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0月5日)---智寶電子張維祖董事長罰2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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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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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0月6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處智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乙案
一、裁罰時間:10月5日
二、受裁罰對象:智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張。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7條第1項第3款及第5款、第30條第1項第4款。
四、違反事實理由:
(一)     智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智寶電子)於2015年12月8日及105年1月27日、5月18日、6月1日取得有價證券金額已達其實收資本額20%,惟該公司遲至2016年7月6日始辦理公告申報,核有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0條第1項第4款規定。
(二)     智寶電子於2015年9月10日投資個別有價證券金額達321,577仟元,104年10月5日累積投資有價證券總額達474,487仟元,分別超過該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第6條所訂限額,核有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7條第1項第5款規定。
(三)     另依智寶電子公司核決權限表,投資有價證券金額達3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須經董事會核准,智寶電子公司除於首次符合標準時報請2015年8月12日董事會追認外,後續投資並未再提報董事會核准,與該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第7條規定不符,核有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7條第1項第3款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第1項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2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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