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嚴勞動修法聯盟【114年勞檢前十大違法雇主記者會】「重罰百萬只是口號、立刻修法對症下藥」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 墀3/20台 北 報導 】 尊嚴勞動修法聯盟3/20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並提出各ˋ項訴求 ▍訴求: 一、修改勞動基準法第79條,提高裁罰上限至300萬,並應同步修改「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明確化規定受處罰者之資力達一定規模及累計違法次數達一定次數之事業單位加重懲處之依據,以達到嚇阻企業之效果。增訂勞基法第82條之1,明定雇主違法導致勞工過勞應課以刑責,積欠勞工工資等超過100萬得限制雇主出境,以及事業單位連續違反勞基法時,強制負責人參加勞動講習。 二、修改勞動基準法第80條,拒絕勞動檢查之罰鍰,應自「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提高至新台幣15萬以上,100萬元以下,以避免雇主心存僥倖,規避主管機關檢查,以保障勞工權益。 三、優化勞動部檢索資料系統,規範記錄方式、上傳時程等,以便民查找,使事業單位違法情形無所遁形 。 尊嚴勞動修法聯盟與全台各地工會團體來到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根據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114年資料,統整全年度裁罰金額,揭露前十大違法雇主名單。 桃市產總秘書魏豫綾開場時提到,今年前十大違法雇主統計中,第一名的是南山人壽公司,全年裁罰金額高達581萬元。第二、三名則為分別是長榮航空公司378萬元、中華航空公司337.5萬元。第四名為每一天調理食品公司。第五、第六及第八名則由運輸業包辦,分別為指南客運、高雄客運及桃園客運。連號稱「護國神山」的台積電也位居第七。第九、第十名則為神鷹保全及家樂福。 就違法類型來看,違反件數最多的條文為《勞動基準法》第24條,共2093次,主要為(未依法給付加班費);其次為第22條,共1481次,即(未全額給付工資)。第三名為第30條,共1319次,涉及(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至分鐘,或拒絕提供勞工出勤紀錄副本)。第四、第五名分別為第32條1224次(違法超時加班)與第36條1134次(違反七休一規定)。 尊嚴勞動修法聯盟召集人洪秀龍指出,南山人壽長期穩居違法大戶第一名,顯見部分大型企業已將罰鍰視為營運成本。細究其114年裁罰紀錄,共計12次裁罰,卻僅有一筆達到100萬元上限,完全反映出現行制度下,對大型企業並無實質嚇阻效果,因為除可承擔罰鍰成本外,尚可能透過行政救濟程序翻案。 因此,應該要修改勞動...