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陞案 金管會鬆口承認有疏失。金管會事後澄清
樂陞案 金管會鬆口承認有疏失
2016-10-13 11:39經濟日報 記者朱美宙╱即時報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赴櫃買中心考察,主要焦點集中在樂陞案的監管。在立委黃國昌委員的追問下,金管會證期局局長王詠心首度承認,在現行法令下,樂陞的公開收購方百尺竿頭並沒有任何理由可以延後收購時程,換言之,百尺竿頭在資金首度未到位後,股務代理的中信銀就應該把股票還給參與公開收購的投資人。
黃國昌指出,百尺竿頭在8月26日資金未到位後,參與公開收購的投資人若能就此拿回股票,若能自行做出投資決定,就有機會減少損失,但中信銀卻將股票扣住直至31日才還給投資人,不符合法令規定。
王詠心在黃國昌的逼問下,脫口而出:「是不可以的。」意即百尺竿頭當初並不可以延長收購期限。由於事涉重大,黃國昌因此要求投保中心依據做為未來向中信銀求償的依據。
由於金管會等於公開承認有行政疏失,王詠心隨後回應,金管會於8月26日曾經發文給中信銀要善盡管理人責任,對於收購案要儘速處理。不過,由於「儘速處理」與「返還股票」有段差距,黃國昌對於金管會的回應非常不滿。
【數位網路記陳漢墀台北報導/2016,10,14】
本(10/13)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排定考察金管會業務概況,與會委員對於樂陞公開收購案後續之個案處理及通案制度改革,給予相當多建設性之意見,金管會表達非常感謝,並將就委員建議事項迅速研處。經查部分媒體報導「樂陞案 金管會鬆口承認有疏失」之內容,金管會特別澄清如下:
依百尺竿頭數位娛樂有限公司(下稱百尺竿頭公司)於樂陞公開收購案之公開收購說明書列載,公開收購人承諾本次公開收購期間屆滿且所有條件均成就後之5個營業日內,支付股款與應賣人。按照本案時程,8月17日係公開收購條件成就日,8月19日係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爰依該公開收購說明書,應於8月26日(即8月19日加5個營業日)支付股款。惟查8月22日上午11時33分,受委任機構中國信託商銀代公開收購人公告,本次公開收購將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後次日起8個營業日內,即8月31日以前將收購對價支付予應賣人。
依百尺竿頭數位娛樂有限公司(下稱百尺竿頭公司)於樂陞公開收購案之公開收購說明書列載,公開收購人承諾本次公開收購期間屆滿且所有條件均成就後之5個營業日內,支付股款與應賣人。按照本案時程,8月17日係公開收購條件成就日,8月19日係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爰依該公開收購說明書,應於8月26日(即8月19日加5個營業日)支付股款。惟查8月22日上午11時33分,受委任機構中國信託商銀代公開收購人公告,本次公開收購將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後次日起8個營業日內,即8月31日以前將收購對價支付予應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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