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銘宗、張盛和的責任在此(轉貼)

~兼論1.8億美金的罰款是不是NYDFS的最高紀錄
颱風天裡看著那些「評論員」在電視節目中,對著兆豐銀行的洗錢案發表各式各樣的看法,總覺得並未完全hit the points。而且,提到的例子或數據,經查證,也不正確。維持金融程序及期待金融改革,有正義感的金融老兵有著強烈的社會責任,所以,必須作些澄清,金融人對於數字的精準性是要經得起檢驗的。
首先,對於前金融監理主管機關官員,財政部長及金管會主委再三否認知情的說詞,這些評論員都曾給予駁斥,然而,看在行家的眼裡,仍覺得力道不足。美國洛城的資深銀行法遵專家陳國雄會計師,除了在9/12自由時報「從IBA談曾前主委說詞」一文((http://talk.ltn.com.tw/article/1031375) 中,提到金管會的責任外,並另外送筆者一份FED正式內部公文書(這份公文的收受者,包括NYDFS、兆豐銀行紐約及台北總行)樣:”Enhancements to the Interagency Program for Supervising the U.S. Operations of Foreign Banking Organization”「對美國境內外國銀行業務監理之加強方案」,其中規定,對於查核在美國境內開業之外國銀行(分行),必須將相關之查核報告結論,就其符合金融法規程度的評比等級送達至受檢銀行、母國銀行總行及母國金融監理主管。易言之,兆豐銀行紐約、台北總行、金管會及財政部都會有這種金檢報告。他們大概不會想到台灣人民會掌握到這種資料了。我把它下載在敝格內加註重點翻譯供各位讀者參考:(http://blog.xuite.net/blog/harryzeis/twblog/45014958重點是,為什麼他們刻意隱藏這件事?他們要掩蓋什麼實情?
 再者,某「名嘴」說,他透過美國曾經有銀行歷練的朋友處,說兆豐銀行紐約的罰款是紐約金融服務局(NYDFS)所開出最高紀錄的金額。這是不對的,隨便翻閱一下資料(http://www.dfs.ny.gov), 起碼在2015年,超過千萬元美金以上的,至少就有五次:
Barclay Bank(USD150,000,000;11/28/2015),
Deutsche Bank($258,000,000; 11/4/2015),
Goldman Sachs($50,000,000; 10/28/2015),
Credit Agricole ($787,000,000; 10/25/2015),
Barclay Bank($2,400,000,000; 5/20/2015)
通常,罰款的金額視該銀行違反規定中的法條的程度及對於事後就違反事件改正之誠意和態度而定。只能無奈的說,兆豐銀行榮登排行榜,可知違規程度之大。我們從查核報告中,已經讀到,NYDFS對兆豐銀行紐約事前的違規、事後的不合作、改善作為之欠缺等態度,是多麼憤慨。本人在上個月月底就警告過,兆豐銀行這種態度,極可能在另一波聯邦準備銀行(FED美國的中央銀行)的金檢,極可能還會受到重罰,更不必提來自FBI,國家安全機構的全面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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