、劉香蘭營養師與黃彗倫醫師共同呼籲,擺脫糖尿病疲勞症候群,應從早餐開始把握「醣、穩、顧」三原則,擺脫疲勞症候群的惡性循環,強化糖尿病管理成效!

監察院:欠1.8萬法拍透天厝,明顯不符比例原則,法務部應檢討改進

  【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7//30台北報導】 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對於基隆陳青旭先生滯欠 1.8 萬元罰鍰拍賣其住屋 ,未落實公平合理原則,執行過程欠缺嚴謹,損及義務人權益, 引發社會爭議,要求法務部督導所屬確實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王幼玲、高涌誠、蔡崇義、 田秋菫提出之7/30通過調查報告 指出,行政執行應依公平合理原則, 兼顧公共利益與人民權益之維護, 採取的執行方法所造成的損害不得與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但是宜蘭分署限期要求陳先生繳清滯納的1萬8千元罰鍰, 將陳員一家人賴以安身的唯一房屋進行拍賣; 原拍賣金額為250萬卻因流標減價拍賣, 以135萬5千多元拍定,與公法債權受償金額( 1萬8千元罰鍰債權)明顯不符比例原則。   監察委員表示,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1條保障人民居住權, 第七號一般意見書說明對居住權受影響的居民有協商機會, 且有充分通知的時間,宜蘭分署顯然已經違反國際人權公約的規定; 加上曾經在陳先生郵局帳戶強制執行扣押社會福利津貼, 調查報告認為此事件引發社會爭議並損及政府執法形象, 法務部應以本件為例,建立行政執行影響人權的檢視準則, 免於再度發生類此侵害人權的事件。   由於此案引起爭議,監察院進行調查,並數次現場履勘、調卷、 約詢,宜蘭分署發現本件不動產拍賣公告記載之木造房屋, 於拍賣前已全部滅失, 該分署依職權於109年5月15日撤銷拍賣之程序, 陳先生得以保住房子。   監察委員發現除上述的行政缺失外,執行過程同時存有諸多瑕疵, 如將不同日期之不動產查封與測量之執行內容記載於同一張筆錄, 且漏將揭示查封公告照片附卷。歷次執行公文均以正式書面送達, 惟需當事人簽收之書面回證皆無簽收紀錄, 無從確認當事人是否知悉相關執行程序之進行。   而且行政執行署於調查期間急於釐清責任, 以新聞稿揭露陳先生欠繳狀況與欠繳原因等情形, 尚透露與本案無關的綜所稅及健保等欠繳資料 , 監委指該署並未保護 當事人個資及隱私,顯有失格。   另外,監察委員於調查報告中指出,陳先生於房屋被拍賣期間, 曾親至基隆監理站窗口繳納另案罰鍰, 惟因目前監理系統並無違規罰單與執行案件進度相互勾稽之功能, 因此監理站無法經由系統即時提醒,造成陳先生權益受到影響, 公路總局應督促監理站檢討改進,以保障民眾權益。                

曹文傑:公視品品牌 彰顯台灣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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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7//30台北報導】

臺灣內容國際發電 文策院攜手 CATCHPLAY 共同投資影響原創

文化內容策進院與 CATCHPLAY 共同投資影視產製發行公司「SCREENWORKS 影響原創影視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影響原創」),主攻國際型臺灣原創內容,可提高臺灣原創內容影視作品產量,並導入國際合製模式以提升製作品質,建立臺灣影視品牌力。   CATCHPLAY 為全臺灣垂直整合娛樂內容產業鏈相當完整的公司,在發行上的代表作包含電影《樂來越愛你》、《幸福綠皮書》、《寄生上流》等,展現良好的選片眼光與內容行銷實力;此外,旗下 OTT 影音服務 CATCHPLAY+ 更是國內唯一成功跨足國際市場的影音平台, CATCHPLAY 經營團隊積極布局國際市場,具 10 年以上內容製作與行銷經驗,將《我們與惡的距離》《俗女養成記》等臺灣優質原創內容帶向國際,並有成功投資國際合資合製電影經驗。   文策院董事長丁曉菁表示:「CATCHPLAY 長期代理國際影視作品,有自營通路及投資國際作品經驗。文策院看好 CATCHPLAY 的國際系統能量,投入原創開發後,作品可透過既有通路『反輸出』至國際,具有翻轉能量,並且對焦文策院『國際化』『品牌化』策略。文策院期待在國際間建立臺灣為原創內容基地,樂見 CATCHPLAY 積極成為臺灣原創內容的推手之一,接軌國際市場,使臺灣變成全球原創內容的發電廠。」   CATCHPLAY 集團執行長楊麗貞表示: 「以前是我們以國際內容產業的遊戲規則,爭取將好的國際內容帶給臺灣觀眾,現在該是我們善用在國際市場累積的經驗來將好的臺灣原創作品帶到國際的時候。很榮幸這個理念與我們團隊的能力獲得文策院的青睞,希望這個合作可以幫臺灣影視工作者建立一個與國際接軌的新平台。」   影響原創主要業務為國際級臺灣原創影視內容之產製及發行,選擇國際共鳴的題材開發,主打院線電影、迷你電視劇集、實境節目等,以「多角化、全產業、國際化經營 IP」為長期目標。影響原創影視將延續 CATCHPLAY 過去與跨國內容業者 HBO、韓國 CJ E&M 等國際合作夥伴合作,提升影視作品的製作規格,更放大經濟規模與回收可能,導入「先賣後拍」國際商業模式,善用國際成熟影視市場的各式投資、預售與合製模式,為在地團隊引進創作與製作的國際資源。預計在 2020 年開拍至少 1-2 個項目,已啟動國際發行夥伴之洽談,籌拍《俗女養成記 2》等知名臺劇續篇。   文策院於去年成立之後,即積

前人文及出版司長朱瑞皓起訴,文化部坦白面對明快說明

  【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7//29台北報導】 文化部參事朱瑞皓前於擔任人文及出版司副司長與司長期間, 涉嫌收受臺北市出版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等人賄款 60 萬元, 另接受出國招待同遊,今( 29 ) 日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文化部說明如下: 文化部表示,本案於 107 年 4 月間接獲檢舉指稱朱員( 時任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司長) 疑有與受補助機構人員出國並接受招待情事, 時任前部長鄭麗君即指示政風處進行查處, 並主動移請法務部廉政署調查,同( 107 )年 7 月 1 日將朱員調任 所屬機關,避免其接觸機敏重要業務, 嗣後文化部也進行有關補助款專案清查。 文化部新任部長李永得於 109 年 5 月 20 日到任, 即聽取政風處簡報, 除指示文化部相關單位全力配合法務部廉政署進行偵辦外, 並依公務員懲戒法將朱員移送懲處,為宣達文化部及所屬機關(構) 同仁於執行職務時,確實依法行政,遵守公務員廉政相關規範, 指示政風處研擬「文化部及所屬機關(構)清廉守則」計 23 點, 函發文化部各司處及所屬機關(構),提供轉知同仁共同遵循, 以強化內部管理防弊機制,杜絕違法情事發生。 文化部表示,「廉能」不僅是一個國家競爭力與政府清廉度的指標, 也是民眾對政府的信任和期待之關鍵, 文化部在推動廉政工作上不遺餘力, 除對於補助案件著力於開放透明措施,達全民監督效果外, 並嚴格要求同仁需遵守紀律,以追求廉正及透明為目標, 對有涉貪情事,秉持「主動發掘、明快處置、配合偵辦、對外說明」 之原則辦理。

龍應台長篇小說 《大武山下》 ,大地磅礴 生死情深 前所未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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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7//29台北報導】 在兩岸三地及星馬、美國等華人世界中,擁有巨大影響力的作家龍應台,歷時兩年半完成的首部長篇小說《大武山下》,描述一段發生在大武山下小鎮,一位曾經浪跡天涯的作家與一個十四歲少女相遇,開啟一場生命與愛的魔幻之旅。   今日( 7/29 )於市長官邸藝文沙龍表演廳舉辦《大武山下》新書發表會,龍應台出席與媒體朋友暢談小說寫作歷程,分享鄉居三年多來的田野趣事,現場並展示收錄於書中的插畫原稿,是她寫作過程中的塗鴉筆記。龍應台在《大武山下》中同時包辦文字與插畫,展現她多元且豐沛的創作能量。   時報文化出版公司董事長趙政岷表示:「過去這幾年,很久沒有看見這樣書寫土地與歷史的作品,這本書在出版前就受到通路很大的期待,也是近年時報文化印量最大的幾本書之一,電子書將在八月十號上架,有聲書也在規劃之中,但我最期待的是這本書可以拍成電影,一定是一部非常具有代表性的電影。」   龍應台分享寫作動機,直言這次寫小說是一種必然,書中的所有素材不是來自於某種偶發的靈感,而是來自於他回到屏東潮州的日常生活,是生活中所接觸到人事物,催生了這部小說,她表示:「以前寫散文的時候是『我來告訴你』,但寫小說比較像是『我不要告訴你了,我帶你去。』」龍應台相信,小說才能夠讓讀者真正走進大武山,而在亂世裡讀小說是一件很幸福的事。   有別於以往的創作,在《大武山下》中,龍應台以博物學式的文學筆法,描寫台灣原生種的動物、植物數百種;小說引人入勝的情節穿插著台灣的歷史,是一部知識含量極高的文學作品。龍應台說:「書中所有的人物都是虛構的,唯一真實是人物的精神。……而動植物原來是人類的叢林姐妹,我承認,我是帶著匍匐在地的謙卑和感恩在書寫他們的。」她談生命的哲思,也談土地的知識,有濃濃的土地與人文關懷,更點醒我們留意與我們同在這座島上生存的動物、植物,以及我們不曾想過好好看見的另一群人。   此外,龍應台也透過一系列的照片,和大家分享現實的大武山下如何跟虛構的小說有所連結,即便書中所有的人物都是虛構的,但人物的精神卻無比真實,書中每一個曾出現過的動物、植物都是她親眼見過、摸過、確認過,甚至有些還以塗鴉方式畫下他們的樣子。因此,龍應台強調,書中所有的動植物她都以「他們」代稱,而非「牠們」或「它們」。為此,龍應台甚至還為這座虛構的「大武山下的小鎮

全金聯:援助港人應先評估可行性

【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7//29台北報導】 全金聯:政府援助港人 應先評估 國家安全、本國勞工權益及政策目標可行性 7 月 25 日《聯合報》報導因應香港國安法實施,「六家上市公股金融事業將提出 香港 人才招募專案」為臺灣政府援助港人方案之一, 財政部也已多次邀集公股銀行開會,預計招募 150 人。 此案箭在弦上, 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全金聯)強調,本案 除上述媒體報導提出之各項問題外,我國自 2018 年 2 月 8 日施行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明定香港或澳門居民在臺灣地區從事專業工作或尋職,準用相關規定( §20 ),且雇主依該法第 7 條第 1 項規定申請聘僱外國特定專業人才,除應依申請工作類別檢附應備文件外,應另檢附下列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本案應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特殊專長領域相關文件(見新聞稿第 3 頁) [1] 。為免增生無謂問題,全金聯提出三點意見,建議政府詳細評估: 一、依金管會公告之特殊專長領域認定,強調傑出或跨國人才,卻未要求其曾經或任職之金融機構,必須為國際大型金融機構。     若謂曾經或任職之金融機構,不一定為花旗、 UBS 、匯豐、渣打、法國巴黎、三菱日聯銀行等國際大型金融機構,莫非任職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香港分行等非國際大型金融機構,亦認符合特殊專長?如何避免有特定背景的香港人士假工作之名,實際滲透我國公股銀行內部且取得企業經營政策或機敏性的資金業務等資料,而徒增經營風險及國家安全疑慮? 二、依團體協約規定,未經工會同意, 於台灣地區不得僱用非本國勞工。     全金聯指出,本國銀行現有 36 家,其中 24 家成立企業工會、 15 家簽訂團體協約,經查合庫、兆豐、一銀、華銀、彰銀、臺灣企銀等 6 家公股銀行皆有簽訂團體協約;以合庫、彰銀勞資雙方簽訂之團體協約為例,皆有訂定「 甲方(雇主)除特殊專業需要聘僱外籍人員外,未經乙方(工會)同意,於台灣地區不得僱用非本國勞工」約款,試問:此方案會否產生排擠本國人工作權或者為特定人士量身訂做之嫌?     報載 財政部 所擬 此方案預計招募 150 人,約 95% 配置在銀行。又 根據主管機關對於金融產業之規劃概況,以銀行業為例,相關職缺需求經盤點後,有國際聯貸及跨境融資業務專才、經

《蔣經國日記揭密:全球獨家透視強人內心世界與台灣關鍵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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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7//29台北報導】 新書發表會作者與貴賓合影   資深媒體人黃清龍 出版新書《蔣經國日記揭密:全球獨家透視ㄩㄝ強人內心世界與台灣關鍵命運》,獨家解讀 《蔣經國日記》。這本蔣經國私人日記,在 2020 年 2 月總算走過官司紛爭,首度由 史丹佛大學胡佛檔案室向大眾公開 。 年初 正逢全球疫情爆發,眾多學者紛紛取消行程,作者黃清龍因緣際會,成為全球第一位日記閱覽者。      蔣經國曾任中華民國第六、七任總統,是歷史人物,也是一代政治強人。蔣經國自 1937 年 5 月開始,應父親蔣介石的要求動筆寫日記,一寫就是 42 年。據吳豐山先生推薦序中所述,《蔣經國日記》原由其子蔣孝勇保管,蔣孝勇過世後轉由夫人蔣方智怡保管。蔣方智怡後來擔心台灣政壇風雲變幻莫測,乃於 2004 年將日記全卷送往美國史丹佛大學加密暫存,直至今年,總算能一賭蔣經國的手跡。     黃清龍以資深媒體人的專業筆法,回溯台灣歷史上諸多著名事件,從劉自然案、刺蔣案、中壢事件、台美斷交,到美麗島事件等,並回顧政壇上的諸般人物,包含涉及副總統人選之爭的林洋港與李登輝、讓蔣經國萬分痛恨的黨外人士陳菊、許信良等,對照蔣經國的日記,解讀他如何掌握國際局勢與社會潮流,以及他對部屬、政敵的好惡與布局。     黃清龍也觀照到蔣經國脆弱的一面,在家庭之中,一代強人也只是一介凡夫,「家家有本難念的經」這句話,蔣經國有十足體會。蔣家家門內難以對外人道的親子關係,蔣經國在日記中時有著墨,他敬畏父親、懷念生母,卻也真實的寫下對繼母宋美齡的憎怨、對四個子女不成器的失望。而最為人所關注的議題,莫過於蔣經國與章亞若的私生子之謎,在這本極其私密的個人日記中,或有蛛絲馬跡可循。未曾揭露的蔣經國內心世界,黃清龍都在此書中給了說法。     本次新書發表會,除推薦人吳豐山外,也邀請到高育仁、胡為真、洪奇昌、范疇、陳立恆、黃肇松、林聖芬等多位政治圈及媒體圈的前輩,逐一登台致詞,也各自述說對於蔣經國的記憶。   蔣經國時代重要媒體人吳豐山: 《蔣經國日記》是還原蔣經國全貌的最後一塊拼圖   吳豐山為本書撰寫長文推薦,文中寫道:「蔣經國叱吒風雲、動見觀瞻,前後至少三十年,相關記述他的人與事的文字,車載斗量。蔣過世之後,不斷有記述他的書冊出版。一大批曾受過他提攜的文武大員留下的回

彰化般若慈善會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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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7//29台北報導】

沈一鳴墜機殉職 監院糾正國防部、民航局

【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7//28台北報導】 參謀總長沈一鳴上將等人殉職。監察院今天說,國防部有專機駕駛長期未受黑鷹模擬機訓練,交通部民航局飛航資料與查詢系統不一致,通過糾正國防部與民航局。 參謀總長春節視導任務專機1月2日於新北市烏來山區失事,造成沈一鳴、黑鷹正駕駛葉建儀中校等8人不幸罹難,監察院7月22日彈劾空軍氣象聯隊第八基地天氣中心主任任亦偉及攔管長周士凱後,7月23日通過糾正國防部及民航局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 一、    小型航空器東部目視走廊 C10 ,分鶯歌 - 新店、新店 - 宜蘭及宜蘭 - 蘇澳等 3 段,依序以國 3 、台 9 及台 7/ 台 2 為參考中心線, 其中新店 - 宜蘭段之左右範圍,按電子式飛航指南 (e-AIP) 3.4.3 規定,係以台 9 線為中心線,左右兩側各 2.5KM 寬為 範圍,並於坪林、宜蘭設「強制報告點」,惟台 9 線於台 9 、台 2 庚 交會處 ( 國 5 頭城交流道附近 ) 右轉南行至宜蘭,而民航局「 e- AIP 3.4 目視走廊飛航資料圖」 C10 航線坪林 - 宜蘭段並未沿台 9 線 走,且未於台 9 、台 2 庚交會處附近設強制報告點, 致航線使用人於坪林 - 宜蘭間採截彎取直飛行,疏忽其地障風險( 尤其於無法目視時),核有疏失,亟應檢討。 二、    依通聯紀錄譯文、軌跡與地形套疊圖、 飛航資料紀錄器及生還人員訪談紀錄等,空軍 109 年 2 月 15 日簡 報將飛行員保持雲下目視飛行列為與肇因有關之調查事實, 尚稱有據,惟專機失事前副駕駛兩度提醒「教官高度」, 卻未能接桿操作,核與其 S-70C/UH-60 機種時間僅 220 小時,未達 S-70C/UH-60M 機種時間 300 小時規定有關 ,空軍應就人員派遣深入檢討。 三、    國防部 105 年 12 月 27 日令頒「翔鳶專案」,命陸軍移撥 15 架 「 UH-60M 」予空軍,空軍規劃由陸軍代訓「種子教官」 後再由部內分梯次擴 ( 轉換 ) 訓, 然比較種子教官與部內擴訓之完訓報告,發現同為 UH-60M 型機 試飛官,空軍部內擴訓,除未按副駕駛、正駕駛、教官、 試飛官班別循序施訓晉等外,部內擴訓試飛官之模擬機總時數, 僅為陸軍換訓標準之 7.3% , 亦未達美原廠建議之模擬機訓練標準

監委張武修:使用健保資料庫,應訂更周全辦法

  【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7//27台北報導】 監委張武修7/27促 請衛福部研議開放健保資料供公益及研究使用 之防弊機制,並與國發會修法或擬定專法作為 資料開放依據。另建議行政院設立跨部會層級 之資料庫及管理機制以整合健康及非健康資料 ,以促進使用。又防疫期間各公私部門所蒐集 之個人資料,建議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匯入 特定資料庫以供日後有效防疫之用 監委張武修表示,經請衛福部及所屬統計處、健保署、科技部、 臺大公衛學院、中研院法律所等相關主管及專家學者舉行詢問、 諮詢、履勘及座談會,提出以下調查意見,請衛福部、國發會研議, 及行政院、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參處: 一、    有關防範健保資料使用分析申請人於使用健保資料發表文章若產生學 術爭議或有其他對個人、公共利益不良影響時, 目前除了由健保署與資料使用者訂定合約書、 保密切結書及聲明書外, 猶僅能消極要求使用者履行保密義務並遵守相關法令, 積極性規範稍嫌不足; 衛福部允宜就各種不同之違反態樣預先例示及制訂更為具體可行之規 定,俾供健保資料申請使用人預見遵循, 亦能積極避免違反相關規定,或損及國民權益。 二、    有關國家大規模建立資料庫強制蒐集全民健康保險受保險人資料, 現行法律依據僅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或衛福部組織法似有所不足, 人權團體亦已向司法院聲請相關解釋, 衛福部除追蹤釋憲過程及結果, 允宜與現行個人資料保護法主管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討論, 是否由該會研議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法, 抑或由衛福部擬定醫療資訊之專法, 並審慎考量妥為納入民眾的事前同意權或事後退出權, 俾向全民充分說明國家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敏感特殊健康資訊, 係已有完善具體法律授權,且切實遵守相關正當程序, 以提昇人民之信賴。 三、    有關全民健保資料目前係由衛福部所屬健保署及統計處各自設立整合 應用服務中心及資科中心整合,為妥善保存及善盡運用之責, 未來是否在衛福部外設立專門獨立資料庫整合健康資料, 甚至整合跨部會相關資料應用納入其他非健康資料,以提供公務、 學術研究以至於產業運用?行政院允宜與各資料主管部會共同討論, 並考量成本效益及優劣分析,俾兼顧人權保障、 公共利益及產業發展之目的。 四、    由於本年 COVID-19 疫情趨緩後, 據悉各公務或非公務機關蒐集之個人資料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

監院:中選會未辦聽證草率通過公投案,擾民外也讓國家重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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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7//27台北報導】 趙永清 、 田秋堇、及楊芳玲等三監委(左起)出席記者會---記者陳漢墀攝影 。 中選會對黃士修提議「您是否同意核四啟封商轉發電?」公投案,沒有開聽證會、釐清各項爭點,即草率通過公投案決議,監察院今(27)日認為疏忽怠職,要求中選會檢討改進。 監委趙永清更斥責,黃士修的公投提案理由書「充斥謊言」,誤導民意,是陷台灣於亡國滅種、重大危機的公投。 田秋堇、趙永清及楊芳玲等三監委 提出 4 點調查意見: 一、    中選會辦理黃士修領銜提出「您是否同意核四啟封商轉發電?」 公投案,按核四「啟封」乃停止 103 年行政院長江宜樺宣布並實施 至今之封存政策,性質上屬於重大政策之複決,但啟封興建完工後, 並不一定能商轉發電,需待原能會確定符合安全管制、審核同意, 發給運轉執照後,才能啟動「商轉發電」,因此性質上並非複決, 乃屬重大政策之創制,故該公投案實質上包含二個政策事項, 依公投法第 9 條第 6 項之規定,不得合併為一案辦理公投。   實務上這二個政策的興辦,相隔時程可預測時間的部分至少需 7 至 1 0 年以上,另外還有 4 項外在因素,其時程根本無法確實掌控評估。 此外, 現階段將二個政策事項併為一案辦理公投 , 其中即包含核四廠 興建完工後之「核能安全認定」,然核安並非可用公投決定, 此乃牴觸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 6 條第 1 項強制規定 。   二、    中選會認為,本公投案屬於重大政策的創制。 但重大政策的創制如經公投通過, 權責機關需負責實現該公投內容的必要處置, 而權責機關既為法律的執行者,須在法律規範下具體落實。因此, 重大政策創制案到底有沒有違反現行法律強制規定, 導致權責機關無法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 自然應列為聽證議題予以釐清。   但本項公投案,中選會竟在通過公投案「成立」決議後, 才行文相關機關 ,如今經濟部已回函中選會, 指出該理由書多處與事實不符,該部已評估核四重啟並不可行。 此外, 原能會官方網站公開資訊更顯示,核四 1 號機系統功能試驗尚 未完成,核四 2 號機更未進入測試階段, 可見本項公投案理由書所稱「核四已通過系統試運轉測試」, 顯然並非事實 。   本項公投案,中選會既未主動上網搜尋瞭解,更未事先函請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