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0月26日)------光洋應材董事長馬堅勇罰7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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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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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0月27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中國信託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開放式「 中國信託全球短期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中國信託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開放式債券型於國內募 集投資國內外之「中國信託全球短期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總面額等值新臺幣200億元整,新臺幣級別100億元、 外幣級別等值新臺幣100億元, 由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並以新臺幣、美元 (等值新臺幣60億元)及歐元(等值新臺幣40億元)計價發行乙 案,自10月26日申報生效。本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 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等 值新臺幣3億元。
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3個月(含)後, 整體資產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為1年以上(含),3年(含)以 下;自成立日起6個月(含)後, 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 );投資於高收益債券之總金額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 含)。
「中國信託全球短期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新臺幣20 0億元額度涉及資金之匯出入, 中國信託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募集前取具中央銀行同意函 ,始得募集該基金。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張科長 聯絡電話:2774-7409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張科長 聯絡電話:2774-7409
肆、處光洋應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月26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光洋應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馬堅勇。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 光洋應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2 款規定,於105年第1季終了後45日內(5月15日遇 假日順延至5月16日前)公告申報經會計師核閱及提報董事會之1 05年第1季財務報告,經本會處以罰鍰並3次限期辦理, 該公司屆期仍不辦理,再處以2次罰鍰,並經本會9月22 日限期辦理,該公司屆期仍未辦理。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2項及第179條第1項 規定,就光洋應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違規行為, 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72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黃科長 聯絡電話:2774-7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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