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陪審團協會對張瓊文發言之回應
【數位網路記陳漢墀台北報導/2016,10,20】
茲就準大法官張瓊文於本月17日答覆立委蔡易餘詢問對於司法改革 之立場時,竟回應「『陪審制』中,有罪無罪是由素人法官決定, 法官只做量刑,法官無法為有罪或無罪寫出判決書, 這對人民上訴權的行使會有困難, 這恐怕也是台灣社會不太容易接受的地方。」云云, 本協會在此表示嚴正駁斥,理由如下:
茲就準大法官張瓊文於本月17日答覆立委蔡易餘詢問對於司法改革
1、於陪審團制中, 本案被告無罪或有罪雖是由素民組成的陪審團決定, 而法官僅有量刑功能且不需製作判決書; 然判決相關證物均可透過閱卷程序取得, 並不會剝奪有罪被告的上訴權利。況且, 亦能減低法官負擔並避免檢察官對無罪判決的浮濫上訴。
2、施行陪審團制的各國,仍有運行無礙的上訴機制。 我國改採陪審團制後,上訴依據雖不再憑藉判決書,卻更能落實「 判決違背法令」的上訴篩選機制, 讓判決中的證據及論理法則具體實踐。
3、素民法官最貼近民意, 對於本案事實之思辯論證能力並不會輸給法官, 請不要低估素民的智慧。
綜上所述,陪審團制早在世界各國共52國施行, 於人類歷史中亦存在數百年。 張瓊文女士不了解陪審團制的全貌竟貿然於國會殿堂發言如此, 令人唏噓。
台灣陪審團協會在此鄭重呼籲, 陪審團制才是解救我國現行紊亂獨斷司法體制的唯一良方。 請大法官候選人們從善如流,支持我國民眾高達八成以上的選擇「 陪審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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